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章莹颖这个案件?凶手会判死刑吗?为什么凶手不交代章莹颖的下落?你怎么看?
谢邀。
实际上美国是有死刑的国家,但是美国和中国是两个法域,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崇尚程序正义,在许多案件中,因为程序瑕疵,最后导致犯罪嫌疑人脱罪的不在少数,这和对实体正义更有偏向性的中国截然不同。
最主要的能够证明章死亡结果的证据就是她的尸体,如果找不到,那么也不能从刑法角度去推定人已经死了,虽然章死了是都被大家接受的事实,但是法律上却需要她的尸体来证明,而克里斯滕并不是一个白痴,他不会告诉检方的,这对他不利。
美国检方也曾尝试过诉辩交易的方式,让克里斯滕交代尸体在哪这些问题,但是没有成功。
在缺乏主要证据的前提下,美国法院不会贸然判克里斯滕死刑,除非事情出现转机,也就是说检方发现新的线索,这种可能还是存在的,从而找到章的尸体,将克里斯滕的犯罪经过完全还原出来,在这种前提下,克里斯滕交代不交代都没有意义,因为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破了案子。
章莹颖案,嫌犯已经认罪,为什么还不愿陈述尸体怎么处理了?或抛尸何处?
嫌犯是承认了杀害了章莹颖,而他不供述被害人尸首在哪,可能主要是想接受更轻的法律制裁。
【嫌犯克里斯滕森】
美国嫌犯克里在证据之下已经供述了杀害章莹颖,这和警方调取的监控,FBl的暗中监听侦查,和嫌犯女友的录音上得到了证实。可是要最终要给嫌犯量什么样的刑责,还得所有犯罪经过,罪证摆在面前,清晰可见才行,当然尸骨也是其中罪证之一,在警方没有被害者尸骨的任何线索之下,嫌犯也借机抵奈,拒不供述,达到量轻刑的目的,这就是美国的法律,有一套对犯罪嫌疑人谨慎判刑的保护,对犯罪嫌疑人是谨慎量刑了,谁又能为死者的死得到公平的对待。
嫌犯的认罪和法院的量刑是两回事,嫌犯是承认杀害章莹颖的事实,但法院要的实实在在的整个证据链,要量什么样的刑,还差被害者的尸骨;这叫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光听嫌犯说不行,还得找到实体的证据,嫌犯和律师都是美国人再清楚不过美国的法律了,只要不说出尸骨在哪,找不到尸骨证据就不好完全结案;嫌犯利用这一点,法院也不会往重里量刑。再个审理嫌犯的伊利诺伊州2011年就废除了死刑,所以在现在未见尸骨的情况下,判死刑几乎希望不大。
嫌犯在作案之前做好许多准备,提前买了作案工具,在网上搜索了许多学习绑架犯罪的常识,其还是美国最大犯罪网的会员之一,并且其心理素质过硬,(杀害章莹颖之后当晚还参加一个章莹颖主创的一个校园活动),也是高学历高智商的犯罪,警方在没尸首线索之前,嫌犯可能会抵奈下去,法院因此也没办法量更重的刑。
【杀害章莹颖后嫌犯参加了守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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