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知识
依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第二条之规定,垃圾可分为三类:
1、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有害垃圾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这些垃圾应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2、易腐垃圾,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易腐垃圾投放时要沥干水分,投放到专用的垃圾袋中,扎紧袋口。易腐垃圾桶应盖好盖,以免污染周围环境。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3、可回收物,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可回收垃圾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如每回收1吨废纸可造好纸850公斤,节省木材300公斤;每回收1吨塑料饮料瓶可获得0.7吨二级原料;每回收1吨废钢铁可炼好钢0.9吨,比用矿石冶炼节约成本47%,减少空气污染75%,减少97%的水污染和固体废物。
扩展资料:
我国是一个垃圾生产大国。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生活垃圾年产量为4亿吨左右,并以大约每年8%的速度递增。仅北京市就有900多万吨,这已经成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不得不解决的问题。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要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并在46个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019年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成为第一个中国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其明确了各类责任主体、强制源头减量、落实分类体系的全程监管。除了上海,目前全国多个城市的垃圾分类工作也在逐步推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垃圾分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生活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