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新规,严重学术不端可开除学籍,您觉得会不会过于严苛?
我认为,有点过了。也缺乏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公职,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是一份非常严肃而神圣的工作。我们大家都要慎重考虑!
尽管,学术造假固然可恶。尤其是,在高等院校里更不应该发生。我们历来倡导:学就为师,身正为范。为人师表。
但是,我们对学术造假,首先要建立必要的评估与考核机制,还要有相应的政策法规。凡事要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其次,对于学术造假也要作具体分析,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作出分级处理(例如:公开曝光、降职降薪等)。既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一棍子打死。更不能搞简单化、走过场。
常言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我们是公有制国家,培养一个人,花的都是国家的钱,谈何容易?
我们要努力营造一种学术不能造假的社会风尚。并建立相关的惩罚机制,甚至要立法。
古人云:“世有百恶,恶中之恶,为毁人也。”
学术不端处理规定?
发现学术不端,通常都是撤销当事人学术不端行为获取的资格、荣誉等。比如撤销所评定的职称,撤销所授予的学位,撤销获奖等等。
然后各个单位还会有不同的规定,有一些就是上述撤销,批评教育。还有一些除撤销外还有调岗、降级、甚至开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