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学与史史学有啥区别吗?
史料是史学研究的基础,是史学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史学蕴含着史料完善的历史现象和历史规律。这个问题讨论起来很多说法的,老话题了。
什么是中国学术文化史
即以人类文化为研究对象的历史研究分支,它是历史学和文化学交叉的综合性学科。就其狭义而言,文化史曾与学术思想史或典籍文化史同义,如蔡尚思所著《中国文化史要论》。显然,这种界定过于狭窄,但从迄今为止的研究成果看,一方面文化史研究或文化研究多集中于文化总体,比如对中国传统文化、国民性、中西文化比较、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等问题的研讨;另一方面,许多人认为文化史应集中于精神文化的历史,研究重点如特定历史时期的观念、时尚、宗教崇拜、方言、习俗、娱乐等,即将文化视为狭义文化,这样的文化史研究虽比学术思想史的范围有了很大扩展,但仍没有明确文化史研究的全部范围,与文化学理论的要求相距甚远。文化史研究范围的不确定是与人们对文化的定义千姿百态、文化学理论派别林立有关的。但就一般而论,文化史研究应该包括对物质文化、观念文化、社会关系态文化(各种组织、制度)乃至深层心理的研究。譬如原始文化,主要是物质文化,从制造各种工具、使用和发明火、采猎生活到动植物的驯化(植物之栽培耕作是西文“文化”之本意),占据了原始文化史的较大比重;其中如婚姻、家庭、部落组织等属社会关系态文化,离开这些,原始文化便无从谈起。实际上在文明时期,观念态文化也只占一小部分,特别是在大多数下层民众知识程度较低、观念形态的遗留较少的时代,这种文化多代表上层文化或精英文化,而下层文化多呈物质形态,抛开后者也就没有了文化史。但是文化史作为一门独特的史学分支,其研究内容在许多方面又与人类学、宗教学、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史、思想史、科技史、语言学、心理学等相交叉,显然就应有独特的研究视角。把一种崇拜、一个家庭、一种婚姻作为文化现象加以研究,与宗教学及社会学研究它们迥然相别;而取火、动植物驯化作为一种文化成就,是文化进步的重要表现,对它们的文化史研究不同于其他分支的历史研究(事实上传统意义上的史学对这类题目——即物质生活史的题目很少涉及)。这就是说,文化史研究把人类文化的各方面成就当作综合的文化概念的各个侧面,研究它们是为研究文化整体服务的。在此意义上,文化史首先要研究不同民族、国家在不同时代的文化特征及其影响,其次要研究各种文化传播、融合、受阻等等的原因、过程、途径、方式,第三要研究文化在历史中的各种功能。这些研究必然要借助对文化各因子的探索,比如研究文化传播,我们必须研究生产工具(如青铜器、铁器)、生产技术(如四大发明)、思想观念(如佛教)、语言(如某种方言)、艺术(如西洋画法)等各方面的传播扩散,其扩散方式、传播圈、传播效果、源地、有利因素及阻碍因素等,由此才能了解各文化因子在文化传播上的异同,最后对文化整体在传播问题上进行理论上的说明。以上各例说明,文化史的特点在于,把人类的各种文化创造当作文化现象而非其他来研究,研究各种文化因子的目的是宏观地把握文化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