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法律知识宣传页
1.法制宣传手抄报资料内容
1、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
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自然资源法和环境法、军事法、科教文卫法。每个部门法都包含很多法律法规条文。
如民商法里面就包含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文件。 2、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是保障我们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
这个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从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上考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只有一个。
人大专门委员会、政府部门和地方都没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这些机构既没有必要更没有可能在国家法律体系之下或以外建立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 法律简介: 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
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的保证实施为手段。法律需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演变,最终它也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从人类社会早期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习惯法的产生,到国家的诞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再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开来,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代,法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但一成不变的是:法律是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社会规范。
普法教育: “六五”普法规划已经公布。“六五”普法规划确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十项主要任务。
这十项任务的完成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在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执政的形势下,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至关重要。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对于全民普法具有重要表率作用。因此,领导干部是这次普法的“重中之重”。
为使广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识和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减少工作中的法律失误,我们特邀请国家行政学院的专家、教授就依法行政和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讲解,供广大领导干部学习参考。
2.法律知识宣传语
在某省的国道上经常看见的:抢劫警车是违法的!
在某省的国道上还看到绝对经典的一条:一人结扎,全家光荣!
在贵州的施秉看到的:放火烧山,牢底坐穿!
在铁路上看到的:横卧铁轨,不死也要负上法律责任!
在浙源至理坑的路上一个小村庄农舍上刷着这样一条标语:国家兴旺,匹夫有责;计划生育,丈夫有责!
北京某远郊县:少生孩子多种树,少养孩子多养猪!
湖南某乡政府:结贫穷的扎,上致富的环。
贵州铜仁,在去梵净山的路上,一个屠宰场的标语:以三个代表指导我们的屠宰工作。
3.法律知识宣传语
在某省的国道上经常看见的:抢劫警车是违法的!
在某省的国道上还看到绝对经典的一条:一人结扎,全家光荣!
在贵州的施秉看到的:放火烧山,牢底坐穿!
在铁路上看到的:横卧铁轨,不死也要负上法律责任!
在浙源至理坑的路上一个小村庄农舍上刷着这样一条标语:国家兴旺,匹夫有责;计划生育,丈夫有责!
北京某远郊县:少生孩子多种树,少养孩子多养猪!
湖南某乡政府:结贫穷的扎,上致富的环。
贵州铜仁,在去梵净山的路上,一个屠宰场的标语:以三个代表指导我们的屠宰工作。
在山东看到的标语:光缆不含铜,偷盗要判刑!
安徽归还农业贷款的标语:人死债不烂,父债子来还!
山东聊城监狱:人民罪犯人民爱,人民罪犯爱人民。
宁要家破,不让国亡。——山东菏泽计划生育标语。
一人超生,全村结扎! 云南楚雄某农村标语。
四川某乡路边的农舍上用白漆刷着:该扎不扎,见了就抓。
山东某农村计划生育口号:能引地引出来,能流地流出来,坚决不能生下来。
江苏农村多处可见:宁可血流成河,不准超生一个。
广西前往德天瀑布的路上有条更狠:一胎环,二胎扎,三胎四胎杀杀杀!
某地估计计划生育阻力较大,有关部门便刷了条标语:喝药不夺瓶,上吊就给绳。
某电厂门口大红字标语更绝:严禁触摸电线,5万伏高压,一触即死,违者法办!
十年前过湖南衡阳,车窗外闪过如下标语:坚决打击挑脚筋!看得人浑身发毛,不寒而栗。
在浙江一座尼姑庵的墙外,写着:偷税漏税,来世罚作尼姑。姑且不说对出家人的侮辱,至少我看到尼姑,就觉得她们身上都藏着前世带来的钱财。
十五大后提出若干口号,据说某地将标语挂在公路上之后有如此效果……
高举xxx理论伟大旗帜!旁边路牌:限高5.6米
紧密地团结在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周围!旁边路牌:请保持距离。
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旁边路牌:限速80公里/小时。
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走下去,旁边路牌:此处可调头。
超强标语大奖得主:偶省巩义某乡:不怕死的就来我们三十八里铺作案!
4.法制宣传手抄报内容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 1、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
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 2、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
小事不小。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
教育无小事; 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三、小结: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小学生行为的准则,应努力做到。我们每一个同学都要做到:自尊自爱,注重小学生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将来我们才能成为一名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 教授青少年自我保护二十招 第1招 警惕“黄狼”入室 健康第一,高尚情趣。
抗拒诱惑,抵制黄毒 第2招 学会独处 独自在家,不必害怕,管好自己,安全潇洒 第3招 现代居室内的安全 现代居室,空间有限,安全规则,牢记心间 第4招 不要轻易“打”“听” 要打电话,先问费用,量入为出,全家安宁 第5招 正确对待宠物 宠物可爱,不可迷恋,狂犬病毒,预防在前 第6招 预防20世纪“新瘟疫” 艾滋病毒,可以预防,洁身自爱,永保健康 第7招 餐桌上,噎着怎么办 食物噎住,压腹咳出,细嚼慢咽,麻烦免除 第8招 求助“快速突击队” 紧急危险,求助莫慢,快拨110,转危为安 第9招 久戴耳机有害无益 保护听力,少用耳机,音量适度,轻松惬意 第10招 “电老虎”屁股摸不得 电是老虎,不可糊涂,预防触电,请教父母 第11招 火里逃生 防火须知,勿当儿戏,火警电话,不可忘记 第12招 未成年少女自护 少女合群,防止无助,冷静机智,勇敢自护 第13招 学会使用家电产品 家电便利,用前学习,合理使用,遵循规律。 第14招 电脑与自护 电脑神奇,积极学习,你是主人,莫做奴隶。
第15招 招谨防铅中毒 铅会毒人,慎选器皿,装修防铅,处处小心。 第16招 把好你的“健康之门” 爱牙护牙,防止龋齿,断牙可植,就医及时。
第17招 注意厨房中的安全 厨房学艺,细心有序,边学边做,安全第一。 第18招 安全使用煤气 煤气危险,用毕即关,注意通风,防患未然。
第19招 不做小烟民 吸烟成瘾,疾病缠身,健康自尊,不做烟民。 第20招 面对校园暴力 不卑不亢,自卫适当;对症下药,人人舒畅。
第21招 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学法懂法,依法行动;合法权益,应当力争。 第22招 守护好你的“司令部” 保护大脑,谨慎用药,精神卫生,至关重要 案例: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
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
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
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
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
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
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青少年法制学习刻不容缓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突出 日前记者从某市公安局获悉,在8月25日至30日一周,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发现一个值得关注的特点: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突出。 近日在该市的石景山分局和东城分局先后在三天内打掉了两个盗窃犯罪团伙,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其中7名是未成年人,年龄最小的只有14岁。
8月中旬,朝阳分局连续打掉两个骑摩托车抢夺作案的犯罪团伙,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破获骑抢案件24起,被抓获的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6人不满16岁,有2人是在校学生。为此,警方呼吁,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应该引起家长、老师以及全社会的关注。
(二)青少年法制学习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专家指出,初始犯罪年龄与犯罪率有很大关系。11岁开始犯罪的为65%;12--15岁开始犯罪的为54%;16--21岁开始犯罪的为46%。
成年犯罪中早年发生犯罪的比成年后开始犯罪的多七倍。理论上来说,预防好青少年犯罪,可减少6/7犯罪。
今年1--5月份,在校中学生犯罪情况(含职高、寄宿、中专)共计25件、41人 ,其中未成年人32人,成年人9人,女性5人, 占整个未成年人犯罪的25%。占所有案件的2.19%。
学生主要集中在职高、寄宿学。
5.10个必知的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2、《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5、《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
6.法律知识竞赛宣传语80字,求助大佬
法律知识宣传标语1、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治城市2、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美好人生,法治同行4、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5、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6、明德崇法,笃行致知!7、以法律的智慧,谱写绚丽的人生8、增强全民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保证宪法的正确贯彻实施9、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10、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11、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1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1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14、以法制为基,建和谐大厦15、弘扬民主法制精神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16、实行依法治国,坚持执政为民17、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18、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19、学习宪法、掌握宪法、运用宪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高举宪法旗帜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21、知法守法用法,和气和谐和美22、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23、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24、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25、诚信是生活的通行证,法制是社会的安全网26、宣传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27、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
7.最常见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一、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下班时顺道买菜的情况。上下班的途中包括四中情况: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如果未满18岁的孩子夜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四、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或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六、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七、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八、民间借贷属于高风险事件,法律规定高于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即民间借贷1年期利率高于24%(即月息2%)以上,高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九、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对于以上这些法律小常识,我们一定要能够熟知,这样当我们遇到这些问题纠纷的时候就办法应对。
8.我要做一份宣传法律知识的手抄报
太夸张了吧?宣传法律知识的内容够出书的了!到图书馆或书店找一本手绘手抄报的版面设计的书,里面有大量图案供你参考,现在 给你有关法律知识:奴隶制法律 1)夏 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律,神权色彩浓厚 2)商 主要源于夏法,又发展了夏法,刑法发达 3)西周 中国古代奴隶制法律的高度全盛时期,神权色彩渐为隐退,出现了最早的民本与慎刑思想,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全面发展。
4)春秋 奴隶制法律走向衰落,出现两大学术流派法家与儒家。第一批成文法公布 封建制法律 1)战国 法家思想占主要地位 2)秦朝 法家思想进一步完善,同时将重刑思想推向及至 3)汉朝 初期采用黄老思想,西汉中期采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
汉承秦制,儒家思想渗透法律春秋决狱、引经注律 4)三国两晋南北朝 中国法律在此有延续性,并有重大突破。 5)隋唐 中国封建法律的全盛时期,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立法技术高度完善“儒法合流”,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
6)宋朝 程朱理学,严刑“存天理,灭人欲”,法律走向残酷,最残酷的生命刑凌迟刑出现。 7)元朝 民族分治“属人主义” 8)明朝 立法:继承程朱理学,法律进一步残酷化,出现廷杖制度。
司法:会审制度形成,从唐朝出现,合议制代替独任职,九卿圆审 9)承袭明制 中国近代法律——西学东渐,中西合壁(法律移植) 1)清末变法修律 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开端。中华法系解体。
立宪,修律,诸法合体 2)南京临时政府 倡导天赋人权、人人平等、三权分立宪法性文件,体现男女平等、除旧革新的法令文件 3)北洋军阀 继续推进法律的近代化 4)国民政府统治时期1927-49 完整的实现了西方法律在中国的移植。六法全书的颁布继承于法国,进一步向大陆法系靠拢,现在台湾适用。
5)革命根据地1927-49 没有借鉴西方,体现中国共产党的基本主张,提倡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一、柏拉图的生平与著作 柏拉图(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年),生于雅典的一个贵族之家。
他的父母都是名门望族的后裔,母亲更是著名的政治改革家梭伦的后代。由于出身高贵,自幼即受到良好的教育。
从20岁起受教于苏格拉底,从事哲学学习和研究。曾一度渴望在政治上崭露头角,但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处死刑,使他放弃了从事政治的愿望。
后流亡国外,40岁后回雅典并创立了“阿卡德米学园”。在学园中,柏拉图一边讲学,培养人才;一边著述,宣讲其哲学和政治哲学,前后达41年之久。
该学园在历史上延续了900年,是全希腊文化知识的中心。 柏拉图是欧洲历史上第一位保留下完整著作的思想家,前后共著对话25篇。
有关政治法律理论的著作主要有三部,即《理想国》(成于壮年)、《政治家篇》(成于中晚年)、《法律篇》(绝笔)。一般说来,《理想国》代表了他对政治和社会的主要理想,而《法律篇》则是面对现实所写成的有关法治的著作。
二、正义论与人治论 (一)正义之国与人的类型 柏拉图的哲学基础是理念与现实的区分,在柏拉图看来,世界由“理念世界”和“摹本世界”两部分组成。理念是精神的,是第一性的,尽管它是无形的,但它是万物的根源,是永恒不变的真实存在;而摹本世界,则是有形的,虚假的,变化不定的,只能算是理念世界的影子。
人由于分享理念程度的不同,相应地便分别具有了金、银、铜铁的三种不同的性质,人也就具有不同的类型和品质: 金→哲学家→智慧 银→勇士→勇敢 铜铁→生产劳动者→节制 然而,节制的品质不仅应当为生产劳动者所拥有,也应当成为所有三种人的品质,因为一个国家必须保持和谐协调,只有当人们各尽其职、各守其位时,国家才可能产生“正义”的品德,成为正义之国。当个人的三种品质(欲望、激情和理智)在个体中协调运行秩序井然时,个人就成了正义之人。
这意味着理性支配欲望,精神支配肉体;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柏拉图所说的正义就是一种道德正义。 (二)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在柏拉图看来,一个人品性中,都具有“较善”和“较恶”两部分。
如果较善的那部分占优势,就控制住“较恶”的那部分,他就成为自己的主人;如果他接受不良的教育,或者受坏人的薰染,他便成为“自己的奴隶”。当恶性膨胀时,就只好服从外在的权威,这个外在权威就是法律。
对于柏拉图来说,法律就是一种社会行为准则,它是公道与正义的标志。但是,法律的正义与道德正义不完全相同。
法律正义是“诉讼正义”,是指通过法律机器的正常运转而获得的后果或判决。因此,法律正义是为道德正义服务的。
(三)哲学王与人治 柏拉图认为,哲学王通过知识进行统治,比法律统治具有很大的优越性,法律远不如和哲学家的智慧相比。因为:(1)哲学家所掌握的是一种真理,它比国家机关所制定的法律要高明得多;(2)“法律者强者之所好”,而现实中的法律并不必然体现正义,而恶法并非真正的法律;(3)法律是刻板和固定的,而政治本身是柔性的。
而哲学家的知识可以随机应变;(4)一切社会都需要和谐,而这只有哲学家通过智慧才能达到这一目标。 三、法制论:立法与守法思想 (一)立法过程论 在柏拉图看来,立法是一个“清刷”。
9.常识:常见的法律法规常识,法律常识会怎么出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7、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11、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12、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 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困年法人需要法律服务,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援助。
13、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答: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部署以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如果抚恤金、补助费的剩余部分属遗产,可以继承。14、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答: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15、请律师打官司时要注意哪几个方面?答:1、要与律师事务所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律师代理权要清楚;3、将律师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4、对律师应将实情;5、对律师的许诺或暗示要有正确的认识;6、对律师的专业分工要做到了如指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