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应该有围墙”能说些什么绝的挫败对方啊?
你是哪边的?
反方例子:现在很多大学花不少钱建大门(找实例),事实上是给谁建的?是领导的面子
大学精神的本质,大学的目的意义。如果你是文科生或辩论老手,这很容易展开。
大学毕业找不到工作,毕业等于失业。
核心是,中国大学的现状,需要拆除围墙。这个题目的现实意义在于,中国大学有形无形的围墙,都限制了大学生的发展。
至于教授的学术自由等问题可以充作例子散打。
还有问题可以问我。
古代拦路请愿叫什么
一、请愿权的性质和意义正确认识请愿权与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等自由权利的关系,有助于充分理解请愿自由权的特殊意义及其特定价值。妨碍请愿自由权意识发展的思想原因之一是现代社会许多人认为“请愿”属于具有封建色彩的观念。既然公民在现代社会已享有言论、集会、结社、示威、游行、罢工等民主自由权利,就没有必要再强调请愿自由。国民既然是主权的拥有者,就无须降格向国家机关“请愿”。此种观点实际上产生于对请愿自由权概念的误解。在封建国家,臣民固然需要享有向政府、国王、长官请愿的权利。在现代民主社会,国民同样需要享有向国家机关请愿的权利。在任何一个组织化社会中,无论其民主化程度多高,全体成员不可能直接参与每一项共同体事务的处理。管理专职化趋向决定公共机关的存续及其与民意的距离。请愿权的行使有助于缩短公共权力与民意的距离,并有助于克服公共权力异化的趋恶现象。无论在古代社会,还是在近现代社会,请愿都是民众表达意愿的基本方式之一。请愿自由权在基本人权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是其他基本自由和权利所无法替代的。请愿权与诉愿权的共同之处在于均为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且均须具备书面形式。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①请愿的当事人在法律上通常无特定限制,国民对有关国家政策、人权保障和公共福利等问题均可向有关机关陈述希望,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诉愿的当事人在法律上通常有特定限制,主要是权利受害人。②请愿的事项范围在法律上通常无特定限制,请愿所涉事项范围广泛之至,难以例举。诉愿的事项范围在法律上通常有特定限制,主要是针对具体行政处分提出的。③请愿一般没有期限和管辖限制,何时提出向谁提出通常由请愿人自己决定。诉愿在法律上有严格期限,且有管辖等级限制。请愿对于被提出机关有无法律拘束力的问题,在学术界还存在模糊认识。过去一般人都认为请愿的被提出机关没有必须受理的法律义务。而诉愿对于被提出机关则有法律拘束力。诉愿依法提出后,被提出机关必须受理,且须作出裁决。随着请愿权意识的增强,请愿既然是一项基本权利,就应当承认请愿只要依法提出,对于被提出机关就有法律拘束力。请愿权包括获取回答或处理决定的权利。被提出机关有义务向请愿人通告处理结果并适当说明理由。此为请愿权不同于一般自由权的最重要特征。早在先秦时期,管子就强调指出:“请入而不出谓之灭”(《管子》)。民间有请愿或陈请时,政府应当及时答复。请入必出是请愿制度的重要原则。为保证请入必出原则的实现,就需要对请愿审理期限、方式等程序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关于请愿审查期限,法律上应当明确规定请愿受理机关必须于每月若干日审查请愿案件。请愿提出后,受理机关应在特定期限内审查完毕,不能允许拖延不理。关于请愿审查方法,审查机关对于一些重大的请愿应当给请愿者以充分说明请愿理由、目的和宗旨的机会。请愿审查过程应当尽可能保障请愿者的听证权利,更多地采取以听证会的方式审查重大请愿案。听证会不仅应保证请愿者代表到会,而且必要时要求请愿所涉及的有关行政当局到会,实行交互论辩审查方法。向议会的请愿,即使是在闭会期间,也应得到及时的审理。议会应当设立受理请愿的常设机构。此机构在议会被解散期间也应承担受理义务,为下届议会审查工作做准备。向行政机关和法院提出的请愿,被提出机关均应按照特定的审查程序进行审理和作出回答。过去,法院以司法独立为由不受理请愿的做法在西方一些国家也已发生变化。中国古代司法官员接受书面请愿和拦路诉求申请的做法有利于请愿人直诉愿望或直陈意见,可为现代请愿制度所借鉴。现代巡回法院制度的设立虽为便于公民所使诉愿权,但如能同时为请愿权的行使提供方便,则会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请愿虽然也是思想言论的表达,但此种权利与一般思想言论自由、学术自由和出版新闻自由的区别在于请愿是向特定机关提出的,它产生受理机关受理和答复的义务。而一般思想言论自由、学术自由、出版新闻自由等不具有此种性质。如果公民的某种愿望或意见只是表达出来,而非向特定国家机关提出,则有关机关不负有审理和答复的义务。请愿权的特殊意义就在于“请入必出”,请愿人不仅要有向有关机关提出请愿的途径和机会,而且享有被提出机关给予审理和答复的权利。现代社会的许多问题,诸如战争与和平、环境保护、劳工政策、福利发展、教育改革等都需要公民通过积极行使请愿权来表达意见和参与决策。对于一般言论意见的表达,国家机关可以理会,也可以不理会。但对于公民依法提出的请愿,有关国家机关非理不可。通过请愿活动,公民和大众可以越来越广泛地直陈意愿,参与国事。请愿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主参政权已经越来越受到更多人们的重视。建立现代请愿制度成为衡量一国宪政民主发展状况的重要尺度之一。请愿权制度与诉愿权制度相比较,在保障人权和发展民主方面具有更为积极的作用。建立现代请愿权制度应当是我国宪政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