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合规经营和科学发展的关系
业务科学发展和合规经营,就像鱼水之情,鱼儿离不开水,没有鱼儿,
水便也失去了应有的灵性和活力。所以业务发展离不开合规经营。他们相辅相成,缺一不成!
首先,合规讲的是要遵守已经法定程序决定的法规和遵从符合绝大多数业界人士共同认可的规则、准则等,有的可能带有强制性。发展则是在遵循法律公平性和科学规律性基础上的创造性探索,不是可以无视法律、科学而随心所欲的“护身符”。
其次,银行合规的目的是在确保安全性的基础上保证和提高效益性、流动性,而发展的目的也是要提高效益和流动性,但同样也离不开以安全为基础的保障。可以说,合规与发展在安全性上是有共同基因的。
第三,强调合规并没有封闭发展的大门,在合规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的平台上达到更高质量和更有效益的合规,这应该是两者的共同求索。合规不能扼杀发展的动力,发展也不能抛弃合规的基因,如果把握了这个原则,相信合规与发展是相得益彰的关系而不是此长彼消的关系。合规与发展是可以互补和共容的。
从某种意义上讲,合规也是效益,合规也是生产力,培育合规文化是保证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治本之策,是化解各类风险,实现持续健康成长的内在要求,是健全内控系统的主要基本,是光大银行实现提高成长质量、持续稳健经营的主要保障。
谈到业务发展就不能不谈到金融创新。以舍弃合规经营为前提、以削弱“内控严密、运营安全”为代价的业务创新,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可持续的。银行合规管理与金融创新“一个都不能少”。
1、合规经营是底线
首先,银行业所遵循的法律、规章都是在经过不断实践调研、多方反复征求意见和法律程序严格审查后发布的,其间许多条款是在汲取许多商业银行经营教训和惨痛代价基础上的经验总结,能从基本上保证商业银行往一个健康稳健的方向上发展。
其次,以往的案例和经验表明,银行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大多数是由于违法违规事件所导致,合规经营不仅能够通过减少违规事项降低由此带来的坏账损失,同时可以减少银行遭受监管处罚和行政诉讼而导致财务损失的可能性,持续提升银行的声誉和品牌价值,降低业务拓展和外部融资成本,最终提升银行的市场价值。简而言之,就是“合规也可以像其他业务一样创造价值”。
2、金融创新是出路
首先,唯有持续的金融创新才能有效避开同质化竞争。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存在极大的趋同性,大家都在做相同的事情,而且进入者也越来越多,银行的议价能力越来越弱;但同时,银行经营成本仍在刚性增长,导致整个利润空间降低。所以,如果银行不创新、不贴近市场、不快速贴近客户复杂的需求,就失去了竞争力,结果就是稍微提一下价客户就走了。目前,多数创新产品着眼于协助客户实现财富增长(如依托多种信托产品或信贷资产业务的重新组合等),我们近几年开发的进口付汇增值、大宗商品出口结构化融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均是通过多项银行业务整合开发而成,达到银企双赢的目的。
其次,唯有持续的金融创新才能适应日益国际化的金融监管要求。目前金融监管的不断加强和巴塞尔协议Ⅲ的使用,使得资本约束和监管约束对银行经营的影响加剧,在这种背景下,银行业必须通过金融创新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对银行利润的贡献,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经营目的。
3、二者相辅相成
可以说,合规与创新其实就是“一块硬币的两面”,二者之间最大的共同点就是为银行创造价值:通过金融创新提供差别化产品和服务吸引更多的客户,提高产品定价和议价能力,降低经营成本,实现风险转移,从而取得更大的经营利润;通过合规管理缓释监管约束,规避法律风险,同时为创新产品销售提供法律支持,也保障了利润来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