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捐赠
1.专利和版权这样的知识产权可否捐赠给慈善
著作权包括两大部分,人身权的部分【即精神权利,又分为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不可以转让,只能由其子女继承,如果没有继承人的,则由受遗赠人行使。
但财产权部分【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可以赠与和转让【不管有偿无偿】,签订赠与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专利权也可以赠与也可以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2.捐赠人可以捐赠哪些财产
慈善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 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 准。
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这意味着,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形式是多样的, 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实物、房屋,还可以是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以是无形财产。
从近年来国内捐赠的情况看,现金和有价证券捐赠仍占较大比例。以2013年为例,在全部954亿元捐赠额中,现金 和有价证券捐赠达751亿元,捐赠物资折价约203亿元。
在接受捐赠的物资中,药品捐赠超过90%,其次是向民政 部门捐赠的衣被等,达到10405万件,折合人民币约8。 7 亿元。
由于政策的制约,目前慈善捐赠中股权、知识产权 等无形财产的捐赠比例不高。根据慈善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 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财产。
也就是说,捐赠人 对捐赠的财产有处分权。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处分权,其捐赠是无效的。
比如,张某出国学习两年,将其一辆轿 车临时给其朋友李某使用,李某在未经张某同意前,不能 将其使用的这辆轿车捐赠。再比如,王某是一家股份公司的执行总经理,按公司章程,对公司财产的处分需要经过 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在未经董事会同意前,王某无权决定将公司财物捐赠。
又比如,杨某在路上捡到一块手 表,他也无权直接将手表捐赠,因为他不具有处分权。第二,捐赠的财产必须是合法财产。
这就意味着,以 非法方式取得的财产,比如走私来的物品等,捐赠是无效 的,由此造成的损失,需由捐赠者承担。第三,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 生、环保等标准。
没有使用价值的财产不能捐赠,对于有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不符合相应标准的物品也不能捐赠。比如,目前药品捐赠量较大,但如果捐赠的药品不 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相应的规范,比如,已过保质期的药品等,是不能捐赠的。
第四,如果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应当依法承担产 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这就意味着,捐赠人需要对捐赠的产 品质量负责,捐赠的产品不仅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而且企业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依据产品质 量法,销售或者捐赠的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对于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 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依据法律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 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因此也不允许捐赠不符合上述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如果捐赠的是农产品, 还应当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捐赠。
包 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 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另外,根据慈善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国有企业实施 慈善捐赠的,应当遵守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履行批 准和备案程序。
3.知识产权专利费属于非税收入吗
是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是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属于财政资金范畴。
广义地说,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
4.慈善法的规定保证了捐赠人的哪些权利
《中华人名共和国慈善法》慈善捐赠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第三十六条 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
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
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慈善目的的,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八条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十九条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
书面捐赠协议包括捐赠人和慈善组织名称,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
第四十条 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
第四十一条 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
(二)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第四十二条 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国有企业实施慈善捐赠应当遵守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履行批准和备案程序。
5.《慈善法》规定哪些财产可以用于捐赠
在《慈善法》出台前,一度有政策文件对捐赠财产形态作出限制,将 特定类型财产排除在外。
比如,2003年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 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曾规定企业持有的股权和债权不 得用于对外捐赠。《慈善法》为鼓励支持慈善捐赠,并不对特定财产形态 进行区别对待。
相应的,各类财产都可用于慈善捐赠。一方面,捐赠人有 权自主决定其所捐赠财产的形态,这是捐赠自主自愿原则的重要体现;另 一方面,将各种财产形态均囊括在内,有利于激发社会各界的捐赠热情, 促进物尽其用。
因此,《慈善法》第36条列举了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 券、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形态。 比如,2015年在武汉市,有企业选择捐 赠管理系统软件的使用权,无偿捐赠给武昌慈善总会,定向给某医院长期 使用。
除此之外,其他合法财产也都可用于慈善捐赠。值得一提的是,在 以往实践中,捐赠人捐赠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等非货币财产的,遭遇过税费沉重、实施程序繁琐等障碍。
比如,2009年曹德旺拟捐出家族持有价 值35。49亿元的3亿股福耀玻璃股份成立河仁慈善基金会,这笔股权受 让将产生超过5亿元的企业所得税,河仁慈善基金会所持有股票的每年 收益也需要缴税。
《慈善法》第36条将这些财产形式予以明确罗列,将 促进民政、财政、税收等部门出台相关估价、实施办法、税费减免的实施细 则,为各类财产的捐赠扫除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