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投稿三个月后没有回复,投给其他杂志社后又说尽快给我审稿,我该咋办?
不知道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真实与否?按照过去的惯例,一般杂志社在稿约中都有明确规定,即"本社因人力所限,恕不退稿。如在三个月内未见回复,作者可自行处理”。难到现在的杂志社在稿约中没有这样的说明吗?如果真的没有,这对于作者来说也就太不公平了。你不采用,也不退稿,这都可以理解,都三个月了给作者连一个字都不回复,这样的杂志社谁还有兴趣再给你投稿呢。
这种情况,农夫以前遇到过很多。即在不采用的情况下,报刊或杂志社一般都会给作者及时退稿,但不一定提具体意见,一般都是在退稿内附一张千篇一律的铅印退稿便笺。所以,我对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是持怀疑态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