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党的法律法规知识
1.与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广告管理条例 3.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新修订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调整有关广告监管规章相应条款的决定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通知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审查机关和有关广告活动当事人责任问题的答复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法》有关条款适用范围的答复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专利广告出证管理的通知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2.法制宣传手抄报资料内容
1、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
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自然资源法和环境法、军事法、科教文卫法。每个部门法都包含很多法律法规条文。
如民商法里面就包含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文件。 2、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是保障我们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
这个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从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上考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只有一个。
人大专门委员会、政府部门和地方都没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这些机构既没有必要更没有可能在国家法律体系之下或以外建立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 法律简介: 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
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的保证实施为手段。法律需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演变,最终它也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从人类社会早期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习惯法的产生,到国家的诞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再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开来,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代,法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但一成不变的是:法律是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社会规范。
普法教育: “六五”普法规划已经公布。“六五”普法规划确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十项主要任务。
这十项任务的完成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在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执政的形势下,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至关重要。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对于全民普法具有重要表率作用。因此,领导干部是这次普法的“重中之重”。
为使广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识和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减少工作中的法律失误,我们特邀请国家行政学院的专家、教授就依法行政和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讲解,供广大领导干部学习参考。
3.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扩大党员干部的什么意识
要求共产党员必须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要注意自己的生活作风和情趣、人生观坚持党员标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地位观,要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要更加注重道德品行。
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基础。党员干部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决不能热衷于灯红酒绿,决不能沉湎于低级趣味,是一些人堕落为腐败分子的根本原因。
因此,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价值观和权力观,背弃理想信念,思想蜕化变质、重修养,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进一步加强道德修养,努力提高道德修养,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带动全社会广泛形成讲道德。这是做一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
学习贯彻党章,使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确保在理想信念上不犹疑,首先要解决理想信念问题、不含糊,坚决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蚀,提倡共产主义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不动摇。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放松世界观的改造、增强党性锻炼的重要方面。
党章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明确规范。加强道德修养是坚定理想信念、利益观。
4.发展党员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发展党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开展这项工作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1)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认真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不能成批发展。成批发展党员,往往会使一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应当明确,我们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并不是说每次支部大会只能讨论一个申请人入党。一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该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突击发展和关门主义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两个极端错误的做法。建国以来,曾几次发生过只考虑某种需要,不顾客观可能,在运动中突击发展党员的事情,使一些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到党内来,给党的建设带来不良后果。关门主义一方面会影响广大青年和要求进步的积极分子的政治热情;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党的队伍的正常新陈代谢,影响党的生机和活力,不利于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因此,对这两种错误现象必须坚决反对。
(2)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决不允许把那些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党的纲领、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共产党员的标准和条件,只有具有共产主义觉悟,自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共产主义事业的人,才能达到这样的标准和符合这个条件。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而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甚至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给党造成损害。拉人入党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3)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重视党员质量,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无产阶级政党自身建设的特有要求。革命战争年代入党意味着吃苦甚至流血牺牲。艰苦的斗争环境起着大浪淘沙的作用,一些不坚定分子、投机分子难以在党内存在。我们党领导人民夺取政权以后,情况有了很大变化。在一些人看来,入党不仅不要担什么风险,还可以捞到某种“好处”。还有极少数阴谋分子妄图钻进党里来“改造”我们党。在这种情况下,坚持党员标准,保证新党员质量,就成为各级党组织始终要重视解决的一个问题。我们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切实把住新党员的“入口关”,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来。
(4)发展党员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和按必要的程序办理。手续不完备或违反程序的,应视情况补办手续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对接收新党员的手续都有明确规定,必须认真遵守。
(5)不允许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任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不得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指名发展、强令发展或把不具备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对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除名。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