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提问行为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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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方面的影响因素
大量的课堂问题行为是由学生自身的因素引起的。这些因素主要是:
(1)挫折: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学业成绩不良,人际关系不协调、对教师教学要求的不适应等,都会使学生产生挫折感,并引发紧张、焦虑、惧怕甚至愤怒等情绪反应,在一定条件下这种情绪反应就可能演变为课堂问题行为。
(2)寻求注意:研究发现,一些自尊感较强但因为成绩较差或其他原因得不到集体和教师承认的学生,往往故意在课堂上制造一些麻烦以引起教师和同学的注意。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属于什么规范

属于行政规章,不是法律;我国法律体系分为: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行政规章等。

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的法律依据?

尽管禁止剽窃、篡改、假冒等行为规定散见于有关法律、法规之中。但从本质上看这些规定都不是关于规制学术不端行为的针对性规范,因而其既不可能给学术不端行为一个明确的界定,也无法在事实上构成法律规制所需要的完整的类型化体系。

而具有普遍效力、并明确界定学术不端行为及其类型的,则是有关以规制学术不端行为为目的的部门规章。如科技部在2007年开始施行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将学术(科研)不端行为界定为“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并指出其5种主要表现:(1)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2)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3)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4)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5)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等。而教育部在2009年颁布的《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列举了7种学术不端行为:(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4)伪造注释;(5)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7)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很显然,上述部门规章都认为学术不端行为是违反科学共同体规则的行为,并认为抄袭、剽窃、捏造、篡改等为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类型。但从学术不端行为法律规制制度的构建来看,这些规定尚存在两个需要完善的问题。一方面,是具体类型的界定标准问题。虽然大多数文件中都涉及到抄袭、剽窃、捏造、篡改等行为,但是没有文件对这些行为的界定提供法定标准,因而也无法为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提供精确的适用标准。另一方面,是学术不端行为类型的统一化问题。虽然教育部和科技部的规定中都涉及到几类主要的学术不端行为,但是对学术不端行为还应包括哪些方面的规定则尚存在许多不同,这种不一致无疑很难为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提供明确适用的范围。因而,我国现有规定尚不能明确给出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