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在美遇害案最终裁决,被告克里斯滕森被判终身监禁,作为中国人,你怎么看?
还能怎么看,没有天理呗!
美国,真是个奇怪的地方,法律和现实完全是两码事。法律,至高无上、威严神圣。这个社会宣传的也是人权高于一切,自由第一。但真正的现实呢?某些地方混乱不去说,单说杀害章莹颖的这个恶魔?、非人类,能够说是在良好社会环境中产生的吗?如此凶残、阴暗、可怕,不杀一儆百,赶快检查、反省和消除产生恶魔的土壤,竟然大费周章二年,为的是维护这个恶棍的命。最后还是“人权”第一,继续让这个不是人类的恶魔活下去,是可忍孰不可忍!
这个恶魔竟然那么淡定,讲故事一样叙述自己杀害章莹颖的过程。特别是,对于强奸后继续反抗的章莹颖,他竟然是扼脖、锤打,直至割下头,最后尸体也不说如何处理和下落。这么个过程,有良心者都会极大义愤!而且,他自己说,已经这样杀害十几人了。他甚至不无佩服的说,这是他遇到最勇敢的人,一直到最后,还在反抗。恶魔辩护律师不是提出他精神有病吗?为什么不去判断他镇定杀害、肢解一个人那么从容、残忍?他本来已经不是人了!
保护人权,保护自由,保护隐私。多么动听,多么美好!但背后就是无数善良、轻信人的性命。今天是章莹颖,明天肯定会有李莹颖、王莹颖。只要仍然相信那里空气都是甜美的!
一个定了罪的罪犯人权高于一切。但另一方面,这个社会不仅持枪合法,警察开枪也是合法。这种情况下,很多无辜的人,或者被持枪者打死,或者被警察打死,他们的人权为什么保证不了,而且,命都丢了。人权高于一切不是屁话吗?这样一年至少几万人死亡,死刑最多十几,对比起来,不是很虚伪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