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到家园共育?
(一)教师与家长交流中地位不平等
平等是交流的基础,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教师与家长才能展开充分的交流与合作。但是目前一些幼儿园的家长工作中存在两种不平等倾向。一种是教师明显处于地位高的一方,常常以教育专家的身份出现,与家长交流变成教育家长。另一种是家长处于地位高的一方,教师过于强调幼儿园的服务任务。将自己当成单纯为家长服务,处处害怕家长“找麻烦”,家长工作像是向家长汇报情况。
(二)家园合作工作表面化现象严重
家园合作是一种双向互动活动,因此其中必然要有家庭的积极参与配合。然而从目前家园合作工作中家长对幼儿教育的参与来看,家长的参与配合还停留在“形式上的参与”这一表面水平,如参加家长会或向老师了解幼儿在园表现等,而深层次的家长参与、实质意义上的家园合作,如家长参与幼儿园的管理、与教师共同决定课程设计等还相当的少。
(三)家园合作中家庭与幼儿园的责任不明确
家园合作是家庭与幼儿园的相互配合。既然是相互配合的工作必然要有一定的责任分工,才能使合作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下去。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有一些幼儿园还没有正式的家园合作工作制度。很大一部分教师对家园合作的内涵还并不完全理解,对幼儿园在家园合作中地位以及教师在家园合作中应该担任的角色没有清楚的认识。
解决家园合作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促进家园合作工作深入进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强化合作意识
教师是具有专业知识的教育工作者,因此幼儿园在家园合作中应该占主导地位,教师和幼儿园应该是家园合作的发起者、协调者以及家园合作活动的策划者。作为幼儿园及教师自身先要意识到家园合作的重要意义,更新教育观念,树立大教育观。幼儿教育的目的是要促进幼儿身心各方面的发展,幼儿园的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一目的进行。大量研究表明,良好的家园关系有助于幼儿形成积极的学习态度、行为,培养学习毅力,能够有效地促进幼儿情绪和社会性的发展。此外,良好的家园关系在形成合力促进幼儿发展的同时,还可以提高教师和幼儿园的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良好的家园关系不仅是密切教师——儿童——家长间关系的纽带,还可以带动三者的共同成长与提高。因此为了提高幼儿园教育的水平,幼儿园和教师不能死守着自己原有的活动计划,而要积极主动与家长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