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学术不端行为怎样处置呢?

bdqnwqk2年前问题16

  处置主体:NSFC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法律依据:执行2005年公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科学 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受理:任何公民都有投诉和举报的权利。NSFC监督委员会办公 室负责受理,并将收悉函件情况,及时告知投诉者或举报者。
  调查:①初步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②对需要立案的投 诉和举报,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③涉及科学基金经费使用的举报, NSFC审计部门参与审计调查。处理:①NSFC监督委员会办公会议审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并 提出处理意见;NSFC常委会审议处理意见并做出处理决定。
  ②对于 科学基金经费使用的举报,根据NSFC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和处理意 见,按照上述程序审议处理。③对不端行为的处理持有异议的,可向监督委员会书面提出。监督委员会的处理决定由监督委员会主任或 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由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分送有关部门、单位和 个人。
  
  所有投诉和举报的处理结果应及时通知投诉者或举报者。处理范围:处理范围分为申请者、承担者、评议/评审者、依托单 位和基金委工作人员5类。处理形式:①个人学术不端的处理种类,包括书面警告、中止项 目、撤销项目、取消项目申请或评议/评审资格、内部通报批评、通报批 评;②项目依托单位学术不端的处理种类,包括书面警告、内部通报 批评、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