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1.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的目录
第一篇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复习指导与应试技巧
第二篇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精讲
大单元一药学服务与咨询
小单元(一)药学服务的基本要求
小单元(二)药学服务的内涵
小单元(三)用药咨询
大单元二处方调剂
小单元(一)处方性质、分类与书写
小单元(二)处方审核
小单元(三)处方调配、核查与发药
小单元(四)用药指导
小单元(五)处方调配差错的防范与处理
小单元(六)药学计算
大单元三常用医学检查指标及其临床意义
小单元(一)血常规检查
小单元(二)尿液检查
小单元(三)粪便检查
小单元(四)肝功能与乙型肝炎血清学检查
小单元(五)肾功能检查
小单元(六)血液生化检查
大单元四常见病症的自我药疗
小单元(一)常见症状的自我药疗
小单元(二)常见疾病的自我药疗
大单元五十种疾病的药物治疗
小单元(一)高血压
小单元(二)高脂血症
小单元(三)脑卒中
小单元(四)消化性溃疡
小单元(五)糖尿病
小单元(六)骨质疏松症
小单元(七)肺炎
小单元(八)尿道炎
小单元(九)结核病
小单元(十)艾滋病
大单元六特殊人群的用药指导
小单元(一)小儿和老年人用药
小单元(二)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用药
小单元(三)驾驶员和运动员用药
小单元(四)肝、肾功能不全者用药
小单元(五)透析患者用药
大单元七临床常见中毒物质与解救
小单元(一)中毒处理原则
小单元(二)常见中毒与解救药物
大单元八治疗药物监测与给药个体化
小单元(一)治疗药物监测血药浓度(TDM)
小单元(二)个体化给药
大单元九药品的临床评价
小单元(一)药品临床评价的阶段与特点
小单元(二)药品利用研究在药品临床评价中的应用
小单元(三)药物流行病学在药品临床评价中的应用
小单元(四)循证医学在药品临床评价中的应用
小单元(五)药物经济学方法在药品临床评价中的应用
大单元十药物临床使用的安全性
小单元(一)影响安全性的因素
小单元(二)常用药物的安全用药
小单元(三)药源性疾病
大单元十一药品的保管
小单元(一)药品质量与检查
小单元(二)药品的保管方法
大单元十二药物信息服务
小单元(一)药物信息特点与来源
小单元(二)药物信息源分级
小单元(三)药物信息的评价与管理
大单元十三医疗器械基本知识
小单元(一)医疗器械
小单元(二)家庭常用医疗器械
第三篇仿真试卷及答案
仿真试卷一
仿真试卷二
仿真试卷三
参考答案
……
2.药学有哪些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是在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工作的执业药师必须具备的 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的职业道德,集中了执业药师在工作中理论联系实际, 独立解决与处理有关药品方面实际问题的综合知识、技术与能力,以保证执业药 师为病人提供优质的药品和药学服务。
【基本要求】 1。掌握处方调配工作的整个流程,能熟练、正确地调配处方。
2。掌握指导用药的基本知识和特殊人群用药基本内容,能把处方用药从药物治疗学的角度进行解释与说明。
3。掌握合理用药的基本概念。
4。掌握药品生产、经营中质量管理的综合知识,具备解决一般药品质量问题的能力。
5。掌握药品储运和养护的基本技能。
6。掌握常用药学工具书的使用方法。
7。熟悉常见中毒物质的中毒表现和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与知识。
8。掌握非处方药的品种和使用注意事项。
熟悉非处方药的基本概念。 了解非处方药的遴选原则。
9。 熟悉为医务人员、病人和药品消费者提供药学信息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10。熟悉社会药房和定点药房的任务、执业药师的特点和素质要求。
熟悉医院药学部(药剂科)的性质和任务。 【考试内容】 1。
药学基本知识 熟悉医院药学部(药剂科)的性质、任务和在医院的地位。 熟悉社会药房的性质、定位、特点、经营原则、技术管理和基本的管理制度。
熟悉定点药房与非定点社会药房区别。 熟悉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职责。
熟悉执业药师的含义、特点、职责和素质要求。 了解医院药学的基本概念、性质、发展概况和组织机构设置。
了解医院药学和社会药房的发展趋势以及药学保健的基本含义与意义。 2。
处方调配 掌握处方权限、处方书写要求、处方限量和处方保管的具体规定。 掌握处方审核与调配的基本程序、注意事项和有关管理制度。
掌握药房药品请领、验收、保存的原则与要求。 熟悉药房的任务和处方的定义、意义、组成。
3。用药指导 掌握用药指导的基本内容,包括用法用量、老年人用药、儿童用药、围产期和哺乳期用药。
3.执业药师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怎么复习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的复习就要看不同考生的情况,对于临床专业的考生或者在药店上班的考生来讲,这门课程比较简单都是临床上一些常见疾病的给药和特殊人群的注意事项以及药品的不良反应等等。但是对于其他专业或不在临床工作的考生就需要花时间去重点记忆了,这个具体时间因人而异,另外最好是先学完药理学再复习药学综合这样效果会比较好。
另外,复习药综部分时最好是配合习题来复习,做习题是很好的检验知识掌握情况的方法,复习完后要及时做一部分题目来巩固所学的课程,等过段时间还要再继续做题来回顾,遗忘或者模棱两可的地方一定要回去看课程,掌握该处的知识点,不懂的一定要问,切忌不懂装懂
4.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的介绍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第3版)(最新修订)》是权威专家、精心打造、破解考试重点、难点、科学体例、图表结合与融会贯通提升复习效果,致力于为考生提供最优秀的辅导用书是医药科技人不懈的追求。
5.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的内容简介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第3版)(最新修订)》自2007年面世以来,由于编写体例科学,内容实用,适考性强,得到了广大考生的一致好评。2009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在上一版的基础上,对体例各板块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对部分试题进行了调整,对原书存在的疏漏进行了订正,图书质量进一步得到提升。相信新修订的辅导用书一定是考生备考的好帮手。
6.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第二章重点要掌握哪些
处方具有法律性、技术性和经济性。
1.法律性因开具处方或调配处方所造成的医疗差错或事故,医师和药师分别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医师具有诊断权和开具处方权,但无调配处方权;药师具有审核、调配处方权,但无诊断权和开具处方权。
2.技术性开具或调配处方者都必须由经过医药院校系统专业学习,并经资格认定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担任。医师对患者做出明确的诊断后,在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下,开具处方。
药学技术人员应对处方进行审核,并按医师处方准确、快捷地调配,将药品发给患者应用。表现出开具或调配处方的技术性。
3.经济性处方是药品消耗及药品经济收入结账的凭证和原始依据,也是患者在治疗疾病,包括门诊、急诊、住院全过程中用药报销的真实凭证。处方按其性质分为三种,即法定处方、医师处方和协定处方。
1.法定处方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标准收载的处方,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2.医师处方是医师为患者诊断、治疗和预防用药所开具的处方。
3.协定处方是医院药剂科与临床医师根据医院日常医疗用药的需要,共同协商制订的处方。适于大量配制和储备,便于控制药品的品种和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患者取药等候时间。
每个医院的协定处方仅限于在本单位使用。 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EⅡ制,如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等。
印刷用纸应根据实际需要用颜色区分,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处方格式由以下i部分组成。
1.前记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费别(支付与报销类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后记有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的目的主要有三个:①明示药师的责任;②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优良药房工作管理规范;③统计工作量或绩效考核。 目前部分医疗单位已经使用电子处方,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版)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
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一)处方书写的基本要求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以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等。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单独开具处方。
6.化学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药名之前写明。 8.-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画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开具处方。
13.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 mg)、微克(μg)、纳克( ng)、皮克(p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微升(μl)为单位;有些以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散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