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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手机网络的法律法规

涉嫌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2.手机上网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呵呵,问的范围好广哦,要回答清楚可能一千字都不够,呵呵。

简单说说吧,手机上网目前有两种方式:wifi和3G网络两种。wifi(更详细的资料可以上百度查询)常见的就是用无线路由器将网络信号转变成无线信号,只要你附近有无线路由器开放(也成为热点),并把手机上网设置成wlan(无线网络的意思)模式,即可上网,这种模式相对来说速度较快,但是其接受信号范围较窄,离开热点稍远就不能上网了。

3G网络就是去电信公司开通3G上网,是目前最常用而且稳定的上网方式,只要有手机信号的地方都能够上网,价格一般按照流量来计算,稍微昂贵些。

3.手机扣费的相关法律和维权知识

本人也曾遇到过这种情况,后来利用法律知识向他们的投诉中心投诉,最终得到解决,不妨你也试试。

以下观点仅代表我个人。首先,你要搞清楚,8月1号停机,是因为扣费不足停机还是8月1号手机拨打就已经欠费,这两种情况是不一样的。

第一种情况,如果因为已经扣费造成的停机,我个人认为,用户和通信公司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支付服务费和提供服务是双方的义务。已经扣除话费但是因为不足额强制停机的情况,通信公司扣除了费用却并没有在扣费范围内为我们提供相应服务,因此通信公司理应将已扣除部分的费用退还用户。

第二种情况,如果在8月1日扣除月租之前,您的手机已经欠费停机,那就另当别论了,因为此时,通信公司并没有实际多扣除您的话费。其次,针对您9月1日充值却被扣了两个月月租这一点,我认为联通公司是存在违规的(有购机合约的除外)。

8月份停机,通信公司并没有为您提供相应服务,因此扣除月租是不合理的,合同的制定和履行是双方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8月份已扣的月租应当返还或者充当9月份的话费。这种问题多跟他们的投诉中心反映几次就能解决,他们其实对自己的违规行为心知肚明,懂的人找他们,他们觉得理亏就会赔偿。

如果你不找,他们也就赚了个便宜。如果你还觉得气不过或者不给你解决,完全可以提起诉讼,只要你不怕麻烦的话。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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