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学术如何得到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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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中国学术的评价机制?这个问题从大的方面来说,关系到科学能否真正繁荣,社会能否真正进步;从小的方面来说,其切近学术单位荣誉与利益,也切近学者安身立命的根基。因此这一制度设计的意义,远远超出了工具理性的范畴而进入到价值理性的层面,这也是无论科研管理者或学者自身都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其改革的原因。  
  代表作制度可作为缺陷弥补  
  近来部分高校试行的代表作评价制度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尽管它并非创新之举,但毕竟体现出一定的从量化评价向质量评价、从形式评价向内涵评价转变的征候,因此学界和舆论界给予了积极的评论,是完全可以想见的。从价值导向上,凡学界中人都自然理解并积极赞同这一突破僵化的机制,为真正的学术辩护的方式。作为一种破格途径,它所具有的正当性是毋庸置疑的。东风夜放花千树,便可待明朝春光满眼,人们高度期许它的推广,期许由此引发的学术评价机制的改变。但客观来看,目前这一方式还只能作为现行量化性评价机制的一种缺陷弥补,是在刚性量化之外辟出的一条柔性考量的辅助路径。这种方式能否成为学术评价的主渠道,是否具有完全取代现行学术评价机制的前景,尚难以判明。其原因不仅是这一制度本身还处于建设过程中,对何谓代表作,代表作需要提交多少篇,谁来评价代表作,以何种机制来进行评价,评价者的裁量权限如何,是否需要兼顾考察其被代表的其他成果的质量和数量,如何昭示评价的公信力,等等问题,都需要有相应的解释和措施;更重要的是,任何学术评价都必须以体现学术正义为准则,但在社会正义存在部分缺失,甚或严重缺失的人文生态环境下,柔性评价如何守持学术正义,如何保证破格举措不失其标格,却是令人忧虑的。  
  改变量化评价要从转变办学观入手  
  当今如何办好大学,面临的问题很多。最突出的问题是相当一段时期以来,大学的本义被肢解,大与学形实割裂,前重后轻,大越来越彰显,而学越来越稀释。在大字上做文章,就要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层次。有了本科争硕士点,有了硕士点争博士点,有了二级学位授权点再争一级学位授权点。而每一番提升和扩张都是以大量数字为依据的,包括师资队伍中博士学位获得者的比重、教授比重、科研项目数、论文著作数、获奖成果数,凡此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量化指标体系,这在无形中成为学术量化评价的土壤。追求大学之大的倾向不扭转,数字政绩现象就无法改变,大学将出现愈趋严重的学的丧失。而由数字垒高的大学,离真正的世界一流水平只会越来越远。有识之士早就呼吁,高等教育的跃进态势实在不应再延续了。在一定程度上正是这种跃进态势,形成了不分层次,不管办学目的,千军万马挤在所谓学术道路上的盲目局面。现行的量化式学术评价正适应了大学趋大的需要,形成了粗放型知识生产模式,最终成为稀释、消解学术的推手。但今天要培育学术种子,累积学术含量,应从转变办学观念入手,而不能仅仅着眼于方法层面,否则以学术内涵为依据的代表作制度,也同样可能衍化为一种新的数量级追求,成为又一轮形式评价的角逐起点。  
  形成学术共同体以维护学术的逻辑  
  学术共同体是有志于学术事业、科学事业者形成的以学术创造、科学发展为宗旨的社会群体,其构成对象具有共同的学术信念、共同的价值取向、共同的行为规范(布朗依《科学的自治》),具有高度的自律性,也有必须遵守的他律性的标准。这样的共同体既承担知识生产的使命,也承担学术裁判的职责。它不是一个有形的组织,只是一个心理相契的联盟。而惟其属于默契联盟,则更富于德性,富于理想,既反身而诚,严于律己,也勇于维护学术的逻辑和尊严。  
  哪怕用最宽的尺度,现在还看不出在中国学界有真正的学术共同体形成。行政权力对学术的介入,是一个人所皆知的问题,也是一个顽症,解决这个问题的呼声四起,但一时难以乐观。正由于行政权力的强大,出现了学者行政化和行政管理人员学者化,使得行政与学术的关系更为复杂。此外,还有属于学者群体自身的问题,突出的是以术充学。学而不足,术道大行,往往一个学术群体中,总有一些功夫在学外的人,成为不去耕耘照样收获的既得利益者,这往往使所有的规范都显得无足轻重。历年来的量化性学术评价方法所限制的其实不是能术者,只是求学者;甚至端正学风的诉求,也可能在利益团体的辩护中消解。学术共同体无法形成,基本的学术信仰和学术诚信严重缺失,无论以代表作或其他什么方式的质量评价来代替量化评价,也不能产生真正的影响。学术的逻辑是评价学术的根本逻辑,而这种逻辑只存在和通行于学术共同体之中。建立学术共同体是维护学术质量、保证目前和今后各种学术评价制度的改革健康发展的关键。  
  追求全过程学术正义要重视所有环节  
  如果说代表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真正的学术逻辑的话,那么人们有理由进一步要求从学术生产开始的所有环节都符合学术共同体的要求。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要存仁义,去大伪,使学术真正始于致知,终于知至而止,有待解决的问题很多。  
  学术期刊分级制,是极为学者诟病的制度。如果以代表作的学术质量来进行评价,而不是以数量来设门槛,那么代表作需要不需要源期刊的限制呢?这也许是个两难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成果的内在质量是评价的唯一依据,即使非核心刊物上的学术成果,只要有相当的质量,也应该加以认定。但事实上长期形成的期刊等级区分难免会影响评审者的判断,因此代表性期刊所发表的作品最有可能成为代表作了,这将造成新一波对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追求。这就要求办刊人更具有学术共同体成员的身份意识,做好真正的守门人。  
  原则上要求学术成果的评审应该实行回避制度,但亲戚关系可以回避,同事关系也可以回避,其他种种关系如何处理呢?国内外同行专家意见一般被看成最重要的意见,但专家库如何构建,评审专家如何选取,审读结论如何公示,被评审者如何申达意见,所有环节都需要公正地设计。一旦推广代表作制度,那就意味着评审专家的自主裁量权扩大。这种权力如何得到保证,同时又受到监督,也需要在实践中探索。  
  另外,目前所有的学术评价机制的改革都是针对晋升职称而言,但事实上现在涉及到利益关系的学术评价已远远不止职称评审一端。那么,其它范畴的学术评价是否同样实行代表作制度,如果实行又如何与职称评审相区别?在一些涉及到更为重大利益的学术评价中,是否需要适当兼顾学术经历、学术声誉、成果数量与代表作质量的关系?不同学科的特点、不同研究对象的难度、理论与实证研究的社会理解和接受程度的差别,如何在评审权重中得到体现?所有这些都是颇具挑战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