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经济学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法经济学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经济学界也是法学界发展最快的流派之一,是20世纪后半期经济学界最重要的学术成果。它代表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变革,代表经济学和法学相互交叉渗透的前沿学科、边缘学科和综合学科的重大新成就。但是法经济学的萌芽不是从20世纪开始的。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法学问题一直可以追溯至贝卡利亚、边沁、亚当.斯密、卡尔.马克思及阿道夫.瓦格纳甚至更早,他们的著作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法学和经济学思想的交叉研究。经济学、法学都是因科学发展而从古代的“诸学一体”中分化独立出来的。法学的诞生要远远早于经济学。①法学的初始阶段就包括对财产关系等经济学领域问题的研究。直到亚当.斯密1776年发表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才标志着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诞生。经济学与法学的分离既标志着这两个学科的发展与繁荣,同时也造成了法学与经济学各自的缺失。法学的缺陷在于忽略了效率;经济学的缺陷在于缺失了公平。但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二者的契合提供了强有力的促动。例如,现代通讯、软件科技、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合同纠纷等重要的问题,都要求法学与经济学综合起来解释新的问题和现象。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现实要求一种新兴的学科理论来弥补法学与经济学的不足,同时把二者相契合。法律是调整现实社会人们之间行为关系的规则,经济学是研究资源最优配置的学科,人们之间的行为关系必然涉及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利益的分配等问题,而单纯的法律忽略经济效率,不能体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这一清晰的目标;而现实的社会又要求资源配置和社会福利能够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得到合理的最优配置。这一需求必然要求法经济学供给的产生。从上世纪70年代兴起的法经济学运动可以说是这种交叉学科研究最直接、最前沿的成果,法经济学日益被人们认识到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经济学流派,国外大量的有关法经济学的期刊也纷纷出笼,并且已经形成了规模和影响力。②法经济学早期关于垄断规制的理论分析对于解决市场失灵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近些年该学派在公共品规制、反垄断法、公司法、财产权利、家庭问题、刑事犯罪乃至于金融等领域运用微观和宏观经济学的模型和方法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