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开展平安建设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群众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平安广安人人参与,广安平安全民共享”这一主题,以深化“平安广安”建设为主线,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整合资源、创新举措、健全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了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但是,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在平安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主要问题
一是责任体系不健全。相对而言,有些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创建大局意识不强,平安建设思路模糊,职责不能充分履行,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工作部署多,落实少,致使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落实不彻底,平安建设发展不平衡。
二是建设合力不足。多数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内部发动的广度和深度较弱,群众参与度不高。在实际工作中,仅是少数主要职能部门在勇挑“建设重担”,多数部门依旧在袖手旁观,齐心协力抓平安建设的生动局面尚未真正形成。
三是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不够完善。主要是基层组织弱化,群防群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不到位,尤其是在流动人口,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出租屋管理和视频监控设施工作还存在不足,对青少年群体、失地农民和无业人员的管理和关怀距离需要还有一定差距,这部分人对平安建设的影响较大,应引起足够重视。
四是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难度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工程项目的动工推进,各种新矛盾、新热点不断涌现,尤其是征地拆迁、重点工程建设、房产证办理、历史遗留的企业改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深层次社会矛盾,在合理诉求和不合理诉求的相互交织下,解决难度加大,加之极少数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信访诉求过高,思想工作难以奏效,越级非正常上访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繁重。
二、对策建议
(一)着力预防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作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或实施重大项目之前,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等级,提出决策建议。二是建立完善就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劳动保障体系、社会救助体系、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体系,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努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三是创新群众工作机制,畅通联系群众渠道,使群众提出的诉求能够畅通表达。要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确保人民群众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受益者,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四是建立完善区委总揽全局、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拓宽社情民意诉求表达和收集反馈渠道,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早化解。
(二)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一是政法、公安、司法等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结合新时期稳定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协作,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严打严控震慑机制,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防范控制工作,最大限度地压减刑事发案和治安案件。二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有声势、有力度、有实效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暴力犯罪。三是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等重点地区和部位的整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重点治理,确保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安全稳定。四是建立完善以公安机关为骨干、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社会面治安防范为重点、科技手段为支撑,多警联动、专群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预防犯罪工作,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着力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治理水平。一是进一步制定完善“七五”普法规划并抓好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营造社会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二是继续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便民措施,以更好的质量和更高的效率服务发展、促进发展、保障发展。三是要切实纠正少数地方、少数部门、少数干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等行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氛围。
(四)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一是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性的任务,常抓不懈,切实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切实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切入点、落脚点放在隐患排查整治上,做到认真仔细排查整治,不留盲区和死角,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二是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方面各司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真正把安全生产落实到每个方面、每个环节和每个人。三是继续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和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四是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无效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要依法进行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着力完善平安建设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整体联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格局。二是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平安建设的目标要求,完善深化各成员单位在平安建设工作中的职责任务,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积极改善工作条件。三是要按要求将综治维稳日常工作经费和平安建设所需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逐年增加。四是要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巡视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平安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上级精神的落实情况,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热点问题的解决情况等进行巡视督查,确保综治维稳各项措施和责任的落实。五是把党政领导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的成效,纳入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晋职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综治维稳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问责制度的规定,严肃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