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政策有关知识
1.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
覆盖范围。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包括城镇所有用人单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职工和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 2。
筹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8%,在职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3。统账结合。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个人缴费的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单位缴费建立统筹基金。
4。保障范围。
国家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和办法。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
5。待遇支付。
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费用以及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 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部分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设置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
覆盖范围。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包括大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筹资来源。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对城镇特殊困难群体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
3。待遇支付。
保障范围和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一致。不建立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
开展门诊统筹,主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参保人员常见病、慢性病医疗费用。
2.医保的政策是什么
医疗保险中断的可以自己去社保中心补交,也可以等找到新工作时新单位帮忙处理,直接找人事处理就行。
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0/25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
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 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
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因此当事人可以选择补,也可以不补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
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3.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有哪些呢
医疗保险主要保障人们生病或者受到伤害后的补偿,这种补偿是由国家或者社会补偿的,补偿的方式有医疗服务或者经济补偿。
我国医疗保险工作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全国发展的,在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和职工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主体。大力开展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利民的好政策。
在1998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的题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组成了医疗保险的费用,二者的比例不同,企业缴费率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率一般占个人工资的2%。而退休人员如果参加医疗保险的话,自己是不需要缴纳保险费的,这也是对老年人的一种优惠政策。
4.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包括了哪些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它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目前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核心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该《决定》指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包括六个部分: 建立合理负担的共同缴费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体现国家社会保险的强制特征和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不仅可以扩大医疗保险资金的来源,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单位和职工的责任,增强个人自我保障意识。 这次改革中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的控制标准: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建立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使用的统筹基金和个人专项使用的个人帐户基金组成。 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
个人帐户专项用于本人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 建立统帐分开、范围明确的支付机制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确定各自的支付范围,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额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额和门诊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基金的承受能力,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建立有效制约的医疗服务管理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仅限于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的医疗费用;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定点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按协议规定的结算办法进行费用结算。
建立统一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定统筹层次的社会经办,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为统筹单位,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统一征缴、使用和管理,保证基金的足额征缴、合理使用和及时支付。 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管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统筹地区要设立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社会监督。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审计制度。
5.国家对医保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政策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简介 这里的在与病人看病时,医生经常会考虑到病人的医保情况。
这里转贴一下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知识。 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组成:缴费基数为M:员工工资性收入+津贴。
单位每年交纳8%M;员工个人每年交纳2%M; 单位缴费8%---6.6%至7%进入统筹账户(1%至1.4%进入个人账户)---住院费用; 个人缴费2%---2%进入个人账户(加上单位缴费1%至1.4%)---门诊费用。 假设:某单位一位30岁的员工年收入为2万元,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后,单位每年缴纳1600元;员工自己每年交纳400元。
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个人交纳的400元+单位交纳的那两万的8%里的两万的1%,即1600元中的200元,共600元; (其中百分比按规定35岁以下为1%;35以上为1.4%) 统筹账户:单位交纳的那8%里其余的7%,即1400元。 注:住院费用从统筹账户中报销,金额每人都一样;门诊费用从个人账户(即医保卡)中扣除,每人不一样。
特点 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缴费以低水平的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能承受的费用为准,广泛覆盖城镇所有单位和职工,不同性质单位的职工都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参保人员完成缴费年限后可以终身享受。
其次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特点;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原则。 优势 按统一标准享受待遇。
同样的准入条件,收费标准相同,享受的待遇也相同,不存在高低差别。员工门诊费用可从个人账户中扣除,扣完以后由员工自行付费。
员工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1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86%;1万至2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88%;2万至4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92%。如果员工连续几年不生病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累计滚存。
缺陷 每一次住院有一个基本起付线的免赔额,分别为: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750元,三级医院1000元,这些费用需要员工自行承担。甲类药和乙类药按比例报销,进口药不予报销,超过4万元保障额度就得自行付钱。
缴纳医保费用一至三个月未交,账户将被清零。 医保个人帐户 医保个人帐户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而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储参保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资金,记录医疗消费情况的专用帐户。
个人帐户的资金用于支付就医和购药自付部分的费用。 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就医、购药而办理的用于验明身份,记录、储存个人帐户资金及使用情况的电子信息卡片。
参保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可在本市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大学生医保 经过多轮修改的新医改方案“两会”后将对外公布,其中大学生被纳入医保是一大亮点。
多数高校里计划内招收的大学生享受公费医疗,扩招生则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方案最终版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这意味着今后大学生得自己缴费,不再享受公费医疗的“好处”。
事件 在网上跟帖中,不少在读或往届的大学生坦言,在校医院看病,只能看最小、最常见的病,医生也是用最简单的诊疗,用最低廉的药物。这样的公费医疗,事实上和“无费医疗”差不多。
2004年,清华大学学生张春鸣因腹泻至少4次到校医院看病,校医院诊断为肠炎并不同意转院,被拖了将近4个月后,张自费到北医三院确诊为肠癌晚期,在昏迷中离开人世。据医学资料显示:肠癌如果发现早,手术后有存活希望。
校医院为什么不同意转院?是因为当时实施的一项政策:北京市大学生所享受的公费医疗,政府承担80%,直接划拨给学校,剩下的20%,由学校和学生负担,学校视自身经济情况,决定全额或部分报销。由于学校顾虑“剩下的20%”主要由学校支出,更由于政府承担部分只限于计划内招生,所以校医就不能不在用药标准、同意转院上动心思。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低标准,全包式”的医疗保障体制,早就有了从根本上改革之必要。 实施 借助新医改方案的东风,大学生被纳入了医保范围。
大学生的保障水平因此提高了很多,高校也减轻了负担。但是,如果从保险费用的角度看,虽然还不知道“自己缴费”的额度是多少,一些经济条件不好且自恃身体不错的大学生,恐怕又会因缴费负担,对纳入医保有所抵触。
观点 如果我们承认医疗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那么也应该考虑如何解决大学生纳入医保后的这些新问题。纳入医保,只意味着保障平台的由小变大,而不是政府撒手不管的理由。
因此,缴费政策也要有必要的灵活性。具体来说,一是缴费标准应该多种多样,让学子们有着充分的选择余地;二是政府要在不低于以往“大学生公费医疗” 投入的前提下,将这部分钱以医保补助金的方式,补给家庭困难的大学生,以保障其基本医疗的需要。
6.医保有哪些政策
国家规定,凡是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首次诊疗一定要去社区医院或者通过社区医院进行转诊到你要去的医院,否则医保不予报销。
医保卡就像信用卡刷卡一样,但是如果你卡内的前用完后,你每次诊疗依旧要刷一下医保卡,然后自己垫付现金,到年末的时候根据你的实际诊疗消费去相关部门进行报销。 一般来说,自费部分一年内超过了1200元后,多余的部分就可以参加报销了,每个地区的报销额度是不一样的,但是要记住,一般小的医院报销额度要大一些,而大医院报销的额度相对比较小,那是由于国家鼓励人们去社区医院进行治疗,而并非全部扎堆往大医院。
7.关于社保中医疗保险的基本知识
1、住院才可以享受报销,且个人首付一部分(各地不同,根据医院级别,我们着一般是600),其余部分分几类药,有些药物不能全额报销,比较复杂,皮肤病不住院的话,报销不了。
2、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办法各地有一定差异。 为规范我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或者生育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由参保人及其亲属以现金先行支付,需要报销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参保人就医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现金的,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报销手续: (一)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职工社会保险证损坏不能记帐的; (二)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 (三)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的; (四)因在市外出差、探亲、休假、学习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含参保人在市外分娩的); (五)被长期派驻市外工作或者退休后在市外定居时在当地就诊的。 第四条 参保人就医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报销时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 (二)费用明细清单; (三)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四)疾病诊断证明书; (五)本人职工社会保险证。
被长期派驻市外工作或者退休后在市外定居时在当地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办理报销时,除应提交前款资料外,还应当事先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异地工作(定居)登记手续。 第五条 参保人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办理报销时,除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第四条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签有核准意见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并按以下程序核准报销: (一)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转诊的,将上述资料直接送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报销; (二)经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转诊的,将上述资料送至转出的医疗机构,核定报销方案后,再上报市社会保险机构复核,以复核后的报销费用为准。
凡未按规定核准同意而自行转往市外或自找医院、自购药品以及到营利性医疗机构诊治(急诊抢救除外)的,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 参保人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除外)需要办理报销的,应当自发生费用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下同)起6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第七条 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市外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凭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结婚证、单位证明和准生证(第二胎)外,报销分娩住院费用还要凭出生证;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还要凭节育手术证,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
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包括: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二)人工终止妊娠(流产术),包括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钳刮术)、中期妊娠引产术、药物终止妊娠; (三)放置、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 (四)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 (五)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
第八条 出国、赴港、澳、台地区公干或探亲期间所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按本市市级医院偿付标准报销,门诊和购药费用不予报销。办理报销时,除需要提供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出国护照或港、澳、台地区特别通行证。
第九条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门诊使用地方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