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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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不同的岗位,要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

2、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对新进厂的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复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3、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部门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车间、班组要进行周检或日巡检,操作人员开前必须做好设备检查,在确保设备、电器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开机生产。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4、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不同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不同,企业必须根据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职工工作时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

以上这些都属于安全生产是要注意的几点问题,当然安全生产问题是列举不尽的,方方面面都要注意察觉,如果你觉得自己对于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有所欠缺的话,一定要去通过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考试,这里,我可以推荐上学吧安全生产题库APP,使用起来非常方便,很适合参加安全生产考试的考生使用

为什么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法》规定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