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知识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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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现场答辩要注意哪些

一:一般来说,评委质询包括:

1、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2、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问题;

3、投标文件中某些数据的来源;

4、投标文件中某些概念的解释。

二:投标人陈述应做到:

1、仪表:着装整洁、工装、举止大方,团队划一。

2、对标书内容熟练掌握。包含承诺数据、投标的依据、测算方式、保障机制。

3、时间概念:明确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重点突出、条理性强。

4、语言表达能力:清晰、简练、规范、普通话。

5、纪律:手机关机。

拓展资料:

投标是指投标人(卖方) 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目前,大多数国家政府机构和公用事业单位通过招标购买设备、材料和日用品等。在进行资源勘探、开发矿藏或招商承建工程项目时,也常采用招标方式。

参考资料:申根签证

2.投标现场答辩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一般来说,评委质询包括: 1、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2、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问题; 3、投标文件中某些数据的来源; 4、投标文件中某些概念的解释。

二:投标人陈述应做到: 1、仪表:着装整洁、工装、举止大方,团队划一。 2、对标书内容熟练掌握。

包含承诺数据、投标的依据、测算方式、保障机制。 3、时间概念:明确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重点突出、条理性强。

4、语言表达能力:清晰、简练、规范、普通话。 5、纪律:手机关机。

以上是我对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够采纳!。

3.投标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要树立必胜的信心 自信是取胜的基础。

而自信则源于自身对标的非常清楚,制定的投标方案非常详细、科学、先进、可行。面对评委,每一个答辩者应当有充分的自信,因为评委再了解情况也不如投标者工作做得那么细、摸得那么清,所以投标者要认识到评委和自身的差距,打消恐惧,树立自信。

(二)"一标打天下"的心理,要不得 大部分投标企业的标书都明显保留着"原有项目"的痕迹。例如某企业在制作机关办公区项目投标书这样写道:"从提高业主的生活质量出发,开展多种便民赢利措施"、"家用电器更新安装、维修、汽车美容、家政服务等"、"宣传环保,倡导环保,奖惩激励。

我们每季度组织业主开展一次市政府办公区环保活动,每年度进行一次环保评比奖励。"此外,还有诸如开展"六一"儿童书画大赛、介绍保姆、代订牛奶等一些与本项目特点不符的文字描述。

参与市场竞争,一定要认真研究客户的需求,了解其需求偏好,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画龙点睛、事半功倍。 "千古文章一大抄"的陋习是与市场竞争的要求格格不入的,那种在原有的标书上改一下项目名称的做法,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最终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即使是中标了,标书将成为合同的必然附件,将产生法律效力,最终也极可能引起法律纠纷。 (三)标书的编写大而全,没必要 有些行业的投标书是"大部头"作品,几百页的标书,其中占篇幅最多的是相关规章制度。

其实作为评委,要在3~4个小时认真阅完每一部标书是根本不可能的,更不要说去认真分析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一般来说,评委只是对该项目的分析、定位、报价、人员配备及对该项目采取的特殊管理措施和服务措施等认真审阅并提问。

作为国家级资质的企业,特别是通过了有关质量认证机构颁证的企业,只要出具有关证书,就不必在标书中罗列这些制度。 (四)投标报价,有技巧 有些项目的标的价,是取平均价作标杆,报价越接近者得分越高。

所以,某投标企业虽极有意中标,但报价过低,被扣分太多,失去机会。可以说,在评委打分项中,报价得分是客观的,即不需评委打分,而由工作人员算分。

因此,各投标单位应注意掌握和这一技术手段。 (五)正式投标时的演讲陈述、答辩现场表现,很重要 有些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前期做了大量的准备,精心策划,但是在正式投标时,在介绍时不能把标书的特色介绍出来;招标对于答辩往往都规定了时间,在这短短的时间之内先讲企业、再讲标的物业、再谈标书内容方式是不可取的,平淡介绍无法给评委留下深刻的印象,常规叙述也不能突出自己标书的精髓,这种情况下投标者应尽可能采用先进的宣传工具(VcD、多媒体、投影等),把自己标书的特色和管理这个特定业的特别做法、精华之处全面展现。

誊(六)把握评委的心理等于平添胜算由于时间限制,评委不可能对标的和标书非常了解,因而在向投标人提问时,评委一般都是问自己特长的问题。如评委在工作对社区文化有研究,那社区:文化的内容就问得多。

作为答辩人一定要以谦虚的姿态认真回答,而不要争辩,因为这个提问是评委的强项。 同时,评委在听取答辩时更看重听取投标人对这个物业的管理有哪些独特的做法和具体措施,作为投标者,对评委的这一心理也要有把握。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4.投标的过程细节以及谈判的技巧

招投标的合同谈判过程中,要注意并准备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投标书澄清与技术商务答辩 再招投标的评标过程中,发包人招标机构可能会要求潜在的中标人,澄清一些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疑问。

在澄清过程中,评标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回答任何问题,并可提出补充要求,例如要求报送报价单中某些价目的单价分析;要求投标人提交某些关键的设备的技术数据或说明书;或其他商务方面的问题。有时,发包人会把这种答辩和正式投标的合同谈判结合起来。

投标人在于发包人进行书面或当面澄清时,对问题的答复应持慎重态度,因为这种答复将记录在案,并将构成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构成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为此应当考虑所答复问题对自己投标的技术、商务特别是标价的影响。

在此前提下,答复过程中应有针对性地对评标机构的怀疑进行充分解释,努力宣传自己能力和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建立良好形象,促使该机构在下一步的评标过程中倾向于自己。 二、合同谈判的目的 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通常在发出中标通知后仍然给予一段时间,与该承包人进行正式的合同谈判,最终敲定和合同文本之后再签订合同。

合同谈判是发包人实现其意图达成合同的最后阶段。而合同谈判则是工程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唯一一次能和发包人进行双向谈判的机会,当然也要予以充分的重视和利用。

1.发包人的谈判目的。发包人希望进一步就合同内容与承包人进行谈判的原因往往是: (1)透过谈判于该承包人代表和相关技术人员接触,进一步确信该承包人在技术、经验以及资金、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确有实力,能令人满意地圆满实施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工作。

(2)在评标过程中可能对承包人的标价进行了修正,但仍需正式由承包人确认。 (3)讨论并共同确定某些局部变更,包括设计的局部变更,技术条件或合同条件的变更等,可能采用中标承包人的建议方案,或发包人有意改变一些商务和技术条款,这样可能导致合同基本条件及价格、质量标准和工期的变动;为此有必要与承包人通过谈判达成一致。

(4)对承包人标价中被认为不合理的价格进行核查和合理调整,使标价合理降低。 (5)将过去双方业已达成的协议进一步确认和具体化。

(6)发包人可能提出要求承包人降价,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就价格进行调整。 2.承包人的谈判目的。

(1) 与发包人澄清投标书中迄今尚未澄清的一些商务和技术条款,并说明自己对该条款的理解和自己的报价基础,力争使发包人接受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并予以确认。 (2) 争取尽可能改善合同条件,谋求公正,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

(3) 对项目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如劳务进口,关税,支付期限,图纸审查和批准)提出要求,力争将其写入合同条款,避免或减少今后实施中的风险。 (4) 如果在谈判中,发包人对技术和商务作出变更,承包人则可相应提出价格调整。

从双方的目的来看既一致又有矛盾。双方都明白,一旦签订了合同,对双方都构成了事实上的法律约束。

因此,双方在谈判的过程中都很慎重。另一方面,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投标和评标过程,承包人和发包人都花费了不少的精力和财力,到了这个阶段,双方都不希望轻易使谈判失败,都希望谈判成功。

因此,双方既斗争又相互妥协。 投标文件的所有商务和技术条款是双方合同谈判的基础,任何一方均有理由拒绝另一方提出的超出原投标条件的要求,因为投标前即应对投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进行认真的研究,并在投标书中给与确认。

承包人在合同谈判中主要目的应是在一定条件下尽可能改善合同条件,防止产生意外损失,而不能寄希望于通过合同谈判解决所有问题。 三、合同谈判的准备 鉴于合同谈判的重要性,发包人和承包人方面毫无疑问都要认真做好合同谈判的各项准备工作。

这里从承包人角度简要讲述合同谈判的准备。 1.组建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应由熟悉建设工程合同条款、并参加了该项目投标文件编制的技术人员和商务人员组成,谈判小组的每一个人都应充分熟悉原招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条款同时还要熟悉自己投标文件的内容。 小组负责人既首席谈判代表是决定合同谈判是否成功的关键人物,应认真选定。

该负责人应具有合同谈判经验,良好的协调能力和社交经验,具有一定的口才以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执著的性格,了解业务,熟悉合同文本。另外,聘请熟悉工程合同的专业律师参加谈判小组是有利的,因为在谈判合同商务条款和敲定合同文字时,往往对方出面谈判的也有律师。

2.事先了解谈判对手。不同的发包人由于背景不同,价值观念不同,思维方式不同,在谈判中采取的方法也不尽相同。

事先了解这些背景情况和对方的习惯做法等,对取得较好的谈判结果是有利的。 3.确定基本谈判方针。

谈判小组应收集信息,分析发包人方面可能提出的问题,并对其认真进行研究和分析;此外还应尽量收集前在竞争对手的投标情况并进行分析;对关键问题制定出希望达到的上、中、下目标。 4.认真准备提交的文件。

一般情况下,如果发包人首先提出了谈判要点,承包人应就此准备一份书面材料进行答复。 5.谈判的心理准备。

除上述实质性准备外,对合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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