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谈判 ERPA

bdqnwqk1年前基础22

ERPA的特点

ERPA属于买卖合同的范畴,CDM本身的特点决定了ERPA所适用的交易必然是跨境的交易。但与一般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较,ERPA至少具有以下特点:

可适用的法律框架的缺失。碳交易的“商品”——减排量,本身并非有形的货物。因此使得为了简化交易成本而经过多年努力发展起来的国际贸易公约和惯例无法直接适用于碳交易。[1] 而CDM本身就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制度创新,因此,各国的国内法也并未专门针对CDM碳交易提供直接的法律框架。一些在碳交易设想之时就产生的法律问题,例如减排量的所有权(title)问题,即使到了今天,也没有完美的答案。这使得ERPA的演变和发展更多的有赖于买卖双方和他们的律师的创造。最早试水的一方就可能开辟出有利于自己的航道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