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平均律最早是由谁提出来的?
中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十二律”的说法。这里的“十二平均律”,是十二个相邻的律之间的频率都相等的科学律制。从全世界来说,十二平均律最早是中国学者在1581年(明·万历年间)之前就创造出来的,发明人是朱载堉。 朱载堉(1536—1611)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的九世孙,他一生对数学和乐律学怀着浓厚的兴趣,他撰写了《乐律全书》、《律吕精义》等专著。欧洲最早完成十二平均律计算方法的,是17世纪的法国、德国音乐理论家,都比朱载堉的成就晚了一百来年。因此,朱载堉的创造是对世界科学文化的一个卓越的贡献。
简述社会学产生的经济社会和学科背景是什么?
社会学不同于中国社会思想史,是从社会学在中国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研究活动开始的。
产生于19世纪上半叶的社会学,在19世纪末从国外逐步引入中国。中国社会学的历史与中国社会的变迁密切相关。社会学的传入适应了改造中国社会的需要,又在中国重大的社会变革中形成与发展。中国学者立足于中国社会的现实,将国外社会学理论与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相结合,为创建“中国的社会学”做了长期不懈的努力。中国社会学重视社会学理论的探讨,但更侧重于应用社会学的研究、实地研究和社会调查。关于中国社会学史的起点与分期,尚无一致的看法。对于1949年以前的中国社会学史的划分,主要有这样几种观点:①分为4个阶段,即输入期(1898~1917)、移植期(1918~1925)、萌芽期(1926~1930)、建设期 (1931~1949);②划成3个阶段,即萌芽期(1840~1918)、开始期(1919~1930)、建设期(1931~1949);③亦分 3个阶段,但起始有别,即萌芽期(1903~1911)、发展期(1912~1928)、比较发达期(1929~1948)。对中国社会学史总的划分另有一种观点,即5阶段论:发轫期(1891~1910)、萌芽期(1911~1918)、幼苗期(1919~1927)、成长期(1928~1948)、改革期(1949以来)。我们认为,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学的发展可分为3个大的阶段:①社会学在中国的传播(19世纪末~1929)。以1919年为界,前期可视为传入期,后期可看作传播期。②中国社会学的建设(1930~1949)。以1937年为界,前期称为成长期,后期可视为建设期。③中国社会学的调整与重建(1950~1989)。以1979年为界,前期为调整与停滞期,后期为重建期。社会学在中国的传播时期 社会学的传入 传入时期大体以19世纪末至1918年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