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哪些工作?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高等学校内部设置的对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学术问题进行审评并作出决定的学术机构。根据有关规定,高等学校依据自身的特点和本校的实际情况设置综合性的或者专业性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多是在校一级设置,有些学校在院、系一级也设立学术委员会。校级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校长聘任,多是某一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是资深教授、专家,以校内为主,也可以聘任校外的一些相关学科的知名学者参加,以保证学术委员会的权威和公正。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大致有三项: 一是审议学科专业设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在学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的过程中,负责对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是否具有学术发展前景和稳定的人才需求、是否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等问题从学术角度进行研究、审议,提出意见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审议教学、科研计划。学术委员会对于本校教师、科研人员的年度或者中长期的教学和科研应当认真审议,从学术角度提出可行性意见,以决定该方案是否可以列入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计划中,并给予一定人力、物力的帮助,促进本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三是评定教学、科研成果。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学术权威机构,负责校内年度和阶段性教学、科研成果的评定,同时负责将优秀的教学、科研成果经审核,推荐给更高一级学术评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