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有关知识

bdqnwqk2年前基础20

1.【真理的哲学原理】

真理是个发展过程,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真理的绝对性或绝对真理的含义:(1)就真理的客观性而言,任何真理都包含不依赖于人的客观内容.(2)就人类认识的本性来说,完全可以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3)从真理的发展来说,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真理的相对性或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的正确认识是有限度的.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同一客观真理的两重属性,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统一.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相互联结、相互包含的,绝对真理寓于相对真理之中,相对真理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和颗粒.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真理是由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永无止境的过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从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目前,地震预报对于整个世界来说,还以一个难题,人们对它知之甚少,相信随着人类认识的深化,人们对地震的认识也必然会不断从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从而揭示地震的规律,更好的为指导人类的防震减灾服务.。

2.运用真理的有关知识谈谈我们在实际工作与生活中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

①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真理是客观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地揭示了当 今时代的要求与社会发展的规律,是真理,我们应当以它为指导。

②真理是具体的、有条件的。我们要紧密联系 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 各方面, 认真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群众生产生活迫切问题和党的建设突出问题。

③认识具有反复性、无限性。追求真理是一个过程,要求我们在实践中追求和发展真理。

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丰富和发展科学发展观。

3.知识与真理的关系是怎样的

现在各种各样的知识很多,我们在学习的时候,如何判断知识的真理性?

为了区分起见,我们把能反映客观情况的知识称作真知识,把没有反映客观情况的知识称作假知识,把能部分地反映客观情况的知识称作不完善的知识。

在学习时,对知识的真假进行判断非常重要。对于部分反映客观情况知识,了解其存在的不足,也是很重要的。如果我们把假的知识当作真的知识接受,或者把不完善的知识当作完善的知识接受,那么,我们在认识过程中和实际工作中都会出问题。

判断知识的真假最可靠的办法是用实践去检验。这里的实践既包括科学实验,也包括社会实践。某项知识能否真实地反映客观规律,只有通过实践来反复检验。如果知识中的表述与实践结果相符合,说明这项知识是符合实际的。但这种方法对于学习者,有时会存在较大的困难,因为有时不存在实践检验条件。那怎么办呢?我认为要区别对待。对于编入教材的自然科学知识,是已经经过科学家的反复检验的,绝大多数是真知识;对于主观性比较强的“社会科学知识”,尽管冠以“社会科学”的名称,许多知识并没有反映客观真理,但对它们进行实践检验又比较难,所以学习者要特别小心。我的建议是,对于没有经过自己亲自实践检验的知识,要保持存疑的态度,不能盲从。

对于学习者来说,还有一个检验知识真假的初步方法——理解的方法。理解的方法要求学习者通过分析某项知识是否符合内在的逻辑,来初步判断知识的真假。如果某项知识建立在某种牢固的起点基础之上,而这些起点一目了然,不容怀疑,并且每一步推理过程都符合逻辑,对得出的结论我们也能理解,那么,我们就可以初步判定这项知识是真的。

理解对于学习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学习者,即使某项知识是真知识,如果没有理解,也不能算是已经学会了。因为尽管某项知识本身是真的,但如果学习者理解不到位,学习者得到的仍然是片面的知识。

学习者要养成这样一个观念:要把没有完全掌握的知识应当作完全不会来看待。似懂非懂比无知还可怕。

只要是科学知识,它必须从严密的起点出发,经过严密的逻辑推理,从而得出各种科学结论。科学知识是非常严密的。在实际应用中,如制药、通讯、航空航天等过程中,只要一个环节、一个步骤出问题,哪怕是千分之一、万分之一、百万分之一的差错,可能使整个产品报废,造成很大的损失。

在学习中,最可怕的是假知识当作真知识接受。这种现象在我国的道德领域、价值观领域和社会科学领域是非常普遍的。比如,许多人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许多人把自己的所谓成功建立在破坏自然环境和社会公平之上;许多社会科学不是建立在常识(公理)之上,而是建立在一些教条之上。

知识是不断发展的,有些过去认为是正确的知识,随着人的认识能力的提高,可能被认为是不正确或部分不正确。我们常说的解放思想,就是要求人们从假的或片面的认识中,解放出来。

还有一些传统的习惯观念,长期存在于人们的大脑里,大家都习惯了,根本觉察不到它是假的,这就需要敏锐的思想家或科学家帮助我们把它们发现出来。

由于人性的弱点,有时一些假的知识比真知识还受人欢迎。这种现象老子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指出来了,老子在《道德经·第八十一章》说:“信言不美,美言不信”,意思是可信的话听起来都不太动听(因为不符合人的习性),而漂亮动听的话往往不可信。

理解是我们判断知识真假的前提。如果我们对某一项知识彻底理解了,认为它符合内在的逻辑,我们可以初步判断它为真知识,否则,就判断它为假知识。对于我们没有彻底理解的知识,我们根本就不能对它们进行判断。每个人在没有彻底理解某项知识之前,应把许多他人认为是真知识的知识放在一个有待理解的位置。至于如何理解知识,在“科学知识的构成”一章中,会专门讲解。

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对知识的真假进行判断是必要的。这样我们既可以节省学习的时间,又可以避免上形形色色假知识的当。

4.真理与矛盾的知识点有哪些

真理、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

另外应注意的观点——易漏点

⑴实践的基本特征:客观物质性、主观能动性、社会历史性。

⑵真理是客观的、具体的、有条件的。

3

.如何运用真理的知识分析问题

⑴真理是客观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绝对性,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⑵真理是有条件的。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适用的条件和范围。

⑶真理是具体的。任何真理都是相对于特定的过程来说的,都是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

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⑷真理与谬误往往是相伴而行的,真理总是在与谬误的斗争中向前发展的,

注意:二者之间有着严格的界限;二者相互依存,互为前提,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⑸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注意:任何真理都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统一。真理是客观的,即真理是绝对的,具有

绝对性;真理又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即真理是相对的,具有相对性。

4

.如何运用联系的观点分析问题

⑴联系具有普遍性;

5.运用真理的相关知识分析说明材料二是怎样推进依法治国

第一,进一步提高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自觉性和水平。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情况如何,涉及经济的发展、政治的昌明、文化的繁荣、社会的进步,直接关系着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整个国家从上到下都应该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实施依法治国的自觉性,提升依法治国的水平,把宪法和法律作为一切活动的准则。

第二,更好地规范和监督权力,保证国家权力依法正确、有效行使。依法治国的重点是治权、治官。任何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只有权力得到有力的规范和监督,才能从根本上铲除各种违法现象,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

第三,更好地完善市场经济法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规范、调控、监管、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要注意把国家作为公权力机构和国家作为所有者、出资人区分开来。要杜绝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沿着崇尚公平正义、追求共同富裕的方向发展。

第四,在法治的轨道上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的依法治国。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依法治国必须以人民民主为基础。同时,依法治国也是建设政治文明,发展民主的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就是主权在民,人民当家作主。因此,我们应该在法治的轨道上促进民主循序渐进地发展,使人民更好地当家作主。

第五,健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机制。人权是人根据其本质属性要求应当享有的权利,关系到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我国人权已经入宪,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家神圣的职责。我们应当进一步健全人权法律保障制度,把人民的各种权利和自由维护好、实现好。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兴盛、社会才能和谐、人民才能幸福。

第六,完善推进科学发展的法治建设。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战略思想和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的贯彻与实施事关党的工作大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它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指导思想,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我们不仅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我们还应该注意针对城乡协调发展、地区协调发展、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经济与对外经济协调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制定相关法律,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推进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第七,加强社会法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厉行社会法治,维护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我们党和国家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教育、劳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事业、社会管理以及财政、税收的相关立法,尽快改变我国社会法、财政法、税务立法滞后的局面,防止有关部门和地方的随意性。切实保障公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为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提供安宁、稳定、和谐的社会基础。

第八,加强和改善党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领导。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伟大的系统工程,是一个艰巨而光荣的伟大事业。共产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建议成立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保证党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实施的组织领导。

6.真理的概念

真理的概念——《实用主义》书摘

1、任何辞典都会告诉我们,真理是我们某些观念的一种性质;它意味着观念和实在的“符合”,而虚假则意味着与“实在”不符合。

2、真观念是我们所能类化,能使之生效,能确定,能核实的;而假的观念就不能。这就是掌握真观念时对我们所产生的实际差别。

这就是我们必须捍卫的论点。一个观念的“真实性”不是它所固有的,静止的性质。真理是对观念而发生的。它之所以变为真,是被许多事件造成的。它的真实性实际上是个事件和过程,就是它证实它本身的过程,就是它的证实过程,它的有效性就是使之生效的过程。

3、如果有一些观念能告诉我们哪些经验是可以预期的,那么,这些观念在这种最初的证实范围内就可以算作为真实的观念而且追求这种观念是人类的首要义务。掌握真理,本身决不是一个目的,而不过是倒向其他重要的满足的一个初步手段而已……所以真实观念的实际价值基本上是由于观念的对象对于我们的实际重要性而产生的……除非真的观念在一开始就是这样有用,真的观念决不会就作为真的观念被挑选出来,它决不会成为一个类名,更不会成为一个引起价值意义的名称。

4、真理主要是和把我们由经验的一个瞬间引导到其他瞬间上去的方式联系着的,而事后足以说明这种引导是很有价值的。根本上,在常识的水平上说,基本上思想状态的真理意味着一种有价值的引导作用。当我们在任何种类的经验的一个瞬间,受到真的思想的启发时,这就意味着迟早我们会由于那种思想的指导而又重新投入经验的各种细节中,并且和它们发生了有利的联系。

5、因此,间接的或潜在的证实过程可以像完全的证实过程同样地真实。它们象真的过程一样地有效验,给我们同样的益处,以同样理由要求我们予以承认。

6、广义说,所谓与实在“相符合”,只能意味着我们被一直引导到实在或到实在的周围,或到与实在发生实际的接触,因而处理实在或处理与它相关的事物比与实在不符合时要更好一些……符合常常只指反面的问题,就是从实在方面没有什么与它矛盾的东西来干扰我们的观念在别处指导我们的方法。

7,我们把真理解释为一种多数的真理,是许多引导过程的真理,这些真理式在事物中实现,而且只有一个共同的性质,那就是合算的。

8、简言之,“真的”不过是有关我们的思想的一种方便方法,正如“对的”不过是有关我们的行为的一种方便方法一样。几乎有各种各样的方便方法,当然是指在长远的和总的方面的方便而言。因为对眼前一切经验是方便的,未必对后来的一切经验能同样的令人满意。我们知道,经验是会越出旧限制的,是会使我们改正我们现有公式的。

7.“真理”的含义

真理的定义:真理是对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具有特别重大意义和价值的社会意识,是社会发展具有的必然要求、必然趋势和必然规律,是存在于主流社会运动和社会行为之中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是社会的大脑(有知识爱思考的个人或集体)根据人类生来具有的生存发展意识,在实践的检验中,对所掌握的全部经验知识进行分析处理后提出的,指挥社会机体进行合理的运动和行为,高效率地取得社会发展进步成果的具体意向、意识、思想、观念、主义、法则、路线、方针、政策、制度。

真理的标准:对人类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是真理的唯一标准,凡是符合这一标准的社会意识就是真理,凡是不符合这一真理标准的社会意识就不是真理。

真理的有关知识

标签: 真理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