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和学术不端网有区别吗?
学术不端网:创建于2008年,自提供知网论文检测服务以来是国内首家提供自助知网论文检测服务的网站。学术不端网与知网是什么关系?即学生自己提交论文,自己下载查重报告,全程均由学生自己完成。是目前论文检测最安全,最快捷,并且效果最好、最受学子欢迎的网站,因其权威准确以及专业的服务,被广大学子朋友们誉为知网论文检测第一平台。致力于打造中国领先的知网学术不端行为自助检测平台。全面覆盖研究生毕业查重、大学生抄袭检测、职称评审及相关学术成果,取得积极的效果和社会反响,努力为每一位大学生提供最专业的知网论文相似性检测服务。
学术不端网是知网查重吗?
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简称知网查重系统,是高校都在使用的对本科,硕士,博士论文进行论文查重的检测系统。个人提前进行检测,最好选择知网查重系统,这样才可以保证结果与学校一样。
一稿多投多发应该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么?
今天高翔老师的讲座,我很想提一个问题,举手三次,均被其他同学抢了先。最后只能放弃。
先说一稿多投。先摆明观点:本人认为,一稿多投是一种非常正常的合理的行为,根本算不上学术不端。
高先生说了,《中国社会科学》收到的稿件很多,用稿率大概只有百分之零点二。那么假如我是一名向《中国社会科学》杂志投稿的忠实作者,严格按照等待三个月审稿期再决定是否另投。再假如我这个人是个死心眼,每过三个月就向该刊投一篇新的稿件,学术水平处于所有投稿人的平均水平。那么意味着我每三个月投稿一次,按照高先生说的用稿率,我要持续投稿125年才有可能有一篇文章发表7a64e58685e5aeb。在现实生活中,一个理性的作者一定会选择多投。所以,多投是一种正常现象,也很合理,与学术不端完全没有关系。
至于一稿多发,那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之所以出现一稿多发的可能,主要是源于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的不同,物质产品从物理属性上决定了它不可能一物卖两家,而精神产品是可以的。想到制止一稿多发事件的发生,其原则应该是:信息全面的一方和获利的一方有义务阻止这件事情的发生。
先说第一个原则,为何信息全面的一方应该有义务阻止此事件的发生。比如作者将一篇已经发表或确定肯定发表的文章投到了第二家刊物,作者本身是信息全面的一方,他应该为这个一稿多发的后果负责。如果是某刊物在收到稿件,并未与作者本人联系,就擅自发表,这个刊物应该为一稿多发的后果负责。因为刊物拒绝了获取全面信息的机会(刊物应该与作者进行联系,以获知此文是否已经发表或确定发表)。
再说第二个原则,为什么说获利的一方应该负责。其实学者创作一篇学术成果的过程与一个制造者制造一件产品的过程基本是一样的,只不过一个销售的是精神产品,一个是物品产品而已。一稿多投相当于张贴广告,面对的不确定的多数潜在客户。客户对产品满意,交易双方(刊物和作者)应该进入谈判阶段。就目前情况看,基本上有三种情况:刊物付给作者稿费,刊物不付稿费但也不索取版面费,作者付版面费。谈判成功之后,在第一种情况下,也就是作者从此次交易中获利,作者应有义务推掉其他交易者,以保证不出现一物卖给两家的情况。但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作者并未获利,应没有义务拒绝其他买家。
在刊物和作者之间,大多数情况下作者是弱势群体。在一个矛盾发生时只追究弱势一方的责任,显然有失公允。高先生兴奋地谈及他联合五十家优秀刊物形成联盟,一旦有一稿多投者,将封杀十年。力量博弈的一方制定规则强迫另一方服从,公平么?而且一下子封杀十年,这样的事情一旦发生,只能是强迫一个偶犯小错的(根据本人意见,其责任也未必在他)学者被迫转行,这无疑又是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以职业足球运动员为例,即使有严重犯规者,其禁赛期无非几场,最多一年。