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置方法有哪些?
对于出版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置分为针对高校学位论文中的学术 不端行为和针对科技期刊及学术出版物中的学术不端行为2种情况。 (1)针对高校学位论文中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置方法 处置主体: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其执行机构为处置主体,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
法律依据:2012年教育部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各 校的学未不端行为的处理规定。受理:高等学校学风或学术监察机构负责受理各种投诉和举报。 调查:各校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都有具体明确的调查程序, 主要包括:①确认是否属于受理范围;②调查举报情况并撰写调查报告;③向学术委员会提交调查报告进行决议;④由学校进行行政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
被调查的行政对象具有申辩和提出复议 的权利。处理:2012年教育部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未取 得学位的学生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获得学位的学生注销学位证书; 工作人员或指导教师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学位授予单位 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并给予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处理范围:被处理的行政对象主要是学生(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学位授予单位和单位负责人。(2)针对科技期刊和学术出版物中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置方法处置主体:科技期刊编辑部或学术出版社。法律依据:著作权法和编辑出版行业的相关法规条例。受理:任何公民的举报。
调查:编辑部或出版社针对举报情况,启动调查程序,包括:①核 实举报事实;②提出处理建议;③报编委会或负责人最终决议;(4)处理结果通知被处理的行政对象及其相关单位,并通报举报人。被调查 的行政对象具有申辩和提出复议的权利。处理:编辑部或出版社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术论文或出版物的作 者书面警告、拒绝刊登有其署名的稿件、通知其所在单位等处理;轻者 给3〜5年不允许刊发其论文或出版物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以适 当方式予以公布,该作者的论文或出版物终生不得刊用,同时通报相 关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若一个单位屡次出现学术不端,编辑部或出版 社将要求该单位对所投稿件进行学术预审,并将只受理经过单位预审 的来稿。当学术不端涉及单位负责人时,将通报其上一级单位。 处理范围:被处理的行政对象主要是个人(相关作者)。随着网络环境下科技期刊的快速发展,学术不端现象越来越受到 人们的关注。
国家相关部委和各类科研学术机构纷纷出台了多种措 施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管理,但是这些措施的约束效力主要限于体制内部成员,缺乏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目前我国对于学术不端 的认识还处于社会道德的认识层面,缺乏针对学术不端的单独立法。近年来,随着学术不端行为的泛滥,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呼吁针对学 术不端行为进行诚信立法,从而形成社会道德与法律法规的互补体 系,从根本上遏制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