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知识
1.乘车安全常识
1.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在道路上搭乘机动车,应当从车身右侧上车;不得强行上下或者攀爬行驶中的车辆。
2.不要在车行道上或交叉路口处拦出租车,应当在非交叉路口处的行人道上拦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汽车和火车。
4.机动车行驶中,不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车辆行驶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或者有妨害驾驶员安全操作的行为。
6.车辆在高速行驶中,不要在车内站立,不向车外抛弃物品,乘坐前排时应系好安全带。
7.乘坐货运机动车时,除驾驶室外,不要乘坐其他任何部位。
8.乘坐大型客车时,上车后一定要先察看安全门和安全槌的存放地方。
9.不要在道路中间上下车。
10.下车后,不要从车前车后突然走出横穿马路。
11.乘车时要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双脚自然分开,侧向站立,手应握紧扶手,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
2.求交通安全知识,简短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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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交通安全知识资料1、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自觉遵守交通秩序;2、靠路边行走,横过道路走证马线.'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3、不闯红灯、不乱穿道路、不在道路上嬉闹玩耍,不越护栏、.不追车扒车、不抛物击车;4、排队乘车、不向窗外乱扔东西,从右侧下车,不乘坐带病车、超载车和农用车;5、骑车靠右,不逆行、不双手离把、不互相追逐、不扶身并行;不突然猛拐;6、遇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遇交通事故主动报警;7、主动宣传交通安全法规,积极参加交通安全社会公益活动一、行走须知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2、行人不准在车行道上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3、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4、不准在公路上玩耍、嬉闹;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二、乘车须知1、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2、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3、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内吃东西;4、不强行上下车,做到先下后上,候车要排队,按秩序上车;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马路,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行;5、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运动证的车辆;三、骑车须知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4
3.汽车客运的安全工作
以下内容请参考。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汽车客运站是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做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维护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客运经营者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道路运管机构和道路客运经营者要充分认识汽车客运站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汽车客运站从业人员实行全面的“一岗双责”制,既对本岗位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本岗位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按照《规范》要求,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切实做到“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即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照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签字审核不出站的工作要求。 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一)“三品”检查 1、“三品”检查员工作程序: (1)着装整洁,佩带证章; (2)打开“三品”检查仪,检查“三品”检查仪运转是否正常,并做好其它各项服务准备工作; (3)指挥旅客携带及托运行包放入“三品”检查仪检查或进行开包检查; (4)密切注视“三品”检查仪中图象,仔细查看行包中是否携带“三品”; (5)对查获的“三品”进行登记,并按规定处理; (6)对符合规定的行包加贴“三品已检”标签,准许其进站候车或办理托运手续。
2、“三品”检查工作要求: (1)汽车客运站应在候车室入口处等关键部位设置“三品”检查岗,查堵“三品”。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配备“三品”检查仪,并配备不少于3名当班专职安检员负责“三品”检查和引导旅客受检;三级以下客运站应根据需要配备不少于2名当班专职或兼职的安检员;所有未配备“三品”检查仪的客运站,均应当对旅客行包实行人工开包检查,严格查堵“三品”,严禁“三品”进站上车。
(2)“三品”检查员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包裹及托运的行包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经安检设备检测发现有可疑物品的箱(包),应当进行开箱(包)检查。
开箱(包)检查时,可疑物品的托运人或者携带者应当在场。对旅客申明所携物品不宜接受公开检查的,可根据情况在适当场所进行检查。
对不接受“三品”安全检查的旅客,检查员应禁止其进入客运站。 (3)“三品”检查员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包和托运的行包,经安全检查符合规定后,应在其行包上加贴“三品已检”标签,准许其进站候车和及时办理托运手续。
对查获的“三品”要填写《湖南省汽车客运站“三品”安全检查登记表》(见附件一)并对“三品”进行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 (4)“三品”检查员应认真遵守岗位责任制度,熟悉和了解常见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的特性,掌握应急处理办法。
一、二级汽车客运站检查员应熟悉“三品”检查仪工作原理和使用性能,并能够按照设备操作规程熟练使用检查仪进行“三品”检查,对已检行包图象应当储存备查。汽车客运站必须落实专人定期检查维护“三品” 检查仪器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5)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A、逃避安全检查,妨碍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 B、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违禁品又无任何证明的; C、扰乱“三品”检查现场工作秩序的。 (6)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加强对旅客及乘车安全的宣传教育,以广播、标语、宣传牌、宣传光碟等各种方式,向旅客宣传法律、法规中有关“三品”管理及处罚规定,切实做好“三品”检查工作。
(二)车辆、人员进站检查 1、进站管理员工作程序: (1)着装整洁,佩带证章; (2)对进站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是进站营运车辆后准予进入,做好登记; (3)指挥进站营运车辆进入候班区摆放; (4)对非参运车辆必须凭准入证方可进站,并指挥停放在规定停车区。 2、车辆、人员进站检查工作要求: (1)汽车客运站应对车辆进站口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车辆进站检查岗,并配备不少于2名当班专职进站管理员,负责车辆和人员进站的检查和指挥进站车辆的停放。
(2)应严格执行“三不进站”的管理规定,严禁无准入证的非参营车辆、出租车、摩托车、闲杂人员及危险品进入站内,确保车站安全和正常的站场秩序。 (3)进站管理员应指挥进站车辆按规定摆放,阻止进站车辆在站场内乱行、乱停,维护站场通道及确保进站口的畅通。
(4)进站管理员应做好每日进站车辆的登记记录和统计汇总工作,整理保管好有关资料备查。 (三)车辆日常安全例检 1、车辆安检员工作程序: (1)着装整洁,佩带证章,带好安全帽; (2)准备好检测工具和检查登记表。
4.汽车客运的安全工作
以下内容请参考。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汽车客运站是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做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维护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客运经营者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道路运管机构和道路客运经营者要充分认识汽车客运站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汽车客运站从业人员实行全面的“一岗双责”制,既对本岗位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本岗位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按照《规范》要求,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切实做到“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即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照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签字审核不出站的工作要求。 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一)“三品”检查 1、“三品”检查员工作程序: (1)着装整洁,佩带证章; (2)打开“三品”检查仪,检查“三品”检查仪运转是否正常,并做好其它各项服务准备工作; (3)指挥旅客携带及托运行包放入“三品”检查仪检查或进行开包检查; (4)密切注视“三品”检查仪中图象,仔细查看行包中是否携带“三品”; (5)对查获的“三品”进行登记,并按规定处理; (6)对符合规定的行包加贴“三品已检”标签,准许其进站候车或办理托运手续。
2、“三品”检查工作要求: (1)汽车客运站应在候车室入口处等关键部位设置“三品”检查岗,查堵“三品”。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配备“三品”检查仪,并配备不少于3名当班专职安检员负责“三品”检查和引导旅客受检;三级以下客运站应根据需要配备不少于2名当班专职或兼职的安检员;所有未配备“三品”检查仪的客运站,均应当对旅客行包实行人工开包检查,严格查堵“三品”,严禁“三品”进站上车。
(2)“三品”检查员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包裹及托运的行包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经安检设备检测发现有可疑物品的箱(包),应当进行开箱(包)检查。
开箱(包)检查时,可疑物品的托运人或者携带者应当在场。对旅客申明所携物品不宜接受公开检查的,可根据情况在适当场所进行检查。
对不接受“三品”安全检查的旅客,检查员应禁止其进入客运站。 (3)“三品”检查员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包和托运的行包,经安全检查符合规定后,应在其行包上加贴“三品已检”标签,准许其进站候车和及时办理托运手续。
对查获的“三品”要填写《湖南省汽车客运站“三品”安全检查登记表》(见附件一)并对“三品”进行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 (4)“三品”检查员应认真遵守岗位责任制度,熟悉和了解常见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的特性,掌握应急处理办法。
一、二级汽车客运站检查员应熟悉“三品”检查仪工作原理和使用性能,并能够按照设备操作规程熟练使用检查仪进行“三品”检查,对已检行包图象应当储存备查。汽车客运站必须落实专人定期检查维护“三品” 检查仪器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5)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A、逃避安全检查,妨碍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 B、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违禁品又无任何证明的; C、扰乱“三品”检查现场工作秩序的。 (6)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加强对旅客及乘车安全的宣传教育,以广播、标语、宣传牌、宣传光碟等各种方式,向旅客宣传法律、法规中有关“三品”管理及处罚规定,切实做好“三品”检查工作。
(二)车辆、人员进站检查 1、进站管理员工作程序: (1)着装整洁,佩带证章; (2)对进站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是进站营运车辆后准予进入,做好登记; (3)指挥进站营运车辆进入候班区摆放; (4)对非参运车辆必须凭准入证方可进站,并指挥停放在规定停车区。 2、车辆、人员进站检查工作要求: (1)汽车客运站应对车辆进站口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车辆进站检查岗,并配备不少于2名当班专职进站管理员,负责车辆和人员进站的检查和指挥进站车辆的停放。
(2)应严格执行“三不进站”的管理规定,严禁无准入证的非参营车辆、出租车、摩托车、闲杂人员及危险品进入站内,确保车站安全和正常的站场秩序。 (3)进站管理员应指挥进站车辆按规定摆放,阻止进站车辆在站场内乱行、乱停,维护站场通道及确保进站口的畅通。
(4)进站管理员应做好每日进站车辆的登记记录和统计汇总工作,整理保管好有关资料备查。 (三)车辆日常安全例检 1、车辆安检员工作程序: (1)着装整洁,佩带证章,带好安全帽; (2)准备好检测工具和检查登记表; (3。
5.怎样才能了解汽车
汽车按总体结构分为单车和列车。单车是基本形式。常用4*2、6*4、4*4、6*6等符号表示驱动特点。前一个数字代表车轮总数(双胎并装仍算一个车轮),后一数字表示驱动轮数。如所有车轮均为驱动轮即称为全轮驱动汽车。列车是由牵引车或单车拖带挂车或半挂车组成(见汽车列车)。
汽车按行驶道路条件分为公路用汽车和非公路用汽车。前者是根据公路和城市道路的要求设计的;后者是为矿区、土路等专用道路或无道路地区设计的,不受公路对汽车轴荷、外廓尺寸等规定的限制。
汽车按所用动力装置主要分为汽油机汽车、柴油机汽车。此外,还有电动汽车、太阳能汽车等。60年代后期出现的复合动力汽车是装有两种动力装置的汽车,而其中之一必须是具有回收能量系统的储能装置。常见的复合动力装置为内燃机和蓄电池
汽车按用途一般可分为六类:①轿车,又称小客车,座位一般不超过9个(包括驾驶员座位)。②客车,座位为9个以上(驾驶员座位在内),包括城市公共汽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车等。③载货汽车,俗称卡车,主要用于运输货物。④牵引车,专门用于牵引挂车或半挂车。⑤专用运输车,按运输货物的特殊要求设计,有专用车厢并装有相应附属设备的运输车,如自卸汽车、液罐汽车、冷藏汽车、散装水泥汽车、集装箱汽车等。⑥特种车,主要用于完成其他任务的汽车,如救护车、消防车、垃圾车、洒水车以及各种工程车等。
6.客运资格证都要考些什么
你好,是这样的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科目三”)。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九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7.汽车的有关知识
【汽车分类】 汽车一般按四种方法分类: 汽车按总体结构分为单车和列车。
单车是基本形式。常用4*2、6*4、4*4、6*6等符号表示驱动特点。
前一个数字代表车轮总数(双胎并装仍算一个车轮),后一数字表示驱动轮数。如所有车轮均为驱动轮即称为全轮驱动汽车。
列车是由牵引车或单车拖带挂车或半挂车组成(见汽车列车)。 汽车按行驶道路条件分为公路用汽车和非公路用汽车。
前者是根据公路和城市道路的要求设计的;后者是为矿区、土路等专用道路或无道路地区设计的,不受公路对汽车轴荷、外廓尺寸等规定的限制。 汽车按所用动力装置主要分为汽油机汽车、柴油机汽车。
此外,还有电动汽车、太阳能汽车等。60年代后期出现的复合动力汽车是装有两种动力装置的汽车,而其中之一必须是具有回收能量系统的储能装置。
常见的复合动力装置为内燃机和蓄电池。 汽车按用途一般可分为六类: ①轿车,又称小客车,座位一般不超过9个(包括驾驶员座位)。
②客车,座位为9个以上(驾驶员座位在内),包括城市公共汽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车等。 ③载货汽车,俗称卡车,主要用于运输货物。
④牵引车,专门用于牵引挂车或半挂车。 ⑤专用运输车,按运输货物的特殊要求设计,有专用车厢并装有相应附属设备的运输车,如自卸汽车、液罐汽车、冷藏汽车、散装水泥汽车、集装箱汽车等。
⑥特种车,主要用于完成其他任务的汽车,如救护车、消防车、垃圾车、洒水车以及各种工程车等。 专用汽车specialpurposemotorvehicle:是指装有专用车厢或专用装备,从事专门运输或专门作业的汽车。
随着经济的发展,专用汽车的品种和数量日益增多。经常使用的专用汽车有500余种,在工业发达国家,专用汽车的品种可达千种以上。
专用汽车可分为一般专用汽车和工矿生产用汽车两大类。 越野汽车crosscountryvehicle:是指可在路面不良的道路或原野、山区、坡地、沼泽、沙漠和冰雪等无路面地区行驶的汽车。
越野汽车用于军事运输、军事作业、勘测、采矿、工程施工和林业运输等方面。 载货汽车:载运货物的汽车,俗称卡车。
装载货物的货厢通常与驾驶室安装在一个车架上,并根据运输的要求制成各种形式。 载货汽车分为轻型、中型、重型三种。
各国分级方法和标准不尽相同。中国是按汽车载重量分级的,载重量3.5吨以下的为轻型载货汽车,4~8吨的为中型载货汽车,8吨以上的为重型载货汽车。
载重量1吨以下的轻型载货汽车多用轿车底盘改制而成,主要用于城市运送食品、日用工业品等小批量货物;有的制成客货两用车。 电动汽车: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项要求的车辆。
电动汽车的优点是:它本身不排放污染大气的有害气体,即使按所耗电量换算为发电厂的排放,除硫和微粒外,其它污染物也显著减少,由于电厂大多建于远离人口密集的城市,对人类伤害较少,而且电厂是固定不动的,集中的排放,清除各种有害排放物较容易,也已有了相关技术。由于电力可以从多种一次能源获得,如煤、核能、水力等,解除人们对石油资源日见枯竭的担心。
电动汽车还可以充分利用晚间用电低谷时富余的电力充电,使发电设备日夜都能充分利用,大大提高其经济效益。有些研究表明,同样的原油经过粗炼,送至电厂发电,经充入电池,再由电池驱动汽车,其能量利用效率比经过精炼变为汽油,再经汽油机驱动汽车高,因此有利于节约能源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量,正是这些优点,使电动汽车的研究和应用成为汽车工业的一个"热点"。
汽车列车(combinationofvehicles):由汽车或牵引车和挂车组成的车列。挂车有两种:全挂车和半挂车。
挂车的总重量由它自身承受的称为全挂车;挂车的总重量一部分由牵引车承受的称为半挂车。通常全挂车也简称挂车。
◆汽车的十种类型 1)sedan 这是在街上最常见的四门三厢车,中国大陆人称之为轿车,中国台湾人称之为房车。像广本,上帕,别克。
2)coupe 通常这就是两门三厢车的英文名。比较富有时代感,比较COOL。
在北美,一辆车子的品牌会有很多的版本。像,ACCORDCIVIC都有两门车的版本。
通常coupe是年轻人所宠爱的。但像最近看到的有关于韩国现代coupe跑车的新闻,coupe并非跑车,仅仅是运动感很强。
3)hatchback 就是揭背式。通常是两厢车,车尾上的门可向上掀起。
外形小巧玲珑,一般来说,价格比较便宜,开起来也比较经济。在北美,最常见的是civichatchback。
通常,年轻人开这种车的比较多,学生也占一定比例。 4)wagon 5)VAN 6)SUV 7)pick-uptruck 【国际著名车展简介】 按目前国际惯例,被公认的国际车展共有“五大”,其中欧洲三个:法兰克福车展、巴黎车展和日内瓦车展;北美洲和亚洲各一个:北美车展和东京车展。
1、北美车展 一年一度,前身是美国原底特律国际汽车展览会,至今已经有近百年历史,是美国创办历史最长的车展之一。 1957年,欧洲车厂终于远渡重洋而来,首次出现了沃尔沃、奔驰、保时捷的身影,获得了美国民众的高度重视,底特律车展的“王旗”正式树起。
1989年底特律车展更。
8.汽车 相关知识简介
汽车性能参数1.整车装备质量(kg):汽车完全装备好的质量,包括润滑油、燃料、随车工具、备胎等所有装置的质量。
2.最大总质量(kg):汽车满载时的总质量。3.最大装载质量(kg):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的最大装载质量。
4.最大轴载质量(kg):汽车单轴所承载的最大总质量。与道路通过性有关在对汽车的使用过程中尽量不要对酸碱物体进行伤害。
5. 车长(mm):汽车长度方向两极端点间的距离。6.车宽(mm):汽车宽度方向两极端点间的距离。
7.车高(mm):汽车最高点至地面间的距离。8.轴距(mm):汽车前轴中心至后轴中心的距离。
9.轮距(mm):同一车轿左右轮胎胎面中心线间的距离。10.前悬(mm):汽车最前端至前轴中心的距离。
11.后悬(mm):汽车最后端至后轴中心的距离。12.最小离地间隙(mm):汽车满载时,最低点至地面的距离。
13.接近角(°):汽车前端突出点向前轮引的切线与地面的夹角。14.离去角(°):汽车后端突出点向后轮引的切线与地面的夹角。
15. 转弯半径(mm):汽车转向时,汽车外侧转向轮的中心平面在车辆支承平面上的轨迹圆半径。转向盘转到极限位置时的转弯半径为最小转弯半径。
16.最高车速(km/h):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能达到的最大速度。17.最大爬坡度(%):汽车满载时的最大爬坡能力。
18.平均燃料消耗量(L/100km):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每百公里平均燃料消耗量。19. 车轮数和驱动轮数(n*m):车轮数以轮毂数为计量依据,n代表汽车的车轮总数,m代表驱动轮数。
20、压缩比:压缩比是指气缸总容积与燃烧室容积的比值,它表示活塞从下止点移到上止点时气缸内气体被压缩的程度。压缩比是衡量汽车发动机性能指标的一个重要参数。
21、排量:气缸工作容积是指活塞从上止点到下止点所扫过的气体容积,又称为单缸排量,它取决于缸径和活塞行程。发动机排量是各缸工作容积的总和,一般用毫升(CC)来表示。
发动机排量是最重要的结构参数之一,它比缸径和缸数更能代表发动机的大小,发动机的许多指标都和排量密切相关。22、扭矩:扭矩是使物体发生转动的力。
发动机的扭矩是指发动机从曲轴端输出的力矩。在功率固定的条件下它与发动机转速成反比关系,转速越快扭矩越小,反之越大,它反映了汽车在一定范围内的负载能力。
9.汽车客运服务员必须具备怎样的业务素质
客运站站务知识
一、汽车客运服务员职业道德要求
1、政治素质好 2、业务素质强 3、工作作风硬 4、身体素质行
二、汽车客运服务员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认真履职、工作 负责、严于律己、刻苦学习、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严守规程、注重安全、文明服务。
三、客运站概念及相关业务知识
1、汽车客运站是专门办理旅客运输业务的作业场所。 也是运输企业的组织生产,实现客运劳务交易场所。 2、作用是(功能) :旅客运输组织,车辆运行组织, 旅客集散、中转换乘、多式联运、通讯信息和综合服 务。 3、主要任务是: 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和舒适的 候车条件,便于旅客办理一切旅行手续,安全、及时、有序的组织旅客上下车。 4、汽车客运站的服务对象集中体现为旅客服务, 车主 (参营者)服务,以及办理相关客运车站的业务等。
10.交通规则知识大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 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 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