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美学的内容包括什么
美学和音乐学的一种重要分支。在音乐学领域中,它是体系的音乐学中的一个领先学科。18世纪末,德国音乐理论家、作家舒巴特(Daniel Schubart,1739~91)首次提出“音乐美学”这个概念,但真正作为一门学科则是从19世纪下半叶起在欧洲逐步建立起来。音乐美学的研究e68a84e8a2ad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30363065对象和范围至今尚无定论。顾名思义,这是一门研究音乐的美和审美特性及其特殊规律的学科。艺术是人类审美意识的集中表现,音乐作为一门艺术,它的美不仅体现在音结构本身,而且体现在寓于音结构中的内容,体现在音乐的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结合之中。为此,要弄清音乐的美和审美的本质和规律,首先就要研究音乐与现实美的关系、音乐的内容与形式的特殊性、音乐美的结构形态等问题;其次,无论是音乐创作、表演还是欣赏,都是一系列的审美心理过程,研究它的特殊规律是近代音乐美学的核心;最后,音乐是社会的人所创造的精神产品,不是一种孤立的偶然现象,它总是与一定的时代、民族、阶级的社会生活与文化背景相联系,从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和社会功能。从社会学角度研究音乐艺术,在音乐美学领域中具有悠久的历史。当然,音乐是由音响构成的,是通过特定的音结构来体现内容与形式的美,因此,不少学者还从声学、数学、生物学等角度进行研究。
同美学一样,音乐美学是一门边缘学科,需要不断地吸取其他学科的一切有价值的成果。音乐美学属于人文科学范畴,它要求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研究音乐艺术。音乐美学理论来源于具体的音乐实践,但它是从整体上把握音乐实践的经验,进行归纳、总结、概括而得来的成果。这些成果一旦形成理论体系,又反过来影响或指导音乐实践,并为研究音乐问题提供理论基础。因此,音乐美学不仅是美学和音乐学不可缺少的分支,而且是二者的结合和深化。它对音乐学领域中其他学科具有指导意义。
音乐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的历史并不长,但人类的音乐美学思想的产生却可以追溯到古代。在西方,公元前6世纪,毕达哥拉斯学派就开始探索音乐与数的关系,并提到音乐的“净化”作用;柏拉图(Plato,前427~前347)强调音乐为政治理想服务,并将艺术模仿论建立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s,前384~前322)总结了前人的贡献,将音乐与人的感情相联系,并且首次指出音乐所具有的运动特征,肯定音乐的娱乐作用等。从古希腊多种多样的音乐美学思想中可以找到以后各种观点的胚胎和萌芽。
在中国,最早的史书中就记载了生活在公元前8~6世纪的史伯、伶州鸠、季扎和晏婴等人素朴的音乐美学思想。其后,孔子(前551~前479)总结了春秋以前的音乐思想,强调音乐的伦理性质,提出了著名的礼乐观。老子(约前6、5世纪)提出美丑比较存在、音声相反相成以及“大音希声”的理论。庄子(前369~前286)从“法天贵真”思想出发,主张音乐合乎自然和人的本性等等。显然,当时已广泛涉及音乐与自然、音乐与政治的关系、音乐的社会功能以及音乐的审美准则等问题。儒、道两家音乐美学思想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儒家影响了整个封建时代。20世纪30年代,王光祈、青主曾在音乐美学方面进行研究;60年代,在报刊上开展过有关音乐美学问题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