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学研究中应注意哪些细节?
坚持马克思主义作为法学研究的根本指导,是不容置疑的,问题在于怎样坚持,用什么样的方法和态度来坚持。一般来讲,在中国法学研究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应当做到:
第一,用发展的观点和方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马克思主义不是一个封闭的、凝固的体系,它和任何别的科学一样,是随着时代的前进而不断发展的。
马克思主义作为不断发展和丰富的科学,在法学研究中的发展,是系统的、全面的、创造性的发展;而不是各取所需,为我所用的简单化、庸俗化的"发展"。这就需要克服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轻率的、任意的否定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某些原理;另一种倾向是用教条的、僵死的态度对待经典作家在论述资本主义法和法律现象时的个别观点。
这两种倾向都是不足取的。不顾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完整性,轻率地、任意地否定其中某些法学原理,实际上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歪曲。同样,以教条和僵死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与马克思主义相背离的。
用发展的观点和方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是在坚持的前提下进行的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使之丰富,在丰富的基础上进一步坚持。
第二,用实践的观点和方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马克思主义作为工人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从宏观的、最高层次的方面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提供指导的,但它不可能在一切方面和领域都为实践提供现成的方法和模式,它只能在实践的丰富和发展中得到发展。
这就决定了法学研究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不可能找到一个现成的答案,而只能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基础上,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研究的道路。联系实际,在当前就是要联系中国改革开放这个最大的实际,认真研究从旧经济体制向新经济体制转化过程中的理论与实践的课题,研究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体制改革与创新中的各种问题,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思想观念等各个方位全面分析实践对法学提出的问题,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研究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的新情况,解决改革中的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
第三,用系统的观点和方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过去,我们比较注重用历史的、辩证的、阶级分析的、比较的等方法来研究法学,由此把握法律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这些作法无疑是应当坚持的。此外,我们还应当积极引入当代科学研究方法的最新成果--系统论方法,使之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的必要补充。
只有引入更多新的研究方法,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宝库,才能应对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在迷离扑朔的法学领域中,从质量、数量、时间、方向诸维度综合地、系统地研究中国社会主义的法,从而更深刻地展示中国法的时代魅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