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美学里面主要讲的哪些内容
故八音有本体,五声有自然,其同物者以大小相君。有自然,故不可相乱;大小相君,故可得而平也。若夫空桑之琴,云和之瑟,孤竹之管,泗滨之磬,其物皆调和淳均者,声相宜也,故必有常处;以大小相君,应黄钟之气,故必有常数。有常处,故其器贵重;有常数,故其制不妄。贵重,故可得以事神;不妄,故可得以化人。其物系天地之象,故不可妄造;其凡似远物之音,故不可妄易。雅颂有分,故人神不杂;节会有数,故曲折不乱;周旋有度,故頫昂不惑;歌咏有主,故言语不悖。导之以善,绥之以和,守之以衷,持之以久。散其群,比其文,扶其夭,助其寿,使去风俗之偏习,归圣王之大化。(《乐论》)
这里,“八音”是指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八种乐器,“五声”是指宫、商、角、徵、羽五种声音。“体”和“自然”指的是乐器和声音的自然属性。所不同的是,“体”的自然属性是纯粹物理的,意味不同的乐器使用的物理材料不同,声音也不相同;“自然”则是指声音的较为固定的关系,这种固定的关系也是自然而然形成的,不是人力所能控制的,人的作用在于,依照发音的规律,调和五声,使之成为优美的声音。然而,这些乐器和声音又必须遵循“大小相君”和“自然”的法则。所谓“大小相君”是指依据乐器的大小或所发出声音的大小来确定哪一种乐器或声音是主旋律,乐器或声音大者必是“君”。多种乐器或声音在演奏的过程中必须突出主旋律,这样才能保证声音的秩序,使之优美和谐。这是阮籍继承《礼记·乐记》音乐思想的明显证据,2 也是他发挥天人合一、宇宙和谐的理论,并从技术上对音乐的这种自然特质所做出的合理论证。这一技术的论证很有必要,它奠定了阮籍言说的基础。既然自然的八音、五声存在着等级秩序,那么,这种等级秩序是不可随意改变的,否则,就会破坏声音的自然特质。其实,“大小相君”也就是自然,是自然而然的法则。阮籍对音乐自然的独特阐述不在这里,而在音乐与人的相互感应上。他认为,八音和五声都有自己“常处”,都有自己发声的“常数”,这是自然的,不可错乱的。所谓“常处”就是由于乐器的金、石、土、革、丝、木、匏、竹等物理性质和声音的宫、商、角、徵、羽等自然的等级秩序所决定的、它们应该处于的位置;“常数”是指这些乐器(八音)和五声由于它们的构造或属性不同所形成的清或者浊的发声规律。3 既然八音和五声都有自己的“常处”或“常数”,而且,这些“常处”或“常数”又都是自然所赋予的,因此,它们就能与神或人相通,能够“事神”或“化人”,使神或人与音乐产生强烈的感应。尤其是,它能够教化人民,使他们改掉风俗的偏习,归顺于圣王的教化之中。音乐若做到这一步,可谓与自然一体、与万物一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