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知识
1.福柯的知识与权力是什么关系
福柯认为,我们应该抛弃在权力关系暂不发生作用的地方知识才能存在的想象,“我们应该承认,权力制造知识;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11]所以他的系谱学就是要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去分析权力——知识关系的运作,“认识主体、认识对象和认识模态应该被视为权力——知识的这些基本连带关系及其历史变化的众多效应。”[12]在此,他尤其重视被他称为微观物理学的权力形态。他虽然没有对他所谓的微观权力给出非常明晰的定义,但却对体现在司法惩罚机制中的,作用于肉体的权力作了某些假设:第一,这种权力不是一种所有权,它的支配效应不在于占有,而应被视为一种策略,在这里人们应该能够破译出一个永远处于紧张状态和活动之中的关系网络。第二,这种权力在干预和惩罚无权者时得到传播,并在这些无权者反抗时对其施加压力,所以,这种权力关系已经深入到社会深层。第三,这种权力不是单数的,而应该是一个复数形式,因为它不是线性的压迫、反抗的模式,而是发生在无数的冲撞点上。[13]
这里福柯提出了一种特殊的权力——知识关系,而这种关系也就是福柯分析司法实践的发展演变历史的理论基点,并由此来看待从酷刑到更加人道的司法惩罚方式的改变:“这种现实的非肉体的灵魂不是一种实体,而是一种因素。它体现了某种权力的效应,某种知识的指涉,某种机制。借助这种机制,权力关系造就了一种知识体系,知识则扩大和强化了这种权力的效应。围绕这种现实-指涉,人们建构了各种概念,划分了各种分析领域:心理、主观、人格、意识等等。围绕着它,还形成了具有科学性的技术和话语以及人道主义的道德主张。”[14]为此,他提出这部著作的研究遵循以下四个基本规则:
第一,本研究并不局限于镇压和惩罚方面,而是从其可能产生的积极效应中,把惩罚看作一种复杂的社会功能。第二,并不单纯把惩罚方式看成是立法的后果和社会结构的表征,而是将之看成是一种权力技术,视为一种政治策略。第三,从刑法史和人文科学史的相互重合中来寻找他们的共同母体:“认识——司法”的结构过程。第四,尝试基于某种有关肉体的权力技术学来研究惩罚方式的变化,从中读解权力关系和对象关系的一部共同的历史。[
2.权利与权力有什么区别
1.在中国现行《宪法》中,对中央国家机关使用了“职权”一词,对地方国家机关使用了“权限”一词,对公民则使用了“权利”一词。
2.“权利”一词通常是与个人利益相联系的,但“职权”一词却只能指代表国家或公共利益,绝不意味行使职权者的任何个人利益。 3.人们在讲权利时是指法律承认并保护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从事一定行为或不从事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并不意味着法律要求他必须这样行为。
但“职权”一词不仅指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从事这种行为的可能性,而且也意味着其有从事这一行为的必要性,否则就构成失职或违法。 4.国家机关的职权、权力是与国家的强制力密切联系的。
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在多数情况下,直接或间接伴随着国家机关的强制力。 但公民在其权利遭到侵犯时,一般只能要求国家机关的保护,而不能由公民自己来强制实施。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3.权利分为哪几种,具体一点
权利」是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及法学的核心观念,其意义为个人自主性为正当。
本文通过对「权利」一词在晚清文献和《新青年》杂志中使用时的意义分析,以及初步统计研究,试图揭示中国现代文化形成中是如何接受和使用个人权利思想的。研究表明,由于「权利」在中文中原有意义是权力和利益,晚清中国知识阶层是从维护国家权力和利益角度意识到国家和群体的自主性为正当。
这是用「权利」翻译rights的原因。在1900至1915年间,自主性的理念适用范围从国家(群体)拓展到个人,这一时期「权利」的意义比较接近西方文化中的原有含义。
由于中国文化中任何正当性都与道德联系在一起,政治文化离不开道德判断,中国人难以接受某种不等同于道德的正当性理念。新文化运动是塑造中国现代政治文化的关键时期,本文选取《新青年》为个案,对其使用「权利」理念进行意义分类及初略统计,并与晚清、辛亥时期「权利」观念的意义比较。
我们发现五四时期「权利」观念日益道德化,权利一开始被当作一种新道德,人们甚至用道德的种种属性来评判权利。这种意义演变是以《新青年》为代表的部份知识分子抛弃自由主义、认同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
本文使用的方法是关键词(「权利」)的意义分析和统计,并结合思想史内在理路的疏理,来探讨中国现代政治文化形成。我们力图将某些重要观念在中西不同文化价值系统的原有意义及翻译传播同重大历史大事件对人思想的冲击结合起来考察观念演变。
4.权利和权力有什么区别
权力与权利的区别 (1)权力与权利享有的条件不同。权利的享有者是自然人,而且是生而有之,只要生理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人都享有法定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则不同,自然人享有权力是依靠自身的知识、能力、技术等素质,并具有支配他人或物的力量。因此,自然人享有权力不是与生俱来,而要依靠自身的努力奋斗去获得。 (2)权力与权利实现的方式不同。权利的实现方式是内向的,直接用于保护自己。而权力的实现方式则是外向的,主要是通过支配他人来保护自己。 (3)权力与权利的制裁措施不同。权利被侵犯之后,主要是依靠法律手段予以制裁,权利本身没有制裁措施。权力则不然。权力虽然也受法律保护,但除极少数重大的侵犯权力的行为才受法律制裁之外,绝大多数侵犯权力的行为立刻就受到权力的制裁,因为权力具有强制性,本身具有制裁措施。
5.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主要内容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人格尊严。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5、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以及取得赔偿的权利。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6、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7、劳动权利包括: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休息权。生活保障、物质帮助权。
8、教育包括: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扩展资料: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享有权利的主体十分广泛。在现阶段,我国的权利主体包括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即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户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平等地收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任何公民,公民有权要求得到平等的对待和平等的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6.权利的意思
1.价值的回报
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人与人之间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按维系方式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亲戚关系、朋友关系与同事关系,按社会领域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而所有社会关系的核心内容都是价值关系或利益关系,即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一方面应该进行一定的价值付出,另一方面又应该得到一定的价值回报。 义务: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 权利: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得到的价值回报。 职责: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通常有一种最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决定着他的根本利益,是他主要的生活来源和生存根本,职责就是一个人在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
2.“义务”的对称
法律对公民或法人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在社会主义社会,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不可分离,在法律上一方有权利,他方必有相应的义务,或者互为权利义务;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会只承担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利。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权利是为道德、法律或习俗所认定为正当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自由。不过,这个定义并不是完美的,甚至可以说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实际上,既然上述五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都能表示权利的某种本质,那么,以这五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为原点给权利下一个定义都不为错。究竟以哪一个要素或哪几个要素为原点来界定权利,则取决于界定者的价值取向和理论主张。同时,“为道德、法律或习俗认定为正当”也有着许多不同的解释。例如,在利益问题上,有些利益在法律上是正当的,有的则是不正当;有些利益在法律上是正当的,但是并不受法律的保护;有些利益在法律上不能被主张,但在道德上或政策上却可以主张。[10]又如, 在自由问题上,如果以意志自由作为权利的本质,动物、精神病人和智力发育未成熟的婴儿和孩童便不享有权利。这类问题放到下文权利分析部分讨论。以上所述,与其说是关于权利的定义,毋宁说是关于权利的一种定义方法,它代表着理解权利概念的一种路径。
3.正当的自主性
权利是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及法学的核心观念,其意义为个人自主性为正当。 权利一词在晚清文献和《新青年》杂志中使用时的意义分析,以及初步统计研究,试图揭示中国现代文化形成中是如何接受和使用个人权利思想的。研究表明,由于「权利」在中文中原有意义是权力和利益,晚清中国知识阶层是从维护国家权力和利益角度意识到国家和群体的自主性为正当。这是用「权利」翻译rights的原因。在1900至1915年间,自主性的理念适用范围从国家(群体)拓展到个人,这一时期「权利」的意义比较接近西方文化中的原有含义。由于中国文化中任何正当性都与道德联系在一起,政治文化离不开道德判断,中国人难以接受某种不等同于道德的正当性理念。新文化运动是塑造中国现代政治文化的关键时期五四时期「权利」观念日益道德化,权利一开始被当作一种新道德,人们甚至用道德的种种属性来评判权利。这种意义演变是以《新青年》为代表的部份知识分子抛弃自由主义、认同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
7.【请结合权利和义务的知识,对如图漫画《母爱》中人物的言行进行辨
漫画中儿子和母亲的观点,反映了现实生活中的相当一部分人的认识和观念.这种观点,是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没有认识到位的体现.所以我们应该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所以对本题的分析,就需要回答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即可.故答案为:(1)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2)儿子的言行是错误的,他没有珍惜受教育的权利,也没有自觉的履行受教育的义务.(3)母亲的说法也是错误的,她只认识到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没有认识到受教育是公民的义务.(4)作为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我们要珍惜受教育的机会,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每点(2分),共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