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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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是如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体系的

论中国是如何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体系: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国家。

中华民族蕴藏着极大的创造性,她创造的灿烂文化对人类文明的进程产生过深刻的影响。数千年来中国众多杰出的科学家、发明家、文学家、艺术家、曾以其辉煌的智力劳动成果为人类文明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

伴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诞生了,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从整体上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

但是,实行改革开放后,为了更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中国加快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步伐。从七十年代末至今的短短十几年间,中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间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交往中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国际间双边、多边的谈判,特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促使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在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是什么?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的现状如何?中国采取了哪些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义务?有必要做一基本的介绍。 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 基本立场和态度 中国政府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它既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又是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

中国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七十年代末即着手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因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在初始阶段就显示了面向世界、面向国际保护水平的高起点。

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中国知识产权立法速度之快,也是史无前例的。 1980年3月3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

从1980年6月3日起,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中国开始系统建立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于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1984年12月19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的加入书。从1985年3月19日起,中国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整体首次在中国的民事基本法中被明确,并被确认为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

该法也首次明确公民、法人等享有著作权(版权)。 中国政府积极促进建立集成电路国际保护的环境。

1989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华盛顿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约》,中国是该条约首批签字国之一。 1989年7月4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的加入书。

从1989年10月4日起,中国成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该法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1992年7月10日和7月30日,中国政府分别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递交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加入书。分别从1992年10月15日和10月30日起,中国成为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

1993年1月4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简称录音制品公约)的加入书。从1993年4月30日起,中国成为录音制品公约的成员国。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1993年9月15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专利合作条约》的加入书。

从1994年1月1日起,中国成为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中国专利局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上述历史事实仅是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参加相关国际组织活动的部分记录,已足以证明了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立场和态度。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主要完成于八十年代。进入九十年代后,国际经济。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的原则是什么意思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指将知识产权放在企业管理的战略层面,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理念、管理机构、管理模式、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视为一个整体,界定并努力实现企业知识产权使命的系统工程。

知识产权管理的使命随企业不同而不同,有的着眼于服务创新,有的力图防范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有的争取知识产权资产的保值增值,总的说来都是为了企业知识产权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为企业赢得竞争优势,实现企业的使命。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一个标准DB32/T 1204—2008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它规定了企业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要求。根据这个标准,企业应建立相应的体系,做法跟质量管理体系差不多,然后申请认证,再由省知识产权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认定。

3.什么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就是覆盖企业研发、生产、管理、销售各环节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以使日常知识产权管理有章可循。内容应包括:

(1) 促进知识产权发生的制度;

(2) 员工发明创造权属的确定与分享;

(3) 技术成果申报制度,既方便对项目作出决策和调整,又可以作为证据,还可以防止因员工的流失而导致项目的中断;

(4) 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评估和确定程序;

(5) 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的管理体系与办法;

(6) 按知识产权类别区分的保护方式方法与措施;

(7) 违规责任规定。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系统,要把知识产权的管理同企业其他流程管理协调起来,各部门通力合作来促进和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企业应从战略管理的高度认识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不仅要探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的活动流程,而且还要重点分析知识产权管理与其他流程管理的协调机制。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社会支持部门的联系,以详细地了解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以及有效地获得社会支持体系的服务与支持,从而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

4.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涵盖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并颁布一系列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使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趋于完善。

为对知识产权实行切实有效的法律保护,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修改,在立法精神、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手段等方面更加突出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同时,做到了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相一致。我国的知识产权体系正日趋完善。

5.什么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就是覆盖企业研发、生产、管理、销售各环节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以使日常知识产权管理有章可循。

内容应包括:(1) 促进知识产权发生的制度;(2) 员工发明创造权属的确定与分享;(3) 技术成果申报制度,既方便对项目作出决策和调整,又可以作为证据,还可以防止因员工的流失而导致项目的中断;(4) 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评估和确定程序;(5) 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的管理体系与办法;(6) 按知识产权类别区分的保护方式方法与措施;(7) 违规责任规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系统,要把知识产权的管理同企业其他流程管理协调起来,各部门通力合作来促进和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企业应从战略管理的高度认识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不仅要探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的活动流程,而且还要重点分析知识产权管理与其他流程管理的协调机制。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社会支持部门的联系,以详细地了解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以及有效地获得社会支持体系的服务与支持,从而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

6.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及时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取得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

二、积极办理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并参与商标、专利审查过程的异议或争议程序,充分利用法律提供的各种保护手段。

三、实施品牌战略,完善企业专利、商标管理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品牌建设的人才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通过培养、引进和聘请品牌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把品牌知识、品牌经营作为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增强企业经营者品牌意识,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品牌创造、品牌经营、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与大专院校和有关机构组织合作,开展以品牌知识、品牌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同时,企业要通过公司战略会议的形式将实施品牌战略作为公司的重要决议,在各个部门贯彻执行下去;通过建立专利、商标管理制度,开展自主创新、产品研发重构知识产权优势,全部巩固与保护自身的无形资产。

7.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积蓄 知识产权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荣誉等。

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在市场上可以进行有偿转让,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潜在利润。因此对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制订积蓄方案,是防止其流失的重要手段。

一、保护措施 第一是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受法律保护的特点。

在西方发达的国家,法律对的特殊保护已有100多年历史。各国早有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

此外,各国法律还在刑法、民法、合同法、税法、金融法等有关方面予以特别规定。正是有了法律的特殊保护,这些国家的高科技产业才有了高速的发展。

在我国,要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政府部门既要完善立法,又要有效执法,既要进行舆论宣传,又要组织普法学习。这样,才能使企业提高认识,逐步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是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我国已建立一套科学的适合中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评估指标体系和法规准则,当前现实条件下,企业应尽快培养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对企业内部知识产权全面评估,使之量化,并且登记入账。

第三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来自职代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内部监督;二是来自消费者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社会监督;三是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督。

采取政府监督、内部监督和社会中介组织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具体说来就是国家监察部门应成立企业经济监察机关和国有资产保全机关,建立国有资产流失举报制度,定期组织经济监察。企业内部应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流失个人责任制。

资产评估机构、审计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应规范操作、实事求是地评估、核定、清算。二、积蓄措施 企业应针对本企业生产与经营的特点,采取有效的、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积蓄方式,才能真正充分地利用知识产权。

根据我国国情,目前,应采取以下方式: 第一, 提高企业家素质,建立一支成熟的企业家队伍。通过企业家自身学习,政府和社会帮助培训,提高企业家自身的素质,达到自省、自律、自控。

通过考核实绩,重点考核资产保值增值,采取奖惩、升降等方法建立和完善企业家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二, 实施名牌战略。

名牌是经济效益之本,具有极高的知识产权价值。企业要走向市场,与国内外强者竞争,迫切需要实施名牌战略。

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上,只有名牌才是一种最可靠的、最恒久的资产。 第三,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

高新技术是未来知识经济的第一支柱产业。目前,我国法律已逐步放开知识产权投资比例。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比例,已突破我国原公司法20%的上限。 第四, 注重的保护。

的保护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当前,企业一方面要及时、及早地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另一方面,对侵权得为要毫不留情,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打击、并且索赔。

此外,企业要加强管理机构的建设,要有专门的机构、专职人员,而且应该是一批懂法律、懂技术、懂经济,会分析研究和开拓创新的人才。2011-5-12 1: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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