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实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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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河南检察机关考录考试,法律专业知识考试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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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检察院考试中法律专业知识考试的特点:

法律专业知识的试卷题型有单项选择题(20个,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20个,每题1分)、不定项选择题(10个,每题2分)、案例分析题(三个,第一题10分,第二题10分,第三题20分)。

法律专业知识主要是考察考生朋友检察法律适用能力,尤其注重检察实务,此次考试涉及的知识有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民事诉讼法学、法理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十八大报告中关于反腐败的表述,其中刑法学以及刑事诉讼法学占了80%的分值。

案例分析题第一题主要是让考生朋友指出某检察院从初查到案件侦查终结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违反法律的措施,并简单阐明理由。

案例分析题第二题是以绑架罪为中心,测查考生朋友共犯理论、法定从轻处罚的事由以及相对负刑事责任能力人责任承担的范围等知识点。

案例分析题第三题是以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为中心,测查考生朋友对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罪名的准确把握,并且让考生朋友写一份《起诉意见书》或者《起诉书》,而且本题占到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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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考书记员都要考什么科目

每个地区的考试科目都有所不同。

比如四川省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本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河北省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常用公文写作能力;云南省主要考察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及检察实务理论知识。

就拿江苏省来举个例子:

1、笔试:在南京进行,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10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不指定参考用书。

2、岗位技能考试:为计算机速录,速录方式不限。考试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00字/分钟,根据记录准确率评分。

3、面试:在笔试和岗位技能考试均合格(笔试60分以上、岗位技能考试准确率95%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职位1:2的比例,根据笔试和岗位技能考试的总分从高至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中:

第三条、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适用本条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书记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中、中专。

第四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书记员

参考资料:江苏检察网-江苏省检察机关2018年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

3.检察官三要素是哪些

骨干检察官即为现有检察官队伍的核心与中坚,其素能不仅应高于检察官之外的其他检察人员,也应高于一般的检察官。

就骨干检察官的共性素能要求而言,可以大体上归纳为深厚的理论素养,精湛的实务技能和较高的研究水平三个方面,简言之,即“通理论、精实务、善研究”。 第一,通理论。

扎实的理论素养是一名骨干检察官应当具备的最基础素质。首先,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和政策理论水平。

唯此,才能吃透法律精神,正确地理解法律,切实履行好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其次,应当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

只有具备了系统的、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才能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真正做到规范、公正、高效执法。 再次,应当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水平。

只有不断学习掌握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加强文化修养,才能对各种新型犯罪和日趋复杂的法律问题应付自如。 第二,精实务。

检察工作是一门极具实务性的应用科学。精实务首先要求必须精通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其次应尽可能多地学习、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知识技能,具备较合理的知识、技能结构,如金融、财会、外贸、税收等知识和电脑、驾驶、外语等技能。

除此之外,还应注重经验的积累。在解决某些具体问题时,丰富的实务经验往往能提高办事效率。

因此,要做到精实务,就离不开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至少需要有较长的法律工作经历。 第三,善研究。

在检察工作中,会不断遇到过去不熟悉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及时总结研究是须臾不可缺少的。

骨干检察官要做到通理论、精实务,有一个从实践到理论又从理论到实践的不断总结、不断升华的过程。这就要求骨干检察官必须具备良好的研究习惯和能力。

只有善于从周而复始、纷繁复杂的具体工作中总结经验,才能把握规律,适应日益提高的执法要求。 总之,建设一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的现代检察官队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其中,骨干检察官队伍的建设是这一进程中的重要一环。

4.2018云南省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内容和检察系统的相同吗

法院系统: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云南省法院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测评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11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2B铅笔、碳素笔以及橡皮擦,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笔试分数在“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适时公布。

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面试分别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组织,采取网站公布信息、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具体的时间、地点、测试方式、面试方式等。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届时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下发各组织单位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名单,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等额岗位技能测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等额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检察院系统:

考试分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考察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及检察实务理论知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8年11月3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一般设置在州(市)政府所在地,根据实际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笔试考试用品(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参加笔试。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试地点提前熟悉具体地址和前往路线,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4.笔试分数公布: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14日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分数。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二)岗位技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2018年11月16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云南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含末位并列人员)等信息。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以及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可进行差额或等额岗位技能测试。

1.岗位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汉字录入、办公软件(word、excel)的基础应用,满分为100分。

2.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权重相加(笔试成绩*5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5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权重相加(笔试成绩*5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5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以及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可进行差额或等额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机应变等能力,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5.司考与律考的区别

如果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角度来认识这次考试的话,我认为其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考试的主体不同。第二,考试内容、范围扩大了。

例如与检察机关有关的内容,包括检察理论即我们国家检察机关的性质、组织、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等等,都应该加入考试的范围内。同时,还要加强检察实务、审判实务的考查。以前律考考辩护词,现在是公诉词,公诉词你是否掌握?判决书会不会写?有罪判决书会不会写?无罪判决书会不会写?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会不会写?新的司法考试,公、检、法这几方面都要涉及,特别是检察实务、司法实务,再加上以前的律师实务,考试的范围扩大了。

基础理论也要相应的考查。我国加入WTO以后,我认为关于律师的一些法律也应引起大家注意,特别是律师的一些基本理论、原则,如公开、透明、统一的法制原则等也要加强。

第三,加强实务部分。第四,强调职业道德。

中央作出道德建设的规定,不管这些东西是否放入考试当中,但作为一个司法人的最重要的品格、素质与操守,应当按照中央作出的有关道德纲要,强调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现在最高法已经拿出法官的职业道德标准,高检也拿出职业道德规范,我认为这些内容都应当作为考试的内容。纪律、品质、素质、作风问题,道德操守问题都应当作为考试范围。

与律师考试相比,相同地方是基本的法律规范即各个部门法不会有变化,再加上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加进去,还要加强有关的司法解释,例如,检察机关关于执行刑诉法中的细则,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刑诉法的一些司法解释。这些都要加强,重在应用。

针对不同选准侧重点

关于本次考试的侧重点,我认为主要是基础知识。涉及到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制度与操作程序。作为考生一定抓住上述三个基本点。

另外一个重点就是法条。例如,诉讼法,你就要了解把握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制度与程序。如果给你一个"抢劫杀人"的案件,你是否知道归哪个机关管,一审归谁?二审归谁?上诉怎么办?抗诉了怎么办?不上诉不抗诉怎么办?这些基本的概念、知识、程序搞不清楚就无法通过司法考试。

看、想、写结合学习

对于考生的学习方法,我认为不要死记硬背,死记硬背只能是一个方面,考生在复习的时候要抓住一条红线,即法典,把握三个基本点。在复习的时候考生自己要有意识的组织建立一些专题性的联系,知道就一个问题,就一个案例自己应当怎样来复习。还要把看、想、写结合起来,有些问题你可能想的很好,但一定还要将其落实于纸面,考前要将重点内容写出来。曾有一名考生,自己制作了2000多张卡片,卡片制作完成后各知识点均已基本掌握,原因就是在制作卡片的过程中,其已经看一遍,想了一遍,同时又写了一遍。正所谓“眼看千遍,不如手写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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