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的知识有什么影响
1.知识产权的有什么作用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我国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基础法律制度,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 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
其中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商标,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
著作权保护的是具备独创性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2.知识产权的作用有哪些
知识产权的作用有哪些?
知识产权法确定智力成果可以有偿使用和转让,鼓励智力成果的创造者推广应用其成果,确定保护智力成果传播者的权益,规定智力成果的合理使用和强制使用.若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知识的产生和传播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可以断定的是人类现在绝不可能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占有如同财产的占有,需要得到产权的确认.知识产权与物权等一样是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独占权、垄断权.知识的不可替代性、不可逆性、非磨损性、不可分性、可共享性、无限增值性等使得其保护较之物权等的保护更依赖法律制度.
许多知识产权的内容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主体将一无所有.可以想见,若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无法得到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则这个时代的整个经济基础都无法得到保障.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知识的生产环节就已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知识经济的推动力源于知识的不断创新,知识的生产是创新的源头,而知识的创新,要承担高风险的成本,唯有激励才有创新的动力.知识产权制度就是用法律的形式确认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对其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而且用法律保护这种专有权的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经济社会的作用 无论是营造维护知识创新者利益的氛围,还是有效地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利用,都离不开切实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上文已经讨论过知识产权对所有社会形态产生的一些积极的推动作用.具体到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起到相当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第一,鼓励发明创造的作用.
在知识产权出现之前,发明创造是无偿使用的.这就使得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无法从中获益.知识产权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在一定时期内拥有排他性的专利权,抑制了他人的擅自实施,任何要生产、销售由知识所创造的成果的使用都必须得到有关的知识产权拥有人的许可并支付实施费.这就使得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的劳动消耗或资金消耗能够得以收回或获利,并使专门从事发明创造工作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谋生职业,从而极大地提高了人们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定点在不同的学界都是已经取得共识的.
第二,科技成果及时而广泛应用的作用.
在知识产权出现之前,由于竞争的需要,人们总是倾向于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特别是关于某种产品的制造技术严加保密.从而导致科技信息传播的迟滞,极不利于发明创造的及时推广应用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在知识产权确立之后,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要取得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就必须将其发明创造的内容向社会公开,这使得科技信息得以迅速传播,任何需要采用该项发明创造的人,都可以及时以合适的代价取得实施许可.
第三,促进科研开发专业队伍形成的作用.
在知识产权出现之前,没有形成发明创造成果实行有偿使用、许可或有偿转让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机制,发明创造工作只能依附于实际生产才能成为谋生手段.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之后,发明创造成果的有偿许可实施.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有偿转让的机制的形成,使得从事发明创造工作成为一种能够赖以谋生的职业.
第四,节省科技研究开发的人力、财力、物力,缩短科技进步周期的作用.
知识产权出现之前,发明创造成果的完成人或持有人的保密倾向,导致科技信息传播迟滞和许多家传秘方、家传绝技失传的消极后果,致使许多科技成果需要人们重新研究开发,从而造成科技研究开发方面的重复劳动,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上的浪费.专利制度产生之后,人们为了取得专利权必须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这就一方面避免了他人在同样的发明创造方面的重复劳动,节省了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另一方面又使得他人可以及早地在已公开的发明创造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发明创造,从而极大地加速了科技进步的周期.知识创新是知识经济的本质要求和知识经济发展的生命.
所谓知识创新,是指通过科学研究,获得新的基础科学和技术科学知识的过程,目的是追求新发现,探索新规律,创立新学说,积累新知识.从某种程度上说,可以认为知识经济以知识创新为基础,围绕知识的生产、传播、转移和应用组织起来的经济形态.它是技术创新的基础,是新技术和新发明的源泉,是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革命性力量.知识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于知识创新,因此可以说知识经济的产生是知识创新的当然结果.知识创新决定知识经济发展的成败,而知识经济的探索性和创造性反过来也要求知识创新.
3.知识产权有什么作用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制高点,它能够使企业获得超额利润,已成为企业乃至国家竞争的焦点。IBM公司一年的总利润是81亿美元,仅专利转让收入就有17亿美元。这也就是说,IBM一年卖专利的钱相当于西安市两年多的财政收入。总部设在美国圣地亚哥的高通公司,在他的大门口的墙上镶嵌着他们所拥有的移动通讯CDMA的1400多项专利。高通公司凭借这些专利,已经从生产企业变成一个知识产权专卖店。现在知识产权壁垒对于占领市场和保护市场的作用不断地涌现出来,正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导形式之一。同时它也是解决国际经济关系的一个新的手段、一种武器。我们已经走进了一个靠知识产权来参与国际竞争的时代。
尽管我们早就知道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而且早就有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提出:“中国加入WTO以后的主要挑战可能是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但是心怀侥幸心理的某些中国企业仍然利用加入WTO前夕或刚刚加入WTO的过渡期,在打知识产权的擦边球,近年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令中国的企业目瞪口呆,这些事件给这些企业上了生动的一课,明白了知识产权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
首先是DVD事件,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万燕公司研制成功采用数字压缩技术的放像设备VCD,但由于企业并没有重视对该技术即知识产权的保护,几乎在一夜之间,大江南北都开始生产VCD,而外国企业更是在此基础上研制出清晰度更高的DVD,并且申请专利予以保护。现在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JVC六大DVD的技术开发商结成联盟即6C,对没有支付专利授权费用的约100家中国DVD厂商发难,索取高额专利使用费。此前另一家DVD技术专利的联盟3C(由菲利普、索尼、先锋三大技术开发商结成联盟)已经在欧盟地区各海关大规模扣押从中国出口的未交纳专利税的DVD产品。虽然人家早在1999年6月就发出通知,要求生产厂家购买专利使用权,但那时国内的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意识,未给予充分重视。中国刚刚加入WTO,对方断然采取扣货行动,使这些厂商措手不及。前不久,我国刚刚与他们达成协议,每销售一台DVD向6C交纳5美元、向3C交纳4美元的专利使用费。我国DVD年产量1000万台以上,这就意味着每年我国企业仅DVD一个产品就要向外国企业交纳近10亿元人民币。
紧接着,又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当我们正在为我国的打火机产业已占领世界市场80%以上的份额感到庆幸时,欧盟一项产品安全条例在去年二月通过。该条例规定进口价格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要有安全装置,这意味着中国生产的打火机,将被逐出欧洲市场。因为有关这一装置的技术专利大多由欧洲人控制,中国企业如果要用就要向其购买,生产成本因此上升,价格优势丧失殆尽。
类似的事件在软件产业、医药产业也常有发生。比尔·盖茨多次提及中国的盗版问题,并起诉过多家使用盗版微软软件的中国企业,由于当时中国尚未加入世贸组织而不了了之。最近外国的统计部门甚至说中国目前的盗版率为94%。现在我国生产的化学药品(西药)大多是照搬西方的,加入WTO以后,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相关规定,如果未经许可仿制国外专利药品,药厂将被巨额索赔。因此中国企业不能随意仿制国外专利保护的药品。这给中国制药行业和医疗市场带来巨大冲击。
从这些频发的事件中可以看到,加入WTO后,知识产权的作用已突现出来,今后我国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将会不断增多,我国企业将会为当初对知识产权的淡漠付出沉重的代价。而围绕知识产权进行的竞争将成为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竞争的最高级形式。那么,对知识产权的占有、保护以及如何很好地利用知识产权所形成的技术壁垒,参与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无疑是中国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知识产权对社会的影响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它既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又是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
中国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七十年代末即着手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因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在初始阶段就显示了面向世界、面向国际保护水平的高起点。
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中国知识产权立法速度之快,也是史无前例的。
5.知识产权的作用是什么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知识产权的应用住要体现在:
1.工业的生产的进步,工业技术的提高、产品外观的美化;
2.商业品牌的建设;
3.人们的日常文化生活的丰富;
6.知识产权的利弊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弊端:
1、知识产权总体增加了整个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还是就是成为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阻力。削弱了市场调节的作用。
2、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来说,设立这个理念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创新,从而进一步促进装新的能力。但是以目前的知识产权情况看来,知识产权被过多的用来打击竞争对手,从而阻碍了创新力。
3、知识产权的垄断性可能会使权利人利用其对某一知识产品的垄断权限制其他人进入该领域,只有权利人一人可以,这个领域必然不存在竞争并且形成权利人对该领域的垄断。
但是总的来说,知识产权的保护肯定是利大于弊的,是顺应时代趋势的。
7.知识产权的有什么作用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我国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基础法律制度,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 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
其中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商标,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
著作权保护的是具备独创性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8.知识产权法有哪些作用
对知识创造的激励作用:知识产权制度依法对授予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的排他独占权,并保护这种独占权不受侵权,侵权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了这种独占性,就使得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可以通过转让或实施生产取得经济利益、收回投资, 这样才有继续研究开发的积极性和物质条件,从而调动知识创新者的积极性。知识产权制度具有调节公共利益的作用:知识产权制度虽然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但并不等于垄断。
知识产权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保护功能,这使知识创造者的正当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从而调动了人们从事创造活动的积极性;二是公开功能,也就是知识创造者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开自己创造的内容。还有知识产权制度具有保护投资的作用和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9.侵犯知识产权带来的危害有哪些
大成律所李海霞知识产权团队:法律法规: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侵犯知识产权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未经权利人同意,侵犯他人专有权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特征表现为:无权源 首先,行为人之行为无权源,即其行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授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专利和注册商标可以通过合法的行使转让,权利人还可以同意第三人使用和享受该权利。因此,专利权人和注册商标权人同意他人使用和享受该权利时,即使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成立犯罪。
只有未经权利人同意,违背了权利人意愿的行为,才可能是犯罪。当然上述行为往往有例外限制,如存在着作权的限制或强制授权等,即使行为人之行为未获得权利人的同意也应视为有正当权源。
专有权利 其次,行为主要侵犯了他人的专有权利,在某些场合下则可能表现为对行政法规范的侵犯和违反。犯罪行为基本表现形式上,只能是作为,即行为人采取了积极的动作而违反刑法的规定。
侵犯知识产权罪只能由作为构成,不作为不可能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最后,侵犯知识产权罪不属于行为犯,而是结果犯。
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从其危害结果和犯罪情节中表现出来。所以行为必须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特别严重情节。
侵权行为未造成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就不构成犯罪。如“个人侵犯著作权犯罪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主观过失 行为人主观过失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 犯知识产权罪的行为表现方式因权利客体以及具体专门法律的规定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从宏观分析,其仍具有共性,即其行为方式主要包括:假冒行为 。所谓假冒行为,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许可,第三人在其制品上标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的专利标记、商标、名称等。
在我国刑法中主要是指假冒注册商标(现行刑法第213条)、假冒专利(现行刑法第216条)、假冒他人署名(现行刑法第219条)。非法出售 一种是指销售“冒牌货”的行为,即销售未经许可而载有与受保护的商标、专利或实质相同的标志的任何相同物品。
我国现行刑法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即属此类行为。另外一种是侵犯著作权的发行、出版、出售行为。
如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行其文字作品、电影、电视、录象、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邻接权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