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总理衙门主要负责什么?
总理衙门相当于清朝的外交部。鸦片 战争前,中国没有多少外交事务,与清政 府打交道较多的只有俄国,另外的日本、朝鲜等国是清王朝的附属国,并不被视为 严格意义上的外国。与这些国家的外交事务一般都由清政府设立的处理少数民族事 务的理藩院一并处理。鸦片战争后,中国与欧洲国家事务日繁,除理藩院外,清政 府又委派两广总督专门负责与欧美国家的交涉,并特加钦差大臣头衔,称“五口通 商大臣”。
但欧洲各国不满足以“蛮夷”身份与效率低下的理藩院打交道,同时又 认为地方大臣负责外交于制不合,要求清政府成立专门的外交机构。咸丰十年(1860 年)《北京条约》签订后,在恭亲王奕沂 等人奏请下,清政府于同治元年(1862年) 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
总理衙门头目称为首席大臣,由亲王担任。 另外,按照一满一汉的原则下设大臣、大臣上行走、大臣学习上行走以及总办章京、 帮办章京、章京等官职。其中,有权的是大臣,人数初为3人,后几人到十几人不等, 其首席大臣,先是恭亲王奕沂做了 28年, 其后庆亲王奕劻又做了 12年。
总理銜门下 属机构有同文馆、海关总税务司署,名义上,南、北洋通商大臣也归其统属。在职责上, 总理衙门最初主持外交与通商事务,后来还负责办工厂、修铁路、开矿山、办学校、派留学生等事,权力越来越大,凡外交及 与外国有关的财政、军事、教育、矿务、 交通等,全归其管辖,成为清政府的重要决策机构之一。
总体而言,总理衙门的设 立是中国重新直面世界、同时也是中国半殖民化的标志。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 清政府施行宪政改革,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居于六部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