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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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下列哪个国家率先提出“知识产权战略立国”

选择:B.日本

解析:2002年2月4日,日本首相小泉发表演讲,指出日本“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数量在世界上已经名列前茅。要把研究活动与创造活动的成果作为知识产权进行战略性的保护、运用,以达到强化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的国家目标。为此,有必要设立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强力推进必要的政策”。这次讲演拉开了日本从“科技立国”到“知识产权立国”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转变的序幕。日本政府于2002年2月25日召开知识产权战略会议,7月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口号。其中指出“知识产权立国”是指,以知识产权为基础,推进产品与服务的高附加值化,在国家建设事业发展中更好的实现经济社会效益,使日本人的能力在发明与创作领域中得到充分发挥,并对世界文明的发展作出贡献。11月颁布了《知识产权基本法》,将“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法定化。2003年日本政府内阁中成立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制定知识产权年度推进计划,其下设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事务局负责具体工作。

2.论述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引言 对于法学教学、法学研究人员来讲,一门法律学科的性质和地位,是需要首先弄清楚的问题,知识产权法学也是如此。

目前国内法学理论界、司法界均承认知识产权为民事权利,同时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也已明确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性质。与知识产权的性质密切联系的是知识产权的地位,即知识产权应归属何种法律部门,在此问题上学者们存有争议,较为流行的观点认为知识产权属于民商法部门,或者属于民法部门。

但笔者以为这个问题还没有彻底搞清楚,有探讨之必要,尤其是在诸多国家纷纷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探讨此问题,意义更为重要。 一、国内学者对知识产权法地位的几种观点 目前国内学者关于知识产权性质的认识是一致的,认为知识产权是私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但在知识产权的地位,即知识产权应归属何种法律部门上,存在一定争议,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一)国际公法。

此观点的代表人物是郑成思教授,郑教授认为,国际间的多边公约及双边条约对整个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重大影响。国际公法已成为知识产权法的主要渊源,因此知识产权应属于国际公法领域。

1 (二)民商法。此观点的代表人物为吴汉东教授,吴教授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应属司法领域,但其保护制度多设行政处罚及刑事制裁的规范,具有公法与私法结合的特点,实为保护私权之民事特别法。

2 这也是国内绝大部分学者的观点。 (三)单独法律部门。

此种观点代表人物为张平副教授,张教授认为知识产权在民法、刑法、行政法、国际公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都有所反映,归类很勉强,应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3 张教授的观点与笔者的观点不谋而合,惜张教授的观点未受到充分重视,且理由有待进一步加强。

另有学者持知识产权应归属于经济法、行政法、科技法等观点。 还有的学者企图回避该问题,“至于把知识产权置于何种法律中,是在经济法中,还是在民法中,或者在行政法中,甚至在国际经济法、经济法中,使用民事的、刑事的或者国际法的手段来解决知识产权问题,都无关紧要”。

4 笔者以为此种观点是不足取的,学术上的观点存有争议,那就说明在某些问题上还存有模糊地带,有待进一步澄清。 笔者以为,知识产权归属于国际公法、民商法的观点仅抓住了问题的一个方面,或者过分突出了问题的某个方面,而知识产权归属于单独法律部门的观点缺乏足够理由,难以服众,这也许就是张平副教授早在90年代初即已经提出知识产权应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观点而未受到应有重视的原因。

依据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和原则,笔者以为知识产权法学应当脱离现行附属法律地位,成为一独立的法律部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意义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言在于“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

1 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人的解放,加速生产力的发展,增强国家竞争力的伟大实践表明,这项制度本身就是一项杰出的发明创造。 2 二、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 法律部门这一概念,在有的法学著作和教材中被称为“部门法”,它是指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和不同方法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3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4 法律部门或称部门法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 知识产权制度共同的法律特征就是客体的非物质性。

在信息时代的今天,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而传统知识光辉灿烂,人类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应接不暇,知识产权法学是否可以进而应该成为一独立法律部门呢? (一)划分部门法的原则 对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不同角度可对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做出不同的概括。 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应坚持三原则:整体性原则,均衡原则,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原则。

5 沈宗灵教授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应该有六个原则:合目的性原则;从实际出发原则;适当平衡原则;相对稳定原则;重点论原则;辩证法展原则; 6 笔者以为,之所以划分法律部门,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便于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的现行法律,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科学技术的进一步提高,人们势必创造出也来越多的精神产品,换言之,知识产权的调整对象越来越宽,同时也就需要越来越多的规范进行调整。当然,我们还要注意到各个法律部门之间适当比例之保持,具体的法律部门所包含的法律、法规不要太多,也不要太少。

知识产权领域的现行法律、法规已经很多,知识产权摆脱附属地位从而实现部门化,符合社会发展潮流,也避免了法律体系结构的频繁变动。同时我们要拿出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

据此笔者主张法律部门的划分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目的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适当平衡原则;稳定性原则;发展原则; (二)划分部门法的标准 在明确了划分法律部门所应该坚持的原则之后,我们就需要谈到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了。较为普遍的看法是,以法律调整对象为主要标准、以法律调整方法为次要(辅助性的)标准划分法律部门。

7 张文显教授、沈宗灵。

3.自主知识产权的概述

在当今世界上,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已成为国与国之间竞争的核心。谁能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上领先一步,谁就能在新的世界分工格局中掌握主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经济建设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随着以创新和技术升级为主要特征的国际竞争越来越激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大量自主知识产权,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已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自主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核心支撑和重要前提条件,是产品和产业自主的基础和关键,也是创新自主和技术标准自主的基础和关键。胡锦涛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讲话中强调: 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首位,在若干重要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大幅度提高国家竞争力。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创新力是国家综合竞争力的核心。提升核心竞争力,就是要把无形资产的创造置于产业基础位置,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日本就是成功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崛起的国家的典型。2002年,日本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战略。如今,日本专利拥有量快速增长,在世界各国中名列前茅。

要振兴本国经济,强国富民,万不可空想。做实、做好、做强创新工作,必须要有一种长期务实的态度,必须建立并完善创新体制和机制,扎实工作,强力推进。创新是我们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只有创造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积累更多的核心技术,我们才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时代在发展,形势在变化,科技在飞跃。在这个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知识和信息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因此,坚持创新发展就是要不断认识自己、完善自己、发展自己,不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否则,就会落后于时代,甚至被时代所淘汰。

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快不快,竞争力强不强,关键就是看创新能力强不强,核心技术多不多,研发的关键领域层次高不高,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多不多,价值大不大,层次高不高,核心竞争力强不强。

今天的国际局势错综复杂,武装冲突和局部战争接连不断,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对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落后就要挨打,落后就要受人欺负,落后就要处处被动!只有坚持与时俱进,锐意进取,自强自立,创新发展,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寻求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创新,掌握核心关键技术也需要创新,寻求未来知识产权立国之道更在于创新。我们要想前人之不敢想,干前人之不敢干,创前人没有创的经验。同时,要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找准切入点,瞄准创新发展的前沿,加大投入,对重点、难点实施攻关,紧紧抓住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不放手、多渠道地寻找突破口,以理论创新牵引实践创新,大力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实现。

4.什么是知识产权

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3.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国际贸易的兴衰全看知识产权的进步了,首先,知识的产物活用在贸易上面就可以获得经济效益,同时也证明了一个国家经济的实力,所以在很多年前,欧洲各国,以及亚洲的经济强国日本就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原则。

如果我们中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是经济实力一点都不弱,完全可以根发达国家媲美,为什么中国的经济会这么快的得到发展,就是因为我们已经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对国际的影响当然不单只是好的方面,也有弊端,知识产权也是有国界的产物,很多落后的国家没有钱来买这些发达的知识产物,所以就变的越来越落后,如果调整知识产权的活用和保护,如果把握这两者的平衡已经成了wipo机构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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