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流行病学病因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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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成为国际公认的判断病因的9条标准:  1.关联的强度(strength of association) 评价关联强度的主要指标是相对危险度(RR)。在病例对照研究中可用比值比(OR)表示。如果某因素与某疾病的关联强度越强,则间接关联和假关联的可能性越小,误判的可能性就越小,成为因果关联的可能性越大。如在吸烟与若干种疾病的关联的研究中发现,吸烟与肺癌的RR达9-10,而吸烟与急性心肌梗死的RR约为2,因而提示吸烟与肺癌的因果关联成立的可能性较吸烟与急性心肌梗死的因果关联成立的可能性大。但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①并非弱的关联就一定不是病因,只是这时更需要考虑偏倚或混杂作用的可能性,作因果判断时要更慎重;②在作因果关联判断时,并没有公认、明确的关联强度的界值。
  2.关联的时间性(temporality of association) 有因才有果。“因”一定先于“果”,这在病因判断中是必需的。关于因素与疾病出现的时间顺序,在前瞻性队列研究中容易判断,但在病例对照研究或横断面研究中则常常难以判断。如在一次肝癌的横断面研究中,发现肝癌病人的HBsAg阳性率明显高于非肝癌病人,但该结果不能提示是先有乙肝病毒感染而后有肝癌,还是先有肝癌而后有乙肝病毒感染。因此,无法明确其因果关联。
  3.关联的一致性(consistency of association) 一致性是指某因素与某疾病的关系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由不同学者用不同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均可获得相同的结果。重复出现的次数越多,因果推断越有说服力。如关于吸烟与肺癌关系的流行病学研究,全世界大型的研究有30一40次之多,所有的研究均有相似的结果,因而加强了因果关联成立的可能性。小范围内的类似结果的重复,也是对因果关联的支持。但应指出的是,由于某些疾病的多因性,同种疾病在不同地区其主要病因可能不同。因此,当不同的研究结果有差异时,要慎重考虑其原因。
  4.剂量反应关系(dose-response relationship) 如果观察到随着某因素暴露剂量的增加,人群发生某病的危险性增加,因果关联的强度增大,则称该因素与该疾病之间存在剂量反应关系。此时该因果关系成立的可能性就较大。如关于吸烟与肺癌的研究表明,随着吸烟量的增加,患肺癌的危险性也增加(RR增大),吸烟与肺癌呈现明显的剂量反应关系。但应该注意到,有些因素的生物学效应存在剂量反应关系,而有些则表现为“全有”或“全无”的形式。因此,当不存在剂量反应关系时,不能否认因果关系的存在。
  5.关联的一致性(coherence of association) 如果某因素是某病的病因,则该因素应能解释该病的所有人群现象。如吸烟是肺癌的一个病因,则应能解释纸烟消耗量与肺癌死亡率的关系,肺癌发生率近年的上升趋势,肺癌在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职业及城乡之间发病率的差异等人群现象。但由于肺癌病因的多元性,有些人群现象可能不能用吸烟来解释,此时,亦不能否定两者之间的因果关联。
  6.关联的合理性(plausibility of association) 是指某因素作为某病的病因,在科学上应“言之有理”,即要求能用现代医学理论进行解释。由于曾经在香烟的烟或焦油里证实有苯并芘、砷及一氧化碳等多种化学致癌物,因此,吸烟致肺癌是言之有理的。但现有的知识理论总有其局限性,因此,看似不合理的因果关系也不一定不成立。
  7.终止效应(cutout effect) 当怀疑病因减少或去除,引起疾病的发生率下降,就进一步支持因果关联。这种终止效应应可以来自实验流行病学、自然实验或自发性改变(如戒烟)观察的资料。例如,乙肝病毒感染率自然下降(如在发达国家)或经预防接种疫苗后下降,随后出现肝癌死亡率的下降,可认为是肝癌病因的终止效应。这些资料由于医学伦理或可行性问题,一般不容易获得。终止效应的证据,由于前因后果的时间关系明确,并且较少受到一般观察性研究中诸多偏倚的干扰,所以因果论证的强度较高。
  8.实验证据(experimental evidence) 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中,如果有相应的实验证据,则说服力大大提高。如在吸烟与肺癌的研究中,发现戒烟能使死亡率下降,这相当于一个自然实验的结果;另外,有人让狗吸入香烟的烟,曾成功地使狗发生肺癌,这些结果都极大的支持了吸烟与肺癌的病因假设。
  9.关联的特异性(specificity of association) 严格的特异性是指病因与疾病有严格的对应关系,即某因素只能引起某疾病,而某疾病只能由某因素引起。这种严格的特异性一般只适用于传染病,而对大多数非传染病的病因而言,特异性并不明显。如吸烟与肺癌的关系,吸烟除引起肺癌外,还可引起膀胖癌、口腔癌、心肌梗死及胃溃疡等。另外,肺癌也可由其他因素引起,因而两者不存在严格的特异性。但另一方面,在吸烟与各种疾病的关系中,与肺癌的关联强度最大,而且多数资料表明,两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吸纸烟(非雪茄和烟斗烟)与支气管鳞状上皮癌(非腺癌或其他癌)之间的关系。因此,又可认为两者存在一定的特异性。总之,当关联具有特异性时,即可加强病因推断的说服力,但当不存在特异性时,亦不能因此而排除因果关联的可能。
  因果关系的判断是复杂的,在上述9条标准中,关联的时间顺序是必需满足的;关联的强度、关联的可重复性、剂量反应关系及终止效应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后面四条可作为判断病因时的参考。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中,并不一定要求9条全部满足,满足的条件越多,则其关系成立的可能性越大,误判的可能性就越小。但当满足的条件较少时,并不能因此排除因果联系。另外,在因果关联的推论中也要认真考虑研究设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以此判断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当不同的研究结果出现矛盾时,尤其要考察彼此的研究设计。同时应当掌握尽可能多的流行病学证据,具备所研究问题有关的其他学科知识,结合上述标准综合考虑,再慎重地作出因果关系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