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简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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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单的说,税收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1、税收具有财政和经济两大职能。

税收的财政职能是指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即税收作为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手段,能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由社会成员手中转移支国家手中,形成国家财政收入的能力。税收的财政职能是税收首要的、基本的职能。

2、税收的财政职能有如下几个特点: (1)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2)取得财政收入的及时性。

(3)征收数额上的稳定性。 3、税收的经济职能是指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即税收在组织财政收入的过程中,必然改变国民收入在各部门、各地区、各纳税人之间的分配比例,改变利益分配格局,对经济产生影响。

4、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对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的调节; (2)税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 (3)税收对社会财富分配的调节。

2.税收知识 征文

春天播种希望

春回大地,生机盎然。在全国经济保持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令人目瞩目成就的大好形势下,我们又迎来了第九个全国税收宣传月。这是税务系统盛大的节日,为国聚财,无私奉献,豪气冲霄汉;这是广大纳税人喜庆的日子,纳税光荣,爱国表现,赤忱映日月;这是全社会共同的节日,税收带来祖国美,税收连着你我他。

今天,我们共和国的建设者,再度相逢、相聚,共叙税收——一个春天的话题。

踏着共和国前进的步伐,祖国的税收事业已经走过了50个年头。忆往昔峥嵘岁月,共和国几番风雨,几多曲折,看今朝国富民强、内政外交,昂然于世界之林,真可谓五十年跨越,五十年奇迹,五十年辉煌!

五十年间,税收作为共和国的血脉,它始终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忠实恪守着自己的职责,为国家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五十年间,全国税收收入累计完成79000亿元,年平均增长12.8%。1950年全国税收收入只有26.3亿元,1999年则超越了1万亿元,是1950年的392倍。这亿万的财源,凝聚了全国 万纳税户的无以计数的劳动,凝聚了100万税务干部的无怨无悔的奉献。

税收之路,从来就充满艰辛和坎坷。从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一直到80年代,在老百姓的眼里,税收是与个人无关的事;在理论界,非税论长期占据统治地位;在政府部门,税与利、税与费依然混为一谈。

改革开放的春风给祖国带来了勃勃生机,1992年党中央确定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不断的深化改革中,税收倍受重视,在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中,财税改革首当其冲。税收维系国计民生,税收关系千家万户,因此,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培育与市场经济相适应

3.税收的含义是什么

税收的含义 对于什么是税收,古今中外都有不少学者给出了自己的定义,但这些定义表述很不一致。

这除了每人对税收理解的角度不同和表述方面的文字差异外,主要是由于税收本身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因此,不同时期的学者对税收的认识和理解自然就有差异,而这种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税收的发展过程。例如1776年亚当穧斯密在《国富论》中把税收定义为“人民拿出自己一部分私人收入给君主或国家,作为一笔公共收入”,并强调国家经费的大部分必须取自于各种税收。

这一定义除说明了税收的纳税主体是“人民”外,侧重反映了税收是一种“公共收入”,以满足国家经费之需。1892年英国财政学家巴斯特希尔则进一步认识到税收是一种强制性征收。

他认为,“税收是人民或私人团体为供应公共机关的事务费用而被强制征收的财富。”日本学者汐见三朗则指出了税收是凭借“财政权”征收的,而且论述角度也从纳税主体转向征税主体,他在其《租税之基本知识》一书中对税收作如下定义:“‘租税'乃是国家及公共团体为了支付其一般经费,依财政权向一般纳税人民强制征收之财”。

显然,这里的“财政权”所指的是区别与“财产权”的行政权力。而英国学者西蒙穧詹姆斯等在1978年初版、1983年再版的《税收经济学》中将税收的无偿性纳入定义,认为“税收是由政权机构实行不直接偿还的强制性征收”。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对税收理论的研究十分活跃,对税收含义的认识方面,在吸收西方税收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强调了税收的法律特征。至此,对税收的定义虽然在文字表述上仍有出入,理解的角度也同样存在差异,但对税收含义的认识已基本达成共识:首先,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征收客体是单位和个人。

其次,税收的征收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西方学者更强调“公共需要”)。第三,税收征收的依据是法律,凭藉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因此,征税体现了强制性特征。

第四,征税的过程是物质财富从私人部门单向地、无偿地转给国家。第五,从税收征收的直接结果看,国家以税收方式取得了财政收入。

因此,我们可以给出税收的完整定义如下: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少税收著作中,税收被定义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或社会剩余产品的一种分配活动。

我们认为,国民收入或社会剩余产品只是税收的宏观意义上的分配对象,但税收首先是一个微观概念,即对于一个具体的纳税人,或在某个具体纳税环节,税收所分配的对象就不一定限于剩余产品。我们在分析税收的本质,制定税收的宏观政策时,理应重视税收的宏观意义上的分配对象,但作为税收概念,则应直观地反映税收活动的基本特征。

否则,对于诸如流转税的征收,以剩余产品为分配对象的税收定义就难以理解:亏损企业没有剩余产品但仍需缴纳流转税。إ 二、税收特征 从上面税收的定义中,我们已经可以初步地看出税收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依法征税所具有的固定性。

税收的特征反映了税收区别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从中也可以理解税收为什么能成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 (一)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参与社会物品的分配是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即和生产资料的占有没有关系。

税收的强制性具体表现在税收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而税收法律作为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对不同的所有者都是普遍适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依法纳税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说明,依法纳税是人们不应回避的法律义务。

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正因为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所以它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最普遍、最可靠的一种形式。

(二)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就具体的征税过程来说的,表现为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并不存在对纳税人的偿还问题。 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

对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纳税后并未获得任何报酬。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不具有偿还性或返还性。

但若从财政活动的整体来看问题,税收是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成本的补偿,这里又反映出有偿性的一面。特别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税收具有马克思所说的“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谋福利”的性质,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当然,就某一具体的纳税人来说,他所缴纳的税款与他从公共物品或劳务的消费中所得到的利益并不一定是对称的。 (三)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数额是相对固定的,而且是以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的,只能按预定标准征收,而不能无限度地征收。

纳税人取得了应纳税的收入或发生了应纳税的行为,也必须按预定标准如数缴纳,而不能改变这个标准。同样,对税收的固定性也不能绝对化,以为标准确定后永远不能改变。

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具体的征税标准是可以改变的。比如,国家可以修订税法,调。

4.请问税务工作要学哪些基本知识

如果不是财税专业毕业的,想要快速入门且适应目前的工作要先熟练掌握自己负责的主要税种的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然后再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其次是快速了解自身工作的日常业务,如所用文书,工作流程,等,日后想成为一名合格的税务工作者,就要靠你自己的努力,各种税收相关法律,特别是基础会计的相关内容,会计不通就不能简单了解企业的帐务,就无法监督和指导纳税人。

许多成年人学习往往就是为了适应当前的工作,所以不一定一切都要系统的学习,很多人是没有那个精力的,而且效果不是很理想的。所以你要分析你的岗位,比如是国税还是地税,是基层专管员还是政策管理部门等等,税务系统内岗位轮换不是很频繁的,你要对症下药,如果只是想快速适应工作,你就按岗位所需去学,如果想要深层次的,就要象学习注册税务师那样一点点攻关了,但有一点切记,学以至用,不要当书呆子。

某些注税只在考试时才现光芒,实际工作中不能完全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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