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认为公安工作还有哪些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无论在哪个岗位上,专业技术性和团队协作能力都是需要加强的地方。
对派出所的意见和建议
涉及民生的工作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加强和改进;维护社会稳定还要做好哪些工作;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社区防范工作还需要如何提高;治安管理方面还应如何强化;户籍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服务领域方面还需如何拓展;哪些涉及公安的审批手续还应进一步简化;在办事效率上还需如何提高等等。
凡是你不满意的地方,一切需要说明的问题,你都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有什么不到之处就写,当然可以先说些他们如何任劳任怨,如何为人民服务之类 的表扬话语。
手机在公安局做信息采集要怎么样才能解除
手机在公安局做信息采集没办法解除。
出于协助调查或者询问需要,公安机关通常需要对被调查或者询问人进行信息采集,包括DNA、手机、指纹等采集,是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不是案底,不会影响一个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只要没有违法犯罪,这些信息就不会用到。
等查清楚就还回来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
拓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由公安部于2012年12月13日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零八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生物样本等。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五节 搜 查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