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犯
1.知识产权被侵犯了怎么办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一)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right)。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二)法律特征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
一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二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三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兰台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的负责人表示,“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二、支招:知识产权被侵犯了怎么办?
当知识产权被侵犯了,我们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固定取证现场发现的侵权商品的数量、经营规模。在同一场所多次取证,如果现有证据证明侵权商品多、经营规模大、多次取证足以证明经营者持续销售侵权商品,则可能获得较多赔偿;
二是固定经营者的经营信息,避免因当事人主体或其他程序问题影响诉讼效率;
三是固定被告的网站、宣传资料或存留在相关部门的资料,如被告公开宣称和向有关部门报送的经营范围、销售规模、利润等数据,可以作为索赔的初步证据;
四是积极追索侵权商品的源头,从源头制止侵权,同时也可能获得更多赔偿。
三、知识产权被侵犯后如何维权?
知识产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
当你发现自己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申请行政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二)向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曝光。
(三)搜集、保存对方侵犯你所享有的知识产权的证据,有必要的话可以咨询律师,请律师对侵犯知识产权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委托公证。
(四)与侵权行为人协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事宜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维护自己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2.知识产权被侵犯了怎么办
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3.侵犯知识产权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由于集成创新的来源具有多样化的特点,这就造成企业不得不使用别人的知识产权。而对于知识产权,如果企业没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也没有一定的知识产权竞争规则应用能力,企业将会很容易陷入到知识产权纠纷的漩涡之中,无法自拔。进而,这就给竞争对手带来了可乘之机。它们会借助应用知识产权竞争规则之手,来影响和控制对应的集成创新企业。甚至,实施谋取最大化经济效益的策略。这样,就会使企业集成创新中原有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变得更为严重。
从整体上说,在企业集成创新方面,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主要包括这两个方面:一是在集成创新方面,企业没有正确地对外部知识产权加以使用。二是竞争对手以知识产权为媒介,对相应的企业进行打压。致使企业遭受损失的概率和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具体的来说:第一,在企业集成创新中,关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激化因素。一是那些跨国企业以知识产权作为有利的武器去打击对手。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知识产权竞争已经是企业最常用的策略之一。相应地,随着中国利用集成创新不断发展,跨国企业在感受到中国给自己带来的威胁之后,便会利用知识产权来干扰以及限制中国企业的发展。这样不仅会阻碍我国某个企业海外市场的拓展,也会对同类其它企业造成影响。二是跨国企业以侵权诉讼为依托,来获得高额的赔偿。在标准和标准产业化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二者之间,知识产权更具有其商业利益。当下,发达国家企业掌握了很多国际标准。对于中国的集成创新来说,国际标准是它走向海外市场的必经之路。因此,跨国企业不仅可以披着知识产权的外衣进行垄断,还可以利用知识产权诉讼获得高额的赔偿。第二,在企业集成创新中,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诱因。一是随着技术日渐复杂以及专业化,外部知识资源的使用已经成为企业要发展必然的要求。相应地,由于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以及知识更新的脚步不断加快,相关创新的成本不断增高,而它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面对这种状况,企业必须利用自己最擅长的领域,来获得竞争优势。但是,由于技术的复杂性不断增大,企业在利用集成创新获得长远发展的时候,需要运用到很多知识产权。这就致使企业不得不走上采用外部知识产权之路。二是在知识产权方面,中国企业没有雄厚的基础,并受到技术后发劣势的制约。由于相应的发明专利和国际专利都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在中国企业技术创新与发展方面,跨国企业设置了很多专利障碍。而很多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行业标准。对于企业的集成创新来说,这已经成为无法跨越的鸿沟。相应地,企业在进行集成创新的时候,不得不使用外部知识资源,这就很容易对他人的知识产权造成侵犯。这种技术方面的后发劣势埋下了一定的隐患。第三,在企业集成创新中,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直接原因。一是企业不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意识去,出现擅自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这主要是因为当下,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以及法律建设还不够完善,不具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以至于对企业的侵权行为也没有引起重视。这就造成很多企业擅自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二是企业没有较强的知识产权竞争规则应用能力。这主要是因为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全面的认识,对国际上那些关于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竞争的游戏规则也不够了解,还有就是中国知识产权的服务无法和当下知识产权的竞争相应。
以上就是对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这个问题的解答,望采纳!
4.知识产权侵犯处罚是什么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11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04年11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第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5.什么叫侵犯知识产权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2,假冒他人专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3,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4.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应对方法:
1. 应依托单位诚信档案等信息平台,加强对单位法律行为的监督,避免符合单位犯罪构成要件的一人公司规避刑罚,扼制地下工厂的增长势头,防止借口工作人员个人侵权而掩饰单位犯罪的实质。
2. 实务部门普遍反映,在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很难界定侵权产品实际销售价格,进而也就难以认定“非法经营数额”。如无法查清,我们建议承办人将“无法查清”的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听取其对实际销售价格的意见,若未提出实质性意见,则按照《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以“被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第十二条内容为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3. 可就出版社、制作人、网站等媒介的间接侵权责任加以认定,它们可能并未直接获利,但可根据《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认定其通过提高知名度、发行量或点击率从中间接获利,并基于此考察其是否具有间接故意。在无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追究媒介的责任,补偿权利人利益损失。
4. 如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相同的商标”的认定。其难点在于“相同”和“相似”或“类似”的区别。侵犯著作权罪中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较多。抽样调查显示,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有11件,占全部14起案件的78.57%。此类案件中如何理解“复制”与“发行”的争议最多。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保密措施”的理解。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达到何种程度可认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尚无相关的法律规定。由于理解不同,致使类似的案件判决不一。因此,我们认为应通过完善立法加以规范,增强同一法律、不同法律之间的内在协调性。
6.知识产权侵权主要有哪几种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或其它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目前包括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版权)侵权。
1.1商标侵权
他人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在商标权核定的同一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核准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的行为,以及其它法律规定的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2专利侵权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行为,以及其它法律规定的损害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3著作权侵权
又称版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以及其它法律规定的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规行为定义:有确切证据证明卖家出售假冒商品的,或者被权利主张人投诉涉嫌违反《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且投诉成立。
7.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怎么规定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