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防知识
1.小学生禁毒知识
禁毒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
或者说,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又称禁烟禁毒。
2018年10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6年至2018年10月禁毒工作白皮书。导致吸毒的原因主要有:1、好奇心驱使,逐渐发展成瘾;2、思想空虚,寻找刺激;3、不相信吸毒上瘾后戒不了,结果不能自拔;4、因不知情被欺骗、引诱吸毒;5、亲友间的相互影响;6、精神苦闷,情绪低落,以吸毒麻醉自己,解脱苦恼;7、因治疗疾病,长期服用某种产生依赖性的药物而成瘾。
把青少年作为禁毒预防教育的重点的原因: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好奇心重,判别是非能力不强,抵制毒品侵袭的心理防线薄弱,加之对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最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袭。部分省份的吸毒者中,80%以上是青少年。
因此,对青少年进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的教育是禁毒预防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警示语1、珍惜生命,远离毒品;2、吸毒害人害己害社会;3、一日吸毒,一生戒毒,终生想毒;4、敲开了毒品的门,挖好了自己的坟;5、吸毒一口,掉入虎口。
6、一吸兴奋,二吸上瘾,三丢性命。扩展资料:禁毒的历史:中国历史上深受鸦片烟毒之害。
清雍正五年(1727),英印殖民政府、东印度公司和鸦片走私商陆续向中国倾销鸦片。道光十九年(1839),输入中国的鸦片达 4万箱。
中国每年因吸毒耗费的白银外流约 500万两。鸦片烟毒使中国的社会经济、政治、国防、人民健康和家庭生活深受破坏和摧残。
道光十八年,清政府再次下令禁烟,并派湖广总督林则徐到广东查办。次年 3月到达广州的林则徐严厉禁烟,掀起了著名的收缴鸦片、虎门销烟的禁烟行动。
但却遭到帝国主义的反对和干涉,禁烟大业就这样前功尽弃。鸦片战争以后禁令从未实施。
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曾经宣布禁烟禁毒,也没有禁绝。一些官吏保护贩毒活动,供给飞机、轮船和武装,为贩毒犯走私运毒提供方便,以致烟毒泛滥成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禁毒。
2.禁毒知识
一、什么是毒品?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内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什么是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三、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355条)。
四、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 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五、染上毒瘾的人一般有哪些迹象? 1、在家中或单位偷窃钱财、物品,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或朋友索要或借钱; 2、长时间躲在自己房间内,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见人; 3、外出行动表现神秘鬼祟: 4、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 5、遮掩收缩的瞳孔,在不适当的场合佩戴太阳镜; 6、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 7、为掩盖手臂上的注射针孔,夏季穿着长袖衬衣; 8、情绪不稳定、异常的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睡眠差; 9、经常无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毒者交往。 六、导致吸毒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导致吸毒的原因有很多,常见的是: 1、好奇心驱使,逐渐发展成瘾; 2、思想空虚,寻找刺激; 3、不相信吸毒上瘾后戒不了,结果不能自拔; 4、因不知情被欺骗、引诱吸毒; 5、亲友间的相互影响; 6、精神苦闷,情绪低落,以吸毒麻醉自己,解脱苦恼; 7、因治疗疾病,长期服用某种产生依赖性的药物而成瘾。
七、怎样正确对待吸毒者? 吸毒者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既是违法者,义是受害者。从医学的角度看,吸毒者也是病人。
因此,吸毒者具有双重身份。要正确地对待吸毒者,既不要把吸毒者当作犯罪分子歧视他们,又要区别于一般病人,严格管理,依法科学戒毒。
八、为什么要把青少年作为禁毒预防教育的重点?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好奇心重,判别是非能力不强,抵制毒品侵袭的心理防线薄弱,加之对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最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袭。我省的吸毒者中,80%以上是青少年。
因此,对青少年进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的教育是禁毒预防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九、“无毒社区”的定位是什么? 以城乡社区(城市一般是街道内的社区,农村一般是乡镇)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社区党政组织统一领导,把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各方面的工作分解量化,分阶段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建立覆盖整个辖区的禁毒管理机制和工作责任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努力实现“四无”目标,最终达到“无毒社区”。
警示语: 1、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2、吸毒害人害己害社会: 3、一日吸毒、一生戒毒、终生想毒; 4、敲开了毒品的门,挖好了自己的坟; 5、吸毒一口,掉入虎口。 十、我国有关禁毒的刑事法律有哪些?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新《刑法》,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的有关禁毒的刑事立法部分作了较为详细的规范,成为我国目前现行的惩治毒品犯罪最完善的刑事立法。
除《刑法》第3章第4节第191条,专门规定了有关反洗钱的内容外,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 十一、什么是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禁毒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制、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十二、毒品犯罪有哪些特征? 毒品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3.禁毒知识有哪些
原发布者:ohheaiqu
禁毒有关知识一、青少年如何防止吸毒?只要做到以下几条,青少年就能有效地防止吸毒:1.加强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懂得“吸毒一口,掉入虎口”的道理;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找刺激,赶时髦;3.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4.不结交有吸、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有吸毒行为的人,一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5.进歌舞厅要谨慎,决不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6.即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诱、欺骗吸毒一次,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不再吸第二次,更不要吸第三次。二、为什么要把青少年作为禁毒预防教育的重点?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好奇心重,判别是非能力不强,对抵制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最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袭。我省的吸毒者中,80%以上是青少年。因此,对青少年进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的教育是禁毒工作的重中之重。三、我国的禁毒方针是什么?1991年,在第一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上,国家禁毒委员会提出了“三禁”(禁贩、禁种、禁吸)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1999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召开全国禁毒工作会议,及时将“三禁”并举调整为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使禁毒工作方针更为完整、更为全面。四、什么是毒品?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
4.我国目前禁毒预防的重点对象是
禁毒预防教育的重点对象主要有以下三类人员: 一是容易受到毒品侵害的高危人群,亦即重点人群。
从年龄来分,以青少年为主;从职业来分,以失业人员、无业人员、个体户、外出打工者和流动人口居多;从文化结构来分,文化素质较低的占多数。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吸毒者,在现实中高危人群更容易沾染上毒品。
因此,加强面向高危人群的禁毒预防宣传教育,是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也是整个禁毒工作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三是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在药物、毒品知识方面具有权威性,他们的工作和言行直接影响人们对药物、毒品的认识和使用。吸毒成瘾者的各种健康问题也主要由医务人员来处理。
医务人员宣传有关毒品基本知识,其效果往往会胜过宣传部门,甚至禁毒部门。因此,在医务人员中普及有关常识是非常重要的。
5.小学生禁毒知识
小学生禁毒知识 一、国际禁毒日是哪天?1987 年6月12 日至26日,联合国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别国际会议在维 也纳召开,大会将每年的6月26日规定为 “反对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 ,简称 “国 际禁毒日” 。
二、什么是禁毒志愿者?禁毒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创造“无毒世界”而为 社会和毒品滥用者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三、什么是毒品?《刑法》第357条明确规定:“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按 ( “冰” 毒) 、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可能使人形成因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
四、什么是吸毒 吸毒,就是非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在我国,过去传统使用的毒品主要是鸦片 (大烟) ,因最初吸食大烟的方式是从口鼻吸入,所以人们将这种吸毒的方式称为“吸” 。
在 民间,“吸毒”和“吸大烟”是同义词。现在“吸毒”一词的内涵已扩大:一是毒品的范围 扩大了,即凡不是以医疗为目的的滥用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都属于吸毒的范围;二是吸毒 的方式增多了,由过去单一的烟吸发展为口服、鼻吸、肌肉注射和静脉注射等。
五、什么是新型毒品?所谓新型毒品是相对鸦片、海洛因、大麻和磕打因等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人工很成的 精神类毒品,是由国际记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 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一类药品 (毒 品) 。六、易染人群和环境 从理论上讲,任何人在一定环境中和条件下均有可能成为吸毒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见有些人更易染上毒瘾,被认为是易染吸毒人群。
而另一些人,尽管各种条件相同,而吸 毒的可能性小,被认为是不染吸毒人群。当然,所以易染人群是相对的,还必须在一定的环 境和毒品存在的情况下易感性强。
常见的易染人群有以下几种( 一) 从小有人格行为不良者 人格不良者有如下表现:不遵守社会习俗,缺乏自尊心、抑郁体验,易受到外部环境的 控制,经不起挫折,社会效益差,缺乏耐心和学习欲望;与家庭关系疏远,精神痛苦,无视 规章制度,寻求感觉刺激;早年就有饮酒、吸烟习惯,逃学和撒谎,寻求独立和自由,对成 绩和目标缺乏兴趣,对社会持批评态度,有越轨行为,与同伴的关系较父母更为密切。行为 问题为伙伴强化。
( 二) 青少年 青少年涉世不深,缺乏辨别是非能力较易受骗上当,尤其是那些家庭教育不良、人生观 腐朽、虚荣心强、爱讲排场、情绪不稳定、顽固易怒、逞强好胜等而又对吸毒的危害性缺乏 认识的青少年更易为诱因所驱使而进入吸毒的行业。七、青少年为什么要进行毒品预防教育? 据受毒品侵害较严重的23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因不知毒品危害而吸毒的占吸 毒总人数的82% 。
每个吸毒者每年耗资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几十万元。如果普及了禁 毒预防教育,使人人都了解毒品的危害性,懂得禁毒的法律法规知识,全国每年就可少损失 上千亿元。
由此可见禁毒预防教育的重要性,禁毒预防教育是既治标又治本的重要措施之一。
6.禁毒防艾知识
禁毒的: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 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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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何对青少年进行禁毒预防教育
1、加强心理疏导。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生巨大变化的时期,学业、就业压力巨大,会使他们产生一定程度的心理危机。而青少年吸毒的主要原因多是出于好奇、赌气逆反、寻求刺激、选择逃避、从众心理以及无知。
所以,要针对青少年的心理危机进行干预,进行及时有效的疏导。2、提高法律素养。
青少年正处于人生的关键阶段,相关教育缺失或不足,导致他们法制观念较为淡薄,这也成为青少年涉足毒品的重要原因。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养,对于增强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端正人生目标、树立远大崇高的理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3、引导规范行为。在对青少年进行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与训练中,教师、家长应是引路人,其中,很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训练、自我约束能力。
要培养青少年在生活上、学习上都具有自我管理和塑造自我的能力。4、培养社交能力。
青少年交友往往没有原则,没有一个辨别审视的过程,因而容易交上不三不四的朋友。针对这种情况,教师和家长要让他们懂得什么是真正的友谊,让他们明白朋友之交,贵在知心,真正的友谊要靠忠诚去播种,热情去浇灌,谅解去护理,原则去维护。
5、普及禁毒知识。在帮助青少年正确认识毒品常识的基础上,还要使他们清醒地认清毒品对个体的危害,使他们知晓毒品对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和免疫系统都有很大损害,可使人产生异常兴奋,并出现一系列神经、精神症状。
扩展资料:我们要让青少年了解毒品的危害:1、摧残身心健康,会传染多种疾病。吸毒会损伤吸毒者大脑、胃肠道系统、呼吸系统等身体器官,会引发营养不良、呕吐、食欲下降、抑制胃、胆、胰消化腺体的分泌,从而影响食物的消化吸收,长时间吸食后会造成营养不良、体重下降、免疫力降低等多种疾病,严重者还会导致身亡。
2、易引发艾滋病的感染与传播。长时间的吸食毒品的吸毒者,到后来简单的吸食已经无法满足需求,于是会采用静脉注射的方法来满足自己。
不消毒的静脉注射易引起皮下脓肿、血栓性静脉炎、败血症和细菌性心内膜炎等感染性疾病。3、对青少年进行预防吸毒的全面教育。
加强对青少年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很多的案例是青少年在初次接触毒品的时候并不知道毒品为何物,不但没有远离而是对它充满好奇,就在好奇的推动下开始吸毒,从此走上了不归路。
8.我国目前禁毒预防教育的重点是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担负着全民族的希望,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智、则中国智。我区系贵州省的文化大区,加强文化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是我区历来奋斗的目标,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建设,我区禁毒工作部门按照国家、省、市、区禁毒委的工作要求,在全区中小学校及未成年人中开展《禁毒法》宣传教育。目前,吸食新型毒品的吸毒人员,青少年约占五成以上,其中16岁以下未成人占相当部份,更令人不安的是在青少年吸毒人员中,不知道毒品危害而成瘾的约占60%,认为偶尔吸食新型毒品不会上瘾的未成年人也大有人在。
禁毒工作关键在于宣传教育和预防,面对严峻的、新的禁毒形势,如何开展好对未成年人毒品宣传教育和预防,探索未成年毒品宣传教育和预防的活动规律特点,广泛在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并以之为抓手对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的模式进行了实践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