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性质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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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性质类型有哪几种

我国的抄土地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袭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性质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度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2.土地的特性包括什么

土地是地球的特定部分。

土地的基本特性包括自然特性和经济特性。 土地的自然特性是土地自然属性的反映,是土地所固有的,与人类对土地的利用没有必然的联系,具体可概括为四个自然特性: 位置固定性、面积有限性、质量差异性和功能永久性。

其中,土地功能的永久性是有条件的,只有利用得当,土地的功能才会持久, 且在合理使用和保护的条件下,农用土地的肥力是可以提高的。 土地的经济特性是在人类对土地的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在人类诞生以前这些特性并不存在。

土地的经济特性主要反映在土地供给的稀缺性,即对土地需求不断扩大,而可供人类利用的土地却是有限的,因而便产生了土地供给的稀缺性;土地利用方式的相对分散性,即由于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和差异性,对土地的利用必须因地制宜,这也导致了土地利用方式的相对分散,这一特点在农用土地上表现得更为明显;土地利用方向变更的困难性,即一片土地往往有多种用途,当土地一经投入某项用途之后,欲改变其利用方向,一般说是比较困难的,尤其是建设用途的改变;土地利用后果的社会性,即任何一块土地的利用都会产生社会影响,如在一块土地上建设有污染的企业,就会给周围地区带来环境污染,这一特性要求政府要以社会代表的身份,对全部土地的利用进行宏观的规划管理、监督和调控。

3.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有哪些

王仕青认为,开挖河道之处是河床而不是耕地。

翁源县人民检察 院于1999年6月就开挖河道之处地类问题,请求省国土厅依法作出 鉴定。省国土厅派出调查鉴定组会同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 占用土地现场进行了勘查,并查阅了土地资源详情、国土部门的测绘 图和航片图及现场照片,依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认 定开挖河道处是耕地,因开挖河道被占用毁坏耕地面积15. 84亩,其 中旱地12.57亩、水田3. 27亩。

人民法院依法采纳了省国土厅的鉴 定结论,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是正确的。

4.国家的土地性质怎么划分的

东北黑土 华北黄土 南方红壤 四川盆地 紫壤

不知道你问的是土地的什么性质。是地理方面的知识,还是政治方面的?

地理方面的划分上面已经回答,补充一个网址就可以了 ,

我来补充政治方面

你问的应该是土地私有公有的问题吧 。 我国的土地性质是根据我国的国家性质来区分的,。我国目前的土地制度是 公有制,也就是说,任何中国境内的土地都是国家的。在1949年后建国初的土地改革,我们建立了农民的土地私有制,而后来的社会主义改造,土地又收归国有,国家的土地性质又是公有了。。。 到目前为止,土地性质依然是公有。普通人只能租用国家的土地。

5.土地的权属性质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行使。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或抵押。

(1)、按约定或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注意:(1)转让方必须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例如,转让房地产,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需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2)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应当签订转让合同。(3)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4)办理过户登记。(5)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6)受让方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7)受让方使用土地的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3)、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后,作为资本出资或入股,用于合资、合作、联营等,并按出资数额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应注意:(1)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作价。但是,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2)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土地使用者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合作、联营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发生转让,不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向公司、企业法人投资或者与他方成立公司、企业法人等,则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土地使用权抵押应注意:(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应随之抵押。(2)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3)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5)、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租赁应注意:(1)出租人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2)出租人应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同土地使用权同时租赁。(3)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4)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5)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除符合下列条件的以外,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权人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依法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

从土地所有权层次,分为:全民所有也即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两种基本形式;集体所有又分为村集体所有和乡镇集体所有两种形式

从使用权层次,国有土地分为: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几种形式;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分为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两大类,建设用地大体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一致,农用地分属农业林业等部门

从他项权利层次,主要有抵押租赁地役(排水,通行等)

6.土地资源的性质有哪些

土地是由气候、地貌、岩石、土壤、生物和水文等因素组成的一个独立 的自然综合体。

土地经常受到气候条件和水文因素变化的影响,由于人类长 期生产活动给土地带来某些性质的改变,土地经常处于动态变化中。 一*、生产性 土地资源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一种产物,作为一种资源,可以为人类所利 用,因此具有一定的生产性质,有一定的生产力。

土地的生产力包括自然生 产力和劳动生产力两方面,自然生产力就是指土地资源本身性质,不同性质 的土地,亦即由光、热、水、气、营养元素的含量及组合不同的土地,适应 于不同植物和动物的生长繁殖的需要。劳动生产力是指人类生产技术和管理 水平,主要表现在对土地资源的改造能力和土地利用程度,实质就是如何充 分利用光热条件,调节、控制水分和营养元素。

这两个方面因素结合起来, 相互促进,不断提高土地生产力的水平。 土地分布具有一定的地带性差异,各地的气候条件也有一定差异,因此 土地的生产性表现出一定的差异。

高纬度地区的土地受温度限制比较明显, 内陆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则主要受水分的制约。水分条件的差异,使土地在利 用上具有明显的季节性,不同地区的土地生产能力也受这些因素的影响表现 出一定的差异。

二、可更新性 土地资源的可更新性是指土壤中生存的各种生物在不断地进行生长、死 亡和繁殖,因而土壤中的水分和养分也在不断地被?肖耗和补充,处于一种动 态平衡之中。土地资源的不断更新才能给人类社会持续不断地提供生产和生 活的各种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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