关于国防的知识
关于国防的知识如下:
1、国防是什么?
国防就是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恐怖分子,外敌入侵等突发事件,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科技、外交、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2、领土、领海和领空是什么?
领土,泛指一国主权支配下的地球表面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以及它们的底土和上空。我国领土陆地总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陆地正扮信边界长达21900公里。
领海,泛指沿海国主权管辖下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均属沿海国主权管辖。
领空,泛指一个国家领陆、领水以上的空域。一个国家的全部空气空间。一个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其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对其实行完全的管辖和管制。
3、我国国防的职能有哪些?
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尊严;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和幸福生活,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巩固国家地位,维护世界和平,为人类发展进步做出贡献;通过国防工业、国防技术、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4、我国国防的性质是什么?
第一,我国是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卫祖国是全体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即我们的国防是全国人民的国防。
第二,我们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我国的国防不受外国势力的影响,不与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结盟,即我们的国防是独立自主的国防。
第三,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永远不做超级大国,不搞霸权主义,我们不要任何国家的一寸土举轮地,也不允许任何国家侵占我国的一寸土地,即我们的国防是积极防御的自卫型国防。
5、什么是国防政策、我国国防政策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国防政策,是根据国家的政治体制、经济基础、地理环境、国防关系等情况,对国家武装力量的建设和使用以及与国防有关的其他方面活动制定的准则。我国的国防政策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总政策,基本内容是: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的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
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具体讲,就是加强必要的国防力量建设,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争取和平稳定的国防环境,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保证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坚持和平自主的防卫原则,永远不搞侵略扩张,在外交上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各国友好合作,不依附任何大国,不同他们结盟。
6、我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是什么?
第一、坚持在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下行动。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必须与国力相适应,在经济振兴中发展,在服从大局中加强,这是和平时期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第二、坚持精干的常备军和强大的国防后备力量相结合。
这是党中央为我国国防建设制定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指导方针。常备军和国防后备力量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常备军的精干,有赖于后备力量的强大;后备力量的强大又需要常备军的发展和建设水平的提高。第三、坚持“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方针。
7、我国公民的国防义务是什么?
履行兵役的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义务。
接缺伏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8、我国公民的国防权利是什么?
褒扬抚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病故的现役军人的家属由政府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并对其无工作的父母、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发给定期抚恤金。
优待。对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和退出现役的军人,从生产、生活和社会福利诸方面,给予照顾和优待。
安置。国防法规规定: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经济形势的发展,妥善组织和安排退出现役的军人,伤、病、残军人和离休退休军人的生产、生活和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