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小知识
1.保密技术防范常识内容
保密技术防范常识:1、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2、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优盘等移动存储介质3、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计算机及网络4、不得违规设置涉密计算机的口令5、不得擅自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软件或复制他人文件6、不得将无线外围设备用于涉密计算机7、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通过普通邮寄渠道寄运或违规交由他人使用、保管8、不得擅自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及移动存储介质外出9、不得擅自将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交由外部人员维修10、不得将未经专业销密的涉密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出售、赠送、丢弃11、不得将处理涉密信息的多功能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路连接12、不得在涉密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和安装视频、音频输入设备13、不得将手机带入重要涉密场所14、不得在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15、不得在非涉密办公网络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16、不得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登载涉密信息17、不得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18、不得使用个人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存储、处理涉密信息19、不得将未经保密技术检测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用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20、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电话机和手机传输或谈论涉密信息。
2.保密宣传教育的基本知识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pbycs007 培训材料保密基本知识一、日常工作中的保密(一)涉密文件的处理和档案资料的保密涉密文件的处理包括对涉密文件拟写、印制、传递、携带、承办、使用、移交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档案资料的保密是指对载有秘密内容的文件报纸、期刊、教材、图表、照片(含底片)、以及各类资料汇编、工作手册的保密管理。1、涉密文件的拟写与印制。
秘密资料的拟制,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承办人起草文件时,应提出发送范围、定何密级、保密期限等意见,报签发领导一并核定。
文件的草稿应按正文的密级管理。承办人拟制完毕以后,应将文件的定稿由保密人员分发、保存。
秘密文件的复印、打印、铅印等,须经有批准权限的领导批准后,在公司内部或指定的地方场所进行,并严格控制份数。文件印制过程中的校对稿和废页,要及时彻底销毁。
2、涉密文件的传递。发送文件、报纸、刊物等要由专门人员统一分发。
发往外地的秘密文件资料,要经有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不得经普通部门邮寄,传递时要有专人专车直送。3、涉密文件的承办与使用。
承办人在收发秘密文件时要及时做好登记。借阅文件时要有领导的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无关人员不得阅知。
组织传阅的秘密文件要及时崔退,不得失去控制。4、涉密文件的移交。
一切秘密文件资料使用后,均须存放在档案室。确需业务部门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应放在有安全保障的保密柜内。
绝密件应专门保管。交接保密文件资料时,双方人员要当面点清,在移交文据上共。
3.保密知识知多少
国家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1. 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2. 《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3. 《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4. 《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是什么?保密法列举了12种最常见、最典型的严重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导致保密措施失效,国家秘密失控,保密技术防护体系受到破坏,严重威胁国家秘密安全。这些行为是:1.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2.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3.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4.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5.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7.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8.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9.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10.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11.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12.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保密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如何区分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1. 利益主体不同。
工作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体是有关国家机关,一旦泄露仅对有关国家机关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职责等局部利益造成危害;而国家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体是国家,一旦泄露会对国家的整体利益造成危害; 2. 确定方式不同。工作秘密的确定以各级国家机关自行确定为主,对少数中央国家机关有统一规定或明确授权的,才从其规定;国家秘密的确定必须依法进行,必须在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发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范围内操作,不得随意确定;3. 标志不同。
属于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载体,可以以“内部”作标志,不得标上国家秘密的密级标志;4. 管理不同。各级国家机关对工作秘密的管理可以参照国家秘密的管理办法,但不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加以规范。
例如,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必须通过机要邮政,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传递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则没有统一的要求,可以由各机关自行选择;5. 适用的法律不同。对工作秘密加以保护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公务员法》,主要以行政手段对工作秘密给予法律保护;而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则适用《保密法》,不仅可以使用行政手段,还可以使用法律手段;6. 责任不同。
工作秘密泄露后,有关责任人只承担行政责任,只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而泄露国家秘密,则要根据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其他情节确定有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的,可以承担行政责任,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则要承担刑事责任;总之,由于工作秘密与国家秘密各自涉及的利益主体不同,一旦发生泄露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在范围和程度上都有很大差别。
因此,对工作秘密的保护力度要明显小于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力度。其他方面的差别都由此而来。
使用手机有哪些保密要求?1. 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不得使用手机发送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国家秘密信息;2. 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终端参加涉密会议或进入涉密活动场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3. 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4. 不得将手机等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5. 涉密人员严禁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开通其他功能时填写机关、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等敏感信息,不得启用手机的远程数据同步功能;6. 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机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检查,尽可能配备和使用专用手机,不得使用未经入网许可的手机和开通位置服务、连接互联网等功能的手机;7. 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在指定地点维修。无法恢复使用的手机应按涉密器材销毁。
保密技术防范常识有哪些?1. 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2. 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
4.保密工作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什么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在国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于对外公开的秘密事项。 (三)什么是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四)什么是国家秘密载体? 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主要有以下四类:1.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
2.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计算机磁盘(含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3.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电波、光纤等。
4.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 (五)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六)保密工作由谁负责? 保密工作实行领导干部责任制。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应当建立保密工作组织,确定专职或者兼职保密工作人员,管理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七)党政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系统)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分管保密工作的党政领导承担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3.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要管到哪里,研究部署和检查考核业务,要同时对保密问题作出安排和检查考核。 (八)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其他相关法规中有关保密内容的学习;2.保密基本知识;3.保密技术、技能的培训;4.泄密案例的教育;5.保密工作经验的介绍;6.实际工作中有关保密问题的研讨;7.保密新技术、新产品的交流等。
(九)保密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1.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2.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3.保密规章制度的建设;4.保密宣传教育;5.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6.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管理;7.重大活动和项目保密工作;8.保密技术防范措施;9.泄密查处工作。
5.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
原发布者:借我一生870105
如何做好基层安全保密工作
基层安全保密工作是部队隐蔽斗争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失泄密问题日渐增多。当前,基层安全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一、思想松懈更明显。在和平时期,官兵受“当和平兵,做和平官”思想的影响,安全保密意识有弱化趋势,缺乏忧患意识和基本常识。有的认为“保密就是保机密”,事关上级机关首脑,与基层关系不大;有的认为“基层大中队红头文件的保密价值不高”;有的敌情观念淡化,消极认为当前“无密可保”,无敌可防,甚至有的明知基层保密的范畴和铁的纪律,却持无所谓态度,认为“基层失密无大碍”。
二、失密泄密更容易。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电脑、传真机、手机等现代办公设备逐步普及营区,个人电脑也逐渐增多,由于防范意识和技术安全保障不到位,加上敌特间谍大量使用窃密的的高新技术,致使发生泄密事件的可能性增大。有的基层干部和少数战士视规章制度不顾,不分场合私自使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使单位保密工作的问题防不胜防。再则,驻地警民关系的不断加强,部队后勤逐步社会化保障,警地交往日益频繁,失泄密的渠道增多,使基层安全保密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增大。
三、渗透途径更隐蔽。敌对势力千方百计把渗透的触角伸向基层,大肆窃取部队情报,其行动诡秘、方法隐蔽。有的以探亲;访友的“合法”身份,进入营区收集情报;有的以给基层官兵照相、推销新产品、收旧、清理垃
6.反恐防暴常识
一、辨别可疑人员
在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注重观察周围环境和人群,发现一些不同寻常的举止行为可疑时,我们就要提高警惕。例如:1、神情恐慌,言行异常者;2、着装、携带物品与其身份明显不符或与季节不协调者;3、冒充熟人,假献殷勤者;4、在检查询问的过程中,催促快点且态度蛮横,不愿配合,不愿接受检查者;5、频繁出入在酒店大堂或车场者;6、貌似公安机关通报的嫌疑人员。
二、遇有恐怖分子突袭的应对技巧:
面对恐怖分子突袭要做到“逃跑、躲避、反击”这三个原则”。1、沉着镇静,保护自己是首要问题,对突发其来的恐怖袭击,不能因为恐慌影响了正常的判断;判断自己是否面临危险,如有危险,要先做好个人防护,并极力疏散围观群众;2、如自己无法逃避时,要找大型遮蔽物体遮掩自己,能迅速就近找到防卫器材,等待时机,如需出击时,一定要准、快、猛、狠;3、切勿激怒恐怖分子,更不能惊恐喊叫;4、尽量稳定情绪,观察现场,看时机迅速撤离;5、不要好奇,拿手机拍照,观看热闹;6、场面确定安全时,听从现场有关人员的指挥,据自身的条件,对受到伤害的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切勿盲目行动,做无谓的牺牲,尽力将伤亡与损失降到最低。
三、报警注意事项:
报警时,要报告最重要的内容,包括地点、时间、发生的事情、后果等,以及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衣着打扮,伤亡人数等。
7.新形势下如何强化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
首先,严把思想关。当前一部分人收到利益驱动,缺乏政治眼光和法制观念,不惜践踏国家保密法规和出卖国家资源,以谋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和所谓的个人价值体现。这种思想观念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国家保密工作的进行,背离了国家的财产和群众利益。我们在机关队伍中应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给机关工作人元灌输一种责任意识,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重点学习保密规定,严格遵守工作流程。领导干部在保密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保密工作能够上行下效,持之以恒。
其次,严把技能关。有了保密的观念还少不了保密能力。针对一些机关工作人员不了解高技术窃密的基本常识,对基本的防范手段不知不会,意识不到违规操作造成泄密的严重后果。因此我们要加强保密工作的内容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对于保密的工作方法进行普及,加强防范意识,单位内部要定期检查落实,对涉密人员进行考核监督,贯彻落实相关保密法规。
最后,严把审查关。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进行严密审查,保密审查要做好三方面:一是“谁公开谁审查”,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展开工作;二是事前审查,要强化保密审查,必须在政府信息公开以前进行,层层审批,不得疏忽遗漏;三是依法审查,审查主体要合法,审查程序要合法,审查依据要合法。确保审查工作遵循法律规定,保质保量的完成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