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诚信问题存在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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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利益驱动,诱发造假行为,是会计诚信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善,各种制度尚未理顺,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的现象仍较普遍。某些企业趁机混水摸鱼,他们往往为了小团体的利益,根本不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会计事项,特别是在收入、成本等相关业务上根本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或谨慎性原则进行处理;不按规定进行规范的摊销、预提;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或支出;人为地操纵成本费用的计算标准和利润分配方法,从而掩盖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
  对于那些准备上市或者已上市的公司来讲,只要按照融资条件做出一份漂亮的报表,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资金。银广夏就是例证,银广夏1999年和2000年通过虚构7。45亿元利润创造了“中国第一蓝筹股”的神话,其停牌时的流通市值比1998年末增加了至少70亿元。
  可见,利益驱动是会计诚信问题产生的原动力。

  2。2 监管不力,成本效益失衡是会计诚信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

  我国目前涉及会计诚信问题的法律很多,如《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但在执行中真正受到处罚的却很少。
  对个人出具虚假财务报告惩处最重的是,对披露信息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法》),其他是“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金”(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造假与普通商品一样,虚假的会计信息也存在供给与需求。
  对于造假者而言,只要造假的收益大于成本,造假者就肯定会做出造假的选择。迄今为止,监管部门主要依靠行政处罚手段来应对会计信息造假,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却很少,民事赔偿更是微乎其微。

  由于造假收益明显大于成本,加之监管不力,造假之风愈演愈烈,形成了“不假反而假”的怪现象。
  这是会计诚信问题产生的又一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