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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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农村合作医疗怎么用

参合农民可以到区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看门诊,可以到乡镇卫生院、区级定点医院、区属以外医院住院治疗。

1、参合农民持证到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门诊就诊时:

卫生院医生、村卫生所乡医,经核证核人后,进行合理检查、诊断,进行门诊病人登记,开具处方并注明合作医疗证号(一式两份,一份取药,一份报销);

到药房划价(标明药品价格),由医生或乡医认真填写合作医疗证和门诊补偿登记表(一式三份),让患者或家属签名,直接减免费用(超出家庭账户总额部分由患者自付),最后取药治疗;

卫生院、村卫生所有月底填写好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汇总表和结算单后,将报销联处方按补偿登记表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到乡镇农医所申请报销所垫资金。

2、参合农民持证到本乡镇以外的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

定点医院机构医生核证核人后,进行合理检查、诊断,进行门诊病人登记,开具处方并注明合作医疗证号(一式两份,一份取药,一份报销),到药房划价(标明药品价格),患者交现金开具发票后取药治疗;

然后由患者将报销联处方及医药发票到本乡镇农医所申请报销。

3、参合农民持证到乡镇卫生院住院就诊时:

医生核证核人后,进行合理检查、诊断,有入院指征者收入住院,医生及时书写完整病历,进行住院病人登记,开具处方并注明合作医疗证号(一式两份,一份取药,一份报销),到药房划价,患者交现金后取药治疗。

患者出院后,卫生院提供医药发票,出院小结(盖医院章),各种检查单,处方复写件等由患者到本乡镇农医申请报销。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怎么用

最好选择在购买地就医,并不支持异地就医的。因此就医前征得当地医疗管理机构批准很是必要,同意之后其报销比例会比参保地就医略低一些.

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医疗管理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

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清单,入/出院证等其它材料。

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20-----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某人用掉医药费总计6000元,而报销公式是这样的:(6000-500《起付线》-自费药)*7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

另外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这点很重要

3.农村的合作医疗有啥用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时,可直接从家庭账户中扣除花费,用完为止,节余归己,下年可继续使用;在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费用可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一、结报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

(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转诊规定 1、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3、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4、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三、结报比例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四、结报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4.农村合作医疗怎么使用

根据规定,3级医院应是30%,500起付线左右报销。

估计可报销2700元左右。还要看住院期间使用的药品及相关治疗有多少是自费项目而定 、办理补偿应携带的材料 (一)参合农民住院后应携带新农合证、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户口本、费用清单、转院证明及当地规定所需的其他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手续。

(二)参合农民在本县境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应携带新农合证,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减免门医药诊费用。 (三)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12月份),携带新农合证、户口本、农医局颁发的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门诊病历、门诊发票及清单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手续。

八、补偿程序 参合农民在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在新农合补偿窗口办理补偿手续,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按实施方案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偿的金额。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或在县(区)外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费用在2000元以内,由参合农民户口所在地的农医所负责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并按实施方案规定标准将应补偿的金额支付给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对住院资料有疑问的由农医所报农医局审核,农医所按实施方案规定标准将应补助的金额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农民。

九、补偿方案审批程序 各新农合县(区)的补偿方案,需报市合医办初审,再由市合医办统一报省合医办复审,最终由县(区)政府审定。方案一经确定,年度内一般不宜作新的调整,方案确需要调整的,应事先征得市、省合医办同意方可实施。

★★★★ 以下费用不在江西省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内: 一、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会诊费、出诊费、远程诊疗费、家庭病床费等。 2、自请特别护理费、上门服务费、优质优先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以及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等。

3、病历工本费、疾病证明书费、微机查询与管理费、各种帐单工本费、磁卡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如雀斑、粉刺、疣、痤疮、祛斑、色素沉着与脱发(含斑秃)、白发、脱痣、穿耳、鞍鼻、隆胸、单眼皮改双眼皮、按摩美容等项目。

2、各种整容、矫形(脊髓灰质炎后遗症除外)和生理缺陷治疗如割狐臭、正口吃、矫斜眼、“O”形腿、“X”形腿、屈光不正、视力矫正等手术项目。 3、糖尿病决策支持系统、睡眠呼吸监测系统、微量元素检测、骨密度测定、人体信息诊断、电脑选择最佳妊娠期、胎儿性别与胎儿发育检查等诊疗项目。

4、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健美、戒烟的诊疗项目。 5、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除围产期保健)等项目。

6、各种医疗咨询(包括心理咨询、健康咨询、饮食咨询、疾病咨询)、各种预测(包括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各种鉴定(司法鉴定、工伤鉴定、医疗鉴定、亲子鉴定)、健康指导等项目。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健脑器、皮(钢)背心、钢围腰、钢头颈、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拐杖、轮椅、畸形鞋垫、药枕、药垫、热敷袋、压脉带、输液网、提睾带、疝气带、护膝带、人工肛袋等器具。 3、各种家用检查检测仪(器)、治疗仪(器)、理疗仪(器)、按摩器和磁疗用品等治疗器械。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人类器官源或组织源及获取器官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等。

2、除肾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前列腺增生微波(射频)治疗、氦氖激光血管内照射(血疗)、麻醉手术后镇痛新技术(止痛床)、内镜逆行阑尾造影术等诊疗项目。

4、镶牙、种植牙、洁牙、牙列不整矫治、黄黑牙、牙缺损、色斑牙、烤磁牙等诊疗项目。 5、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催眠疗法、磁疗法、水吧疗法、氧吧疗法、体位疗法、心理治疗法与暗示疗法(精神病人除外)、食疗法、营养疗法等辅助治疗项目。

6、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7、各地科研、教学、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五)其他 1、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性传播疾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 2、出国以及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3、不遵医嘱拒不出院以及挂床住院发生的诊疗医药费用。 4、未纳入物价政策管理的诊疗项目。

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γ-刀、Χ-刀、Χ-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心脏及血管造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彩色B超、脑地形图等大型医疗仪器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项目。

3、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项目。

2、肾脏、角膜、皮肤、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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