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代兼监察立法有哪些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为监察政府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官的主要职责。
沿革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战国时,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
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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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对这种填补理论空白的尝试给予了肯定。她说,“监察法学研究会是新成立的研究会,学科新、人员新、制度新,这是挑战,也是优势。一张白纸最好画出美丽的图画”。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认为,浙江学者在开展监察法学研究方面拥有一定的优势。浙江省作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市之一,先行先试,勇于创新,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为全面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也为监察法学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实践基础。
会议主办方不仅对“监察法学”的学科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还对《监察法学》课程进入大学课堂持乐观态度。据封利强介绍,在他任职的浙江工商大学,《监察法学》已经被作为选修课列入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
监察法学研究会未来还将积极推动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培养方案的完善,力争将《监察法学》增列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察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