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一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我国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基础法律制度,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 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
其中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商标,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
著作权保护的是具备独创性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2.完全知识产权是什么意思
知识产权,也称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
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
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
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3.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通常分为两部分,即“工业产权 ”和“版权 ”。根据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对下列各项知识财产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总之,知识产权涉及人类一切智力创造的成果。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3种特征:1,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2,独占性或专有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3,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4.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德文为“Gestiges Eigentum”,其原意均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智力成果权。
在我国台湾地区,则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有学者考证,该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编辑本段]具体解释 知识产权的三点意思: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称为精神的(智慧的)产出物。
这种产出物(智力成果)也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
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 (2)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为独占的、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3)权利人从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
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其利益主要是非经济的)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一共两部分。
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
工业产权中的一些主要类型: 1、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
2、专利权与专利保护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厉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平行运作、司法保障”的保护模式。
本地区行政保护采取巡回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专利执法形式,集中力量,重点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严重扰乱专利法治环境的现象加大打击力度。 3、商号权。
即厂商名称权,是对自己已登记的商号(厂商名称、企业名称)不受他人妨害的一种使用权。企业的商标权不能等同于个人的姓名权(人格权的一种)。
此外,如原产地名称、专有技术、反不正当竞争等也规定在巴黎公约中,但原产地名称不是智力成果,专有技术和不正当竞争只能由反不当竞争法保护,一般不列入知识产权的范围。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
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著作权。
在我国,著作权用在广义时,包括(狭义的)著作权、著作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范。
5.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哪几类
知识产权由如下分类:
一、著作权与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一)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二)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二、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
(一)人身权利
按照内容组成,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
(二)财产权利
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6.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法
1)知识产权的重要特征 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即权利人在享有对自己的智力成果的署名权、获得荣誉权等的同时,还可以因使用或转让智力成果而获得经济利益。 2)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和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又是由发明专利权、商标及外观设计权等组成的,即包括专利法和商标法, 3)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内容。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拥有的绝对权利,不能转让或被剥夺。它包括:署名权、公开发表权、保持作品完整权、作品修改权、已发表作品的收回权。已发表作品的收回权,指作者因为其观点改变,作品内容错误等正当理由,有权以赔偿使用者的损失为条件收回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同人身权不同,它可以转让、继承。著作财产权又可具体化为复制权、出版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改编权、翻译权、获得报酬权。 4)计算机软件要受法律保护吗 要。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之一。 5)未经出版的创作成果享有著作权吗 《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其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经出版或以其他形式发表的作品,只要具备创造性并能以一定形式反映或表达成果,就是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6)“一稿多投”合法吗 投稿人故意同时“一稿多投”是违法的;而投寄一家出版单位后,未得到答复再改投别处,则要看投寄稿件的种类和时间来定。一般来说,寄往报社是15天,寄往杂志社是30天(以上均从寄出日起算),寄住图书出版者是半年(从收到日起算),超过这一期限,作者便可将作品另投他处或索回稿件。 7)著作权的限制 (1)时间限制。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加其死后五十年,也就是说作者死了五十年以后,其著作权就不再受到法律保护了。如果是两人或多人合作的作品,其作品的保护期为最后死亡的作者有生之年加其死后五十年。对于摄影作品和实用美术作品,各国都规定了较短的保护期,但一般都不少于1O年。 (2)地域限制。在一国境内获得的著作权,仅在该国境内有效,其他国家原则上无保护外国作品的义务。 (3)使用限制。如作品为科研、教学、图书馆或新闻评论等社会服务而使用,可不经作者同意,进行无偿使用。 8)著作权的继承 著作权的财产权同样受继承法的保护。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在作者死后,只能由作者的继承人保护其不受侵犯;作者无继承人时,则由有关机关(如作家协会)行使。 9)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1)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 (2)将多数人共同创作的作品当作个人作品发表。 (3)强行或以其他不当手段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或改变、隐瞒作者胜名。 (4)未经作者同意,对他人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或干涉作者修改其作品。 (5)使用作者的作品后,未支付报酬。 (6)发行或以其他方式继续传播作者已声明收回作品。 10)凡是发明创造都可以申请获得专利权吗 一般而言,发明创造人依《专利法》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进行专利申请并通过审查便可获得专利权,但有些发明创造是不能申请授予专利权的: (1)科学发现。 (2)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4)动植物品种。 (5)食品、饮料和调味品。 (6)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 (7)用原子核变方法获得的物质。 以上(4)、(5)、(6)条中,虽然产品不能获得专利权,但其生产方法可以获得专利权。 11)怎样区别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特征: (1)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7.1、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含以下内容:
一、著作权与工业产权
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一)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二)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二、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
(一)人身权利
按照内容组成,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
(二)财产权利
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